很多讀者在後臺留言說,拆遷案例中,即便法院判決了強拆行為違法,後續賠償也是個問題。今天,北京聖運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有銀律師解讀一起被判強拆違法後,村民最終獲得滿意賠償的案例。
昨天解讀的案例中,村民房屋被拆提起訴訟,法院判決徵收方強拆行為違法。之後徵收方決定賠償村民的房屋的價款為33萬多元。村民覺得不合理再次提起訴訟,最後法院認為按之前強拆時商品房價格基準補償不太合理,最終法院判決賠償村民70餘萬元。
河南李先生的房屋處於被徵收的範圍之內,2015年7月3日,徵收方委託房地產評估公司,評估李先生房屋價值為339371元,評估價值時點為2015年6月12日。李先生認為補償不合理遂起訴《房屋徵收補償決定》,訴訟期間其房屋被強拆。後來李先生對該強拆行為起訴,最後贏了官司。
據此,徵收方於2019年9月8日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書》,決定賠償李先生的房屋339371元,對其他申請事項不予賠償。李先生不服,委託律師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撤銷《國家賠償決定書》,判令徵收方賠償財產損失。
律師認為,直接損失不僅包括因違法拆除行為造成的直接財產損失,還應包括其作為被徵收人可能享有的全部房屋徵收安置補償權益,並且,在徵收過程中,因違法強拆引起的當事人賠償不應低於賠償時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類似房屋的市場價值。
在律師幫助下,李先生提交了財產損失清單、附近同等地段新建商品住宅均價為6111元/㎡的證據、房屋內裝修價值及物品價值的書面證人證言等證據。
徵收方針對李先生所提交的證據,稱財產清單為單方面製作,照片歷史久遠,不能證明拆除時所拍物品在房屋內,房屋賠償價值並非指新建商品房的市場價值,證人應當出庭作證。為證明其主張,徵收方提供了房屋徵收估價報告、房屋拆除時的視頻等證據。
法院認為,徵收方作出的《國家賠償決定書》賠償項目和標準不當,應以撤銷。首先從最大限度保護李先生合法權益考量,按照被告強拆行為被確認違法的日期,也即2019年1月15日這一時段的新建商品住宅均價6111元/㎡作為基準。
其次,關於裝飾裝修、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搬遷獎勵等賠償項目,作為被徵收人,對涉案房屋被違法拆除並無任何過錯,其所獲賠償不應少於同等情形下被徵收人應獲得的補償,且從徵收方提供的錄像中能看到房屋的裝飾裝修及附屬物基本狀況,因此對上述項目,徵收方應予賠償。
最終,法院判決,撤銷徵收方作出的《國家賠償決定書》,賠償李先生房屋損失、裝飾裝修、附屬物及屋內物品損失、搬遷費、搬遷獎勵、過渡安置費等共計70餘萬元。
王有銀律師表示,各地法院很多判例中,為體現對違法強拆的懲罰性,充分保障被徵收人的合法利益,以強拆行為被確定違法時就近地段的市場交易價格來確定房屋賠償價格,本案的判決結果亦充分體現了法律保護被徵收人合法利益的精神。
「本案中,李先生通過三次訴訟,撤銷了徵收補償決定,確認了強拆行為違法,最後在申請賠償的訴訟中,提交的證據被法院認可,多獲得了一倍多的賠償。」王有銀律師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