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 劉小楠 性別研究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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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1995年,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在北京召開,大會通過了《北京宣言》和《行動綱領》,成為全球性別平等運動的又一裡程碑。在北京世界婦女大會25周年到來之際,性別研究視界特推出紀念「北京+25」專欄,以《行動綱領》12個重點關切領域為主線,結合中國婦女運動實踐和婦女發展情況,全面反映北京世婦會以及2015年全球婦女峰會以來,我國婦女發展與性別平等取得的進展,特別是對習近平同志在全球婦女峰會上提出的「四點主張」的落實情況,並對今後發展進行展望。本期推出第八篇:《婦女的人權保障:進步與展望》。
婦女的人權是《行動綱領》的重大關切領域之一,作為一項核心原則,貫穿於整個《行動綱領》,是實現各項戰略目標的關鍵所在。為保證婦女人權的充分實現,《行動綱領》中提出三項戰略目標:1.通過充分執行所有人權文書,尤其是執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促進和保護婦女的人權;2.確保法律面前和實際上人人平等和不受歧視;3.普及法律知識。北京世婦會以來,我國積極保障婦女的人權,在三項戰略目標方面都取得長足進展。
一、認真執行《消歧公約》及其他人權文書
中國為消除對婦女歧視、促進兩性平等和遵守《消歧公約》的義務而不斷完善法律、政策和方案。2004年,「國家尊重和保護人權」寫入憲法修正案,奠定了婦女人權保障的法律基礎;2005年,修訂婦女權益保障法,確立了男女平等基本國策的法律地位。《中國婦女發展綱要》明確了落實男女平等基本國策任務目標,形成了中國特色加快消除對婦女的歧視和增進婦女權利的制度框架。在新時期,中國共產黨將「堅持男女平等基本國策,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寫了入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報告,作為治國理政的重要理念和內容,大力推動婦女和經濟社會同步發展,積極保障婦女權益,把保障婦女權益系統納入法律法規,上升為國家意志,內化為社會行為規範,努力構建和諧包容的社會文化,消除對婦女的歧視和偏見,尤其是在減輕貧困,解決婦女失業問題,改變包括傳播媒介在內的對性別的歧視和偏見,開展法制宣傳教育,並減少農村地區的婦女文盲,全面增加產婦保健設施與人員,廣泛提供計劃生育服務及初級保健服務等方面,不斷取得新成就,提前完成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任務。全國婦聯與各地婦聯共同探索建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的工作機制,在執行男女平等基本國策、消除對婦女歧視方面發揮重要作用。中國認真履行國際義務,體現大國責任擔當,除了認真履行《消歧公約》外,還積極落實《北京宣言》、《行動綱領》,認真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得到國際社會的肯定和稱讚。
二、確保法律面前和實際上人人平等和不受歧視
1.立法保障男女平等
北京世婦會後,我國保障性別平等、禁止性別歧視的法律體系不斷完善,已經逐步形成並完善了以《憲法》為基礎,以《婦女權益保障法》為主體的保障婦女人權和男女平等的法律體系。近5年來,我國國家層面保障婦女人權的法律法規有了進一步的發展。比如2016年3月開始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設立家庭暴力告誡、強制報告、人身安全保護令和緊急庇護等制度,有效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發生;《刑法修正案(九)》廢除嫖宿幼女罪,加強了對幼女人身權利的保障;2020年5月通過的《民法典》,其中關於性騷擾防治、夫妻共有財產、家務勞動補償等方面的規定為婦女權利的保障和實現提供了更堅實的法律基礎。在源頭確保將性別平等和婦女發展納入法律政策,截至2018年底,全國30個省(區、市)建立了法規政策性別平等評估機制。
2. 推動男女平等法律政策的貫徹落實
國家高度重視婦女人權保護,在2009年之後連續三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中,都強調婦女的各項權利保障。尤其是近5年,國家在保證婦女實際上能夠享有平等權利、不受歧視方面做了很多努力。以促進男女平等就業為例:
