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雙方均不滿一審判決 日前先後向佛山市中院提起上訴
今年16歲的肖元(化名),170釐米的身高、白淨的臉蛋看起來帶點帥氣,但他是個腦癱兒,至今說話也只能發出簡單的「爸爸、媽媽」。
誰是造成兒子腦癱的「兇手」,本月19日,順德區法院一審判決當事醫院順德某醫院賠償肖元殘疾賠償金、醫療及康復費等41萬餘元。
由於對賠償金額不滿,日前,肖元的媽媽阿女向佛山市中院提起上訴,要求順德某醫院賠償肖元78萬餘元。
悲劇:
出生後孩子重度窒息
昨天,阿女拿著上訴狀、流著眼淚向記者講述艱辛的維權路。對於肖元的媽媽阿女來說,1994年11月5日是一個痛心的日子,至今仍是她的一塊心結,這一天她的第二個兒子肖元出生了,可是這個家自此之後很長一段時間沒有了歡聲笑語。她告訴記者說:「我有兩個孩子,大兒子考上了全國的名牌大學,小兒子卻被醫院診斷為腦癱,天壤之別真是心痛得很。」
據介紹,在生產肖元之前,阿女都按照規定做了一切產檢,而且沒有發現任何異常,肖元在媽媽的肚子中健健康康的呆了足足10個月才來到世上。1994年11月5日清晨7時許,阿女突然感覺到生產前兆,隨後在親人的陪伴下來到了順德某醫院婦產科待產。「當時,我已經很難受了,可是在一旁的護士和醫生都不在乎我,還在一旁歡聲笑語。拖延到10時多,主刀醫生才要求送入手術臺。」阿女說,11時25分,兒子剖腹產出來後,阿女的家人被告知孩子重度窒息,嚴重缺氧需要立即送往順德第一人民醫院搶救,而阿女也產後大出血,流血不止導致休克。肖元住院19天,被診斷為「新生兒缺血、缺氧性腦病」。
艱辛:
帶兒輾轉求醫多次想自殺
悲劇發生後,阿女和老公帶著肖元輾轉廣州、佛山禪城、高明等地,可是肖元的病情依然沒有好轉的跡象。看著肖元,阿女坦言說:「其實,有很多時候我想過放棄自己,因為生這個孩子身體弄得非常差,到處奔波孩子也沒怎麼起色。更氣人的是去幼兒園時,孩子被同齡人諷刺成是啞巴,還在一邊呵呵地笑,我的心真的是如刀絞,幾乎絕望。」
轉機:
帶兒做司法鑑定
這麼多年來,唯一讓阿女欣慰的莫過於肖元會說出簡單的「爸」字和「媽」字。如今肖元已經讀初二了,但智力不及5歲孩子。
有一年春節,阿女和丈夫在一篇報導中無意間了解到患「腦癱」的病人很有可能是在出生時因醫院的醫療事故或者過錯造成。2008年3月18日,阿女帶著兒子到廣東南粵法醫臨床鑑定所進行鑑定,得知孩子智力缺損屬四級傷殘、四肢癱瘓屬四級傷殘。
阿女和丈夫拿著鑑定將某醫院告上了法庭,提出兒子「腦癱」的病因極有可能就是他出生時因醫院的延誤而造成,為此要求醫院賠償肖元殘疾賠償金、醫療及康復費等78萬餘元。
開庭後肖元的代理律師廣東南鼎律師事務所的方新華律師建議阿女向法院申請再次做司法鑑定,從而確定造成肖元腦癱的責任方。經過法院委託第三方進行鑑定,鑑定結論認為,肖元腦性癱瘓與窒息存在直接因果關係,其後續康復治療費用以每個月不低於1200元為宜,康復治療期限至年滿20周歲為宜。
近日,順德區法院一審判決被告醫院賠償肖元41萬餘元,對此,阿女表示不服,已向佛山市中院提起上訴,爭取應該得到的賠償。而被告醫院也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了上訴。
15年後起訴是否過了訴訟有效期?
原告
有效期應從拿到第一次鑑定結論之時起算
今年6月順德區法院再次開庭審理該案。肖元的代理律師方新華針對順德某醫院提出過了訴訟有效期表示異議,他說,孩子為什麼變成腦癱的原因家長屬於未知方,因此應該從肖元媽媽帶他去做第一次鑑定且拿到結論之時起算。
被告
應從傷害之日起算 訴訟時效是一年
被告方醫院則認為,肖元提出的醫療損害賠償訴訟,案由應該是屬於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對此法律有明確的訴訟時效,而且這個時間應該從傷害之日起算,訴訟時一年內有效。
順德某醫院認為,事隔15年,原告已經過了訴訟時效,已經喪失了勝訴權。
法院
起訴未超法定訴訟時效 判醫院賠41萬餘元
法院認為,從肖元的病歷看,均不能反映出肖元出現「腦性癱瘓」的疾病,是由產婦自身原因以外的客觀原因所造成的,也沒有經檢查確診並能證明是由醫院的醫療行為侵害而引起。
但是肖元和其監護人作為非醫務人員不具有相應的醫學專業知識,是無法知道肖元患有「腦性癱瘓」就是由於被告實施的醫療行為存在過錯所造成,同時,醫院也無法證明其對肖元的醫療不存在過錯,因此,肖元的起訴並未超過法定的訴訟時效。
另外,到底接生醫院是否存在過錯,醫院不能提供肖元媽媽