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高考報名季,刷到一個視頻,一個高考生報警校,政審卻發現他爸有個刑事案底,後面查到可能是錯誤的記錄,但警校錄取在即,案底事件調查一時半會出不來結果,眼見警察夢要破裂,家長急的轉圈圈。
評論裡一大幫人就說,這事不公平,誰規定老鼠的兒子一定得去打洞了,父母是父母,孩子是孩子,什麼年代了,還搞身家清白這一套,這不是連坐嗎。
中國好多情況存在政審流程,比如公務員、事業編錄取,比如入黨,比如警校、軍校等。之前很火的《三十而已》大結局爆出許幻山被判刑,好多觀眾戲謔說,這下我們可愛的許子言小朋友(劇中許幻山的兒子)以後不能考公務員了嗎?
咱看看法律這麼規定是咋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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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重孝理,更重血脈。多少人拼了老命買學區房,沒日沒夜的勒緊褲腰帶攢錢,有好吃的,能給孩子一口,絕不給半口。孩子,成為了國人的心頭血,這個產出品的好壞,好像就代表了自己的人生成不成功一樣。一個國家的法律一定是有法文化的存在,法律會保護孝悌之心和護犢之心,同樣法律也希望公民在做事前多想想自己的孩子。
殺人嗎?搶劫嗎?乃至醉酒後駕車嗎?你犧牲掉的只是你一個人的生命和名譽嗎?你可能會讓子女蒙羞,會讓他仕途受阻,這麼在意血脈的中國人,你能不想想孩子嗎?
在此法文化下,許多犯罪和復仇之心,想一想自己的孩子和家人,就泯滅掉吧。這就是立法的初心之一。
如果說上一個立法初心更多的是道德層面的文化思維,那麼這一點便是對權利的保護和對權力的限制。這話可能太學術了一點。我想可以這麼理解。
權利義務是對等的,這個道理我們都了解。一個群體的權利保護,一定伴隨著另一個群體的權利犧牲。法律做的一項是權利權衡的工作。這話可能還是文縐縐,我們再直白一點。
如果一個父輩犯罪的子弟,他不可避免的過上了不一樣的生活,他承受了沒有父母的傷痛,也可能對父母被判刑心有不甘,可能父母對他疼愛有加,卻傷害了這個社會,他眼裡看到的都是父母的慈愛,很難理性的思考父母做的事情。有一天這樣的孩子成為警察,成為軍人,成為手握權柄的公務人員,甚至是權力在身的高官,他是否存在為父輩翻案的心願,是否想洗白自己的身家,是否借著手裡的權力去傷害社會更多的善良公正。
我們聽說過法律有迴避制度,開庭審理的時候法官會問你,是否要對合議庭人員申請迴避。這個制度的存在,也是一樣的道理,不將權柄交於風險之人。
我們不是在惡意揣度某個人,我們只是允許人性的存在。血緣、親疏會影響一個人對事件本身的看待。犧牲了這些人在某部分領域的平等,是為了保障更多人的權益,實現實質平等。
有一天,這樣的法文化不顯著存在了,這樣的政審限制可能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了,也許有那一天。政審其實不完全是一票否,不是但凡有案底,子女就玩完,也區分是否服刑中或者子女報考的崗位,法律在儘可能減小二次傷害。
但是,我想大家不必了解太細,只需要記得,有些事情,就是一榮俱榮,一損俱損,人此一生,不可能只為自己而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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