(1)多部門建立聯合機制保障女性平等就業權。為了化解招聘性別歧視引發的社會矛盾糾紛,2016年7月,全國婦聯制定《婦聯組織促進女性公平就業約談暫行辦法》,針對招用、錄用過程中歧視女性的突出問題,向用人單位通報情況,聽取意見,溝通交流,調解矛盾,指導、督促用人單位轉變歧視觀念,改正歧視行為,建立完善促進公平就業的相關制度和措施。2019年2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全國婦聯等九部門下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招聘行為促進婦女就業的通知》,通過列舉各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六不得」,進一步明確就業性別歧視判定標準;建立健全了女性勞動者維護平等就業權利的機制;強調加強就業服務,幫助職工平衡工作和家庭,解決後顧之憂;開展宣傳引導,強化輿論監督;加強組織領導,多部門分工協作,對侵犯女性平等就業權的行為多手段齊抓共管。
(2)兩險合併有助於提高社會統籌程度、強化基金共濟能力。2019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的意見》, 擴大了原有生育保險的覆蓋範圍,減輕了部分單位承擔的生育成本,保障了職工生育期間的相關待遇。
(3)全國總工會制定《促進工作場所性別平等指導手冊》,著重從就業機會平等、職業發展機會平等、薪酬待遇平等、生育保護、為職工平衡工作和家庭責任提供支持、預防和制止職場暴力和性騷擾六個版塊,詳細解讀性別平等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明示用人單位應建立的制度機制、工會組織應發揮的作用,分析點評實踐案例,提供檢查清單,推進用人單位建立健全性別平等制度機制,並為工會組織促進工作場所性別平等和職工依法維護自身權益提供幫助和指導。
(4)強化司法救濟和保障。近年來,通過司法訴訟保障婦女平等就業權也取得了積極進展。2018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增加了平等就業權糾紛和性騷擾損害責任糾紛兩個新案由。新案由的增加體現了法院對勞動者平等就業權、婦女人格尊嚴的重視,使這類案件有了「名分」,無須再借名訴訟,有助於婦女維權和尋求司法救濟。
三、普及法律知識
1. 加強普法宣傳
中國結合國情,從1986年開始,已經進行了七個五年普法。普法教育面對全國不同層次、不同文化程度、不同職業的群眾開展,採取多種形式開展豐富多彩的法律宣傳活動,普及法律知識,提供法律援助。婦女權益保障法律法規作為國家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歷次的普法規劃中都被作為重點內容進行宣傳貫徹。全國婦聯還制定了專門的普法規劃,建立普法工作領導機構和專業的普法工作隊伍,創新宣傳普及男女平等和婦女權益保障法律知識的方式和手段,推動立法、執法、司法人員提升男女平等和保障婦女法權益的意識與能力,教育引導婦女依法維護合法權益,在全社會樹立男女平等的法治意識。
2.高校開展性別平等與人權教育
為鼓勵高校教師更多從事性別與人權方面的研究,並在教育教學中貫徹和傳播性別平等及人權理念,我國的高校近年來也自發組織相關高校教師師資能力建設研討和培訓,並組織編寫《社會性別與人權教程》、《反歧視法講義》等教材,越來越多的高校開始開設性別與人權相關的課程。
四、結語
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我們要進一步加強對婦女人權的保障:
一方面要繼續完善性別平等立法,加強法規政策性別平等評估機制的規範化建設。比如,更好地發揮法律政策性別平等評估機制的作用,推動《婦女權益保障法》的修改完善,進一步完善消除性別歧視的法律政策規定。
另一方面要完善工作機制,強化和落實婦女權益保障的政府責任,把婦女人權納入國家的人權保障機制,比如,根據《行動綱領》的要求,建立一個職能集中、權威性、獨立性和專業性較強的人權機構;加強司法救濟和法律服務;完善司法解釋,指導司法審判對婦女權益的保障;完善相關訴訟程序規則,保證司法性別公正;依法為婦女提供優質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務。
三是要進一步加強普法宣傳。提高立法、執法和司法人員的性別平等和人權意識,加強對公職人員進行的社會性別意識和人權理念培訓,提升將性別平等原則納入法律法規制定與執行過程的主動性和能力水平;依託各級各類的學校教育、結合社會教育和家庭教育,大力宣傳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和促進性別平等、保障婦女人權的觀念和法律知識;將性別與人權教育納入各級教育體系,編制無性別歧視以及性別陳規定型觀念的課程、課本和教具;加強對各級教師的性別和人權意識的教育及培訓,提升教師的人權觀念和性別平等意識。(參閱《山東女子學院學報》2020年第3期 「婦女的人權」)
作者:劉小楠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策劃:姜秀花
組稿:姜秀花 劉伯紅
編輯:趙凱旋
圖片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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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紀念「北京+25」】婦女的人權保障:進步與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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