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族有著極其深厚悠久的崇德敬祖傳統,這也是中華文化最突出的特徵所在。中華民族所特有的明德精神有著深厚的文化基礎,經歷了萌生、升華和發展的過程。略加追溯和考辨,有助於我們對「明德」的意涵與意義獲得更具體深入的認識。
「德」的源始意涵與民族文化之根
儘管「德」字的問世和逐漸定型,始於有文字記載的殷商,成於西周,但「德」的觀念,則淵源悠久,雖然不同的文獻具體說法有所歧異。按照《國語·晉語》的記載,早在黃帝、炎帝時代,中華民族誕生伊始,便有了「德」的觀念。其中司空季子之語,有助於我們追索「德」的最原初含義:「黃帝以姬水成,炎帝以姜水成。成而異德,故黃帝為姬,炎帝為姜。二帝用師以相濟也,異德之故也。異姓則異德,異德則異類。異類雖近,男女相及,以生民也。同姓則同德,同德則同心,同心則同志。同志雖遠,男女不相及,畏黷敬也。」此處所謂「德」,究竟是氏族圖騰,還是各氏族所敬奉的特有神靈和祖先神,或其所特有的禁忌、習俗、規則,抑或是所有這一切的統一體,論者各有解釋。這提示我們,所謂「德」,其源始的含義應是使一個族群成為其自身的特有標誌、精神特質,「同姓則同德,同德則同心」,反之,「異姓則異德,異德則異類」。隨著部族的不斷融合統一,這種既有外在象徵,更為全體成員所共同尊奉之「德」,也隨之不斷融合,逐漸孕育形成中華民族之不同於他者的特有的精神特質,從而構成了中華文化傳統之根和民族之魂的胚基。遠古時期華夏先民所尊奉的這種「德」的觀念,應是「明德」傳統得以形成的文化之基。
這種最初的「德」,當然更多的是文化人類學意義上的,尚不蘊含明確的善惡是非的價值取向。雖然不屬於物質生活資料,但它同樣是一個族群生存、延續和發展所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它形成的巨大內在凝聚力和向心力,將每個成員凝聚起來,組成一個族群整體,進而維護並鞏固族群社會生活的秩序,使每個成員得以在整體中、通過相互協作而贏得生存,並找到自身的精神皈依。這應該是《說文解字》關於「德」的解釋「德者,得也」的最主要的含義所在。言「得」,莫大於此,其他的含義都應是這一點的具體體現而已。
隨著國家的產生,這種包含多層面豐富內涵的源始之「德」,開始分化為不同的形態。而作為由以維持族群生存和發展的精神資源,這些不同因素也自然為人王及其族姓所承襲和掌控,因此,在殷商甲骨文中,天命、商王的祖先神,為政的立場、方略、法則、權能和特性等,成為「德」的不同形式的體現。學界也因之往往各重一面,形成不同的解釋。
作為道德概念的「明德」的形成與演進
一般認為,「德」的觀念發生重大飛躍應在西周時期。基於對夏商末代之王暴虐失德導致王朝覆滅的歷史教訓的總結,周人對原有「德」的觀念進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造:不僅將各種不同的含義加以融合統一,更重要的是,開始體現出鮮明的價值取向,使之具有道德的意涵,以此表示為政者所應有的向善的德性、行為和舉措。其主要含義包括敬天尊祖、保民安民。所謂「明德慎罰」「明德恤祀,亦惟天丕建」之「明德」便是意為「彰明德性」「恪守德行」。與之相應地,「德」字的寫法也開始「從直」「從心」,表示其應為為政者所應有的內在自覺取向,是天命所指。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德」也因此被稱為人心內在應有的「明德」。「既用明德,後式典集」中的「明德」則應指的「澄明之德性」之義。
