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入罪門檻降至30萬 電商平臺需履行審核義務

2020-09-14 站長之家

站長之家(ChinaZ.com) 9月14日 消息:最高人民法院 13 日發布了《關於涉網絡智慧財產權侵權糾紛幾個法律適用問題的批覆》和《關於審理涉電子商務平臺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該文件對依法妥善處理涉網絡智慧財產權侵權案件作出了規範,懲治涉電商平臺的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並將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入罪門檻降至 30 萬。

《指導意見》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其「應當知道」侵權行為的存在:

(一)未履行制定智慧財產權保護規則、審核平臺內經營者經營資質等法定義務;

(二)未審核平臺內店鋪類型標註為「旗艦店」「品牌店」等字樣的經營者的權利證明;(三)未採取有效技術手段,過濾和攔截包含「高仿」「假貨」等字樣的侵權商品連結、被投訴成立後再次上架的侵權商品連結;

(四)其他未履行合理審查和注意義務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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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入罪門檻降至30萬 據最新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發布,自2020年9月14日起施行。 司法解釋降低了侵犯商業秘密的入罪標準,擴充入罪情形,將因侵犯商業秘密違法所得數額、因侵犯商業秘密導致權利人破產、倒閉等情形納入入罪門檻,並將入罪數額從「五十萬元以上」調整至「三十萬元以上」。
  • 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入罪門檻數額降至30萬!
    擴充入罪情形,將因侵犯商業秘密違法所得數額、因侵犯商業秘密導致權利人破產、倒閉等情形納入入罪門檻;根據司法實踐的具體情況及徵求意見期間多方意見,將入罪數額調整至「三十萬元以上」。隨著社會經濟發展,智慧財產權犯罪新類型案件不斷湧現,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特別是侵犯商業秘密案件爭議問題較多,亟需出臺相關司法解釋予以明確和規範。
  • 實事要聞: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入罪門檻降至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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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入罪門檻降至30萬元
    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關於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司法解釋降低了侵犯商業秘密的入罪標準,擴充入罪情形,將因侵犯商業秘密違法所得數額、因侵犯商業秘密導致權利人破產、倒閉等情形納入入罪門檻,並將入罪數額從「五十萬元以上」調整至「三十萬元以上」。
  • 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入罪門檻降至30萬元
    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關於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司法解釋降低了侵犯商業秘密的入罪標準,擴充入罪情形,將因侵犯商業秘密違法所得數額、因侵犯商業秘密導致權利人破產、倒閉等情形納入入罪門檻,並將入罪數額從「五十萬元以上」調整至「三十萬元以上」。
  • 侵犯智慧財產權入罪門檻降至30萬!最高法權威發布
    司法解釋的頒布實施,對於完善智慧財產權保護法律體系,統一法律適用標準,規範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案件辦理,營造良好創新法治環境和營商環境具有重要意義。《解釋》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對侵犯商業秘密罪的相關問題進行了明確,主要體現在:一是根據司法實踐需要降低了入罪標準。
  • 智慧財產權入罪門檻降至30萬,什麼行為是侵犯智慧財產權?
    《解釋》將因侵犯商業秘密違法所得數額、因侵犯商業秘密導致權利人破產、倒閉等情形納入入罪門檻,入罪數額調整至「三十萬元以上」。《解釋》主要規定了三方面的內容:一是規定了侵犯商業秘密罪的定罪量刑標準,根據不同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規定不同的損失計算方法,以統一法律適用標準;二是進一步明確假冒註冊商標罪「相同商標」、侵犯著作權罪「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侵犯商業秘密罪「不正當手段」等的具體認定,以統一司法實踐認識;三是明確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刑法適用及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把握等問題
  • 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入罪門檻降至30萬,14日起施行
