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市的一對夫妻溫強和張敏育有一個兒子,今年的9月,溫強以情感不和為由,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判決離婚後,雙方在房產分配和撫養權上仍存在重大爭議,於是申請調解介入。
丈夫懷疑妻子出軌
家裡裝監控
調解小組來到了龍巖市新羅區某小區,
見到了溫強與妻子張敏,
以及他們12歲的兒子小軍,
溫強與妻子張敏結婚十幾年了,
最近因為情感不和溫強向法院起訴離婚。
溫強:
幾年前,她跟她同學說是說聚會,其實私下就有點關係了懂不懂,那時候我不管她,後面發展就越來越頻繁了。
張敏:
之前一直就是感情不和,直到去年年底,他說我跟我同學有關係,他還在家裡到處安了監控,三天兩天發朋友圈罵我是小三,罵我臭不要臉。
此外,
張敏還說溫強總是不給生活費,
但是遭到了溫強的反駁。
張敏:
去年一整年有拿過3000給我,之前都是連2000,1000都不給,我一直逼他給我的。
溫強:
哪裡有這回事,我開店店鋪收入都是她收,什麼叫沒有生活費,偶爾幾千給她。
夫妻各自爭取兒子的撫養權
小軍:希望跟母親一起生活
龍巖市新羅區人民法院
也準予雙方離婚,
但是關於孩子的撫養權與房產分割問題
雙方沒有協商清楚。
了解完相關情況之後,
雙方以及各自的代理律師來到龍巖市
新羅區司法局陳柏潮調解室進行調解。
調解員陳柏潮了解到,
之前法院庭審中,
兒子小軍曾書面表態
願意跟母親張敏一起生活。
但溫強認為,
小軍是在張敏的教唆下寫的這份請願書,
並非孩子真實意思的表達。
調解小組也詢問了小軍的想法。
小軍表示是他自己寫的。
調解員陳柏潮認為,
小軍已經明確表達了想法,
應該尊重他的選擇。
雙方協商房產歸屬
雙方對於撫養權的爭議較大,
所以交由法院判決。
那麼房產分配問題,
又該如何解決呢?
溫強:
我的觀點是為了孩子還要繼續讀書,還要戶口,肯定要留著房子。
調解小組了解到,
龍巖的溫強與張敏只有一套88平方米的套房,
是他們夫妻婚後購買的自建房,
目前還沒有辦理產權證,
溫強想買下這套房產。
張敏提出了50萬元的價格,
但是溫強不接受,雙方僵持不下。
調解員陳柏潮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如果協商不下,這個房子就指定給兒子來繼承,比如說法律監護人方負責到18歲,能做房產證的時候做到兒子名下。
張敏希望房子書面約定好
留給兒子後,拿去出租,
收益用於兒子的教育和生活開支,
但是撫養費另算。
關於房產問題,
雙方溝通後一致決定,
房子歸兒子所有,
在兒子未成年之前拿去出租,
出租的收益用於兒子的日常開銷,
關於撫養權與撫養費
則交由法院判決,確認無誤後,
雙方在草籤協議上簽字。
最後,幫幫團想說:
當婚姻走到盡頭,許多缺憾無法挽回,但身為父母,切莫將情感的傷害延續到孩子未來,孩子得不到一個完整的家庭,理應得到更多的關愛加以彌補,希望夫妻倆共同努力,守護好孩子的將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