周人所強調的「以德配天」之「德」,儘管開始被稱為「明德」,但其主要是針對為政者而言的,且最終歸於天命,即認為唯有有德或明德者,才能贏得天命的眷顧,享有天下——就此而言,「德」似仍不免含有工具、手段意味。在此基礎上,明確提出「鬱郁乎文哉,吾從周」的孔子,對「德」的概念進一步加以深化和發展:一方面,孔子真正將德性凸顯為不只是為政者,而是每個人內在的天命之性;另一方面,賦予德性以新的更豐富的含義,將仁、義、禮、智、信等價值規範融入「德」的概念之中,成為其具體的內涵。這意味著,「德」對為政者來說,理當以愛民、安民為宗旨。而作為人皆秉承的天命,每個人都應以此不斷完善自身。如此,「德」真正成為每個人內在所應有的、構成人之根本特質的明德。王國維在《殷周制度論》中所提出的所謂「德」之凸顯在很大程度上規定了中華文明的基本特質,指的應是這種構成人的天命之性的內在明德。
作為這一思想演變過程的結晶和集中表達,《禮記·大學》一開篇便將此定為使人之成人的「大學之道」的根本所在:「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在親民,在止於至善。」作為「三綱領」的具體落實,「八條目」明確提出「自天子以至於庶人,壹是皆以修身為本」,而以「明明德」為歸宿:「古之欲明明德於天下者,先治其國;欲治其國者,先齊其家;欲齊其家者,先修其身……」《大學》以此提示人們:對人來說,修身無疑為本,而目標和旨向則應是齊家、治國、平天下。唯有如此,才能最終「明明德於天下」。
關於「明明德」的兩種解釋理路
對這一成人、為政的綱領,其後儒家形成了兩種各有側重的解釋理路。一種以朱熹為代表,認為「我之所得以生者……其光明處,乃所謂明德也。」它得之於天,其本體之明,未嘗止息,只是為人慾所蔽而有時而昏。為學的目的就在於將其重新「發明」出來,以復其初。所謂「明明德」之「明」就在於提撕人的本性。由此,朱熹繼二程之後,將親民釋為新民:既然自明其明德,又當推己及人,自是去舊汙而成新民,「新民者,所以使人各明其明德也」,最終「至於至善之地而不遷」。
很顯然,朱熹的闡釋重在強調「明明德」對於塑造理想人格、促進人的自我完善的意義。這一闡發將孔子和孟子所倡導的儒家「明德」思想的核心意涵充分凸顯出來,為人們追求理想境界指明了方向。
而王陽明關於「明明德必在於親民」的闡釋,揭示的則是儒家「明德」思想的另一層面的意涵。對作為修養功夫的「明明德」來說,君王及各級為政者,理應起到垂範表率作用。為政者只有先自正其心,才有資格並有效地正人,正如孔子所言:「政者,正也。子帥以正,孰敢不正?」而就「明明德」的現實指向而言,則應在於造就合理和諧的社會秩序,造福於萬民。所以,儒家「明明德」主張首先是針對君王及為政者而提出的,且是其另一層重要內涵所在。周人將天命與明德統一起來、以明德確定天命所歸的「以德配天」思想,就首在針對君王和貴族而設的;無論是孔子、孟子還是荀子,在先秦儒家那裡,這一點也是明確且始終一貫的。郭店楚簡《尊德義》開篇所言「尊德義,明乎人倫,可以為君」,意在強調的正是這一點。
王陽明的闡釋,所揭示的正是「明明德」思想的這一層意涵和旨向:「『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惡惡之,此之謂民之父母』之類,皆是『親』字意……堯典『克明峻德』便是『明明德』;『以親九族』至『平章協和』,便是『親民』,便是『明明德於天下』。又如孔子言『修己以安百姓』,『修己』便是『明明德』;『安百姓』便是『親民』。」如此而將「修己」與「親民」、人的自我完善與造福天下更切實地統一起來,將「明明德」思想推向了一個新的階段。
就其萌生的文化之基而言,「明德」或「明明德」意味著對民族文化之根的肯認、持守和弘揚,通過「明德」來造就理想人格、促進人的自我完善,有益於塑造並升華民族之魂,為中華民族復興奠定深厚之本。如何更好地發掘並激活這一珍貴的傳統文化資源,以實現為民族培根鑄魂之目標,正是時代賦予廣大文藝與理論工作者的重要使命。
(作者:儲昭華,系武漢大學哲學學院教授、中華文化發展湖北省協同創新中心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