    司法解釋降低了侵犯商業秘密的入罪標準,擴充入罪情形,將因侵犯商業秘密違法所得數額、因侵犯商業秘密導致權利人破產、倒閉等情形納入入罪門檻,並將入罪數額從「五十萬以上」調整至「三十萬元以上」。司法解釋的頒布實施,對於完善智慧財產權保護法律體系,統一法律適用標準,規範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案件辦理,營造良好創新法治環境和營商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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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廣網北京9月13日消息(記者王啟慧)商業秘密是由權利人自己採取保密措施保護的權利,不具有排他獨佔權,其本身界限相對模糊,國內外多方建議降低入罪標準,加大對商業秘密權利人的司法保護力度。2019年,《關於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意見》明確提出「探索加強對商業秘密、保密商務信息及其原始碼等的有效保護」。
  • 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入罪門檻進一步降低!來看最新司法解釋
    司法實踐中,隨著社會經濟發展,智慧財產權犯罪新類型案件不斷湧現,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特別是侵犯商業秘密案件爭議問題較多,亟需出臺相關司法解釋予以明確和規範。國內外多方建議降低入罪標準,加大對商業秘密權利人的司法保護力度。《解釋》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對侵犯商業秘密罪的相關問題進行了明確。依據刑法,「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構成犯罪,司法解釋根據司法實踐需要降低了入罪標準。
  • 最高檢: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入罪門檻數額降至30萬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已於2020年8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11次會議、2020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三屆檢察委員會第四十八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9月14日起施行。
  • 侵犯商業秘密罪入罪數額降至三十萬以上
    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以下簡稱《解釋》)發布,自2020年9月14日起施行。其中,將因侵犯商業秘密違法所得數額、因侵犯商業秘密導致權利人破產、倒閉等情形納入入罪門檻,並將入罪數額從「五十萬以上」調整至「三十萬元以上」。「智慧財產權刑事司法保護是智慧財產權保護中最具有強制力和威懾力的方式。」
  • 兩高出臺司法解釋:侵犯商業秘密入罪門檻調至30萬以上
    中新經緯客戶端9月13日電 據最高檢官方微博消息,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以下簡稱《解釋》發布,自2020年9月14日起施行。《解釋》將因侵犯商業秘密違法所得數額、因侵犯商業秘密導致權利人破產、倒閉等情形納入入罪門檻,入罪數額調整至「三十萬元以上」。
  • 侵犯商業秘密入罪門檻降低
    2020-09-14 08:29:09 來源:法治日報法治日報北京9月13日訊 記者周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今天發布。司法解釋降低了侵犯商業秘密的入罪標準,擴充入罪情形,將因侵犯商業秘密違法所得數額、因侵犯商業秘密導致權利人破產、倒閉等情形納入入罪門檻,並將入罪數額從「五十萬元以上」調整至「三十萬元以上」。司法實踐中,隨著社會經濟發展,智慧財產權犯罪新類型案件不斷湧現,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特別是侵犯商業秘密案件,爭議問題較多,亟須出臺相關司法解釋予以明確和規範。
  • 兩高發布司法解釋:侵犯商業秘密罪入罪門檻降低至「三十萬元以上」
    針對侵犯商業秘密罪有關法律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13日發布了最新司法解釋,明確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入罪標準、違法所得認定標準等。這將進一步加強智慧財產權刑事司法保護力度,提高量刑處罰力度。其中,擴充入罪情形,將因侵犯商業秘密違法所得數額、因侵犯商業秘密導致權利人破產、倒閉等情形納入入罪門檻;根據司法實踐的具體情況及徵求意見期間多方意見,將入罪數額調整至「三十萬元以上」。
  • 逐條學習最新司法解釋: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入罪門檻數額下降
    據了解,出臺智慧財產權刑事司法解釋,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加大智慧財產權刑事司法保護力度,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的重要舉措。司法解釋的頒布實施,對於完善智慧財產權保護法律體系,統一法律適用標準,規範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案件辦理,營造良好創新法治環境和營商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 這件事入罪門檻降低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今天發布。司法解釋降低了侵犯商業秘密的入罪標準,擴充入罪情形,將因侵犯商業秘密違法所得數額、因侵犯商業秘密導致權利人破產、倒閉等情形納入入罪門檻,並將入罪數額從「五十萬元以上」調整至「三十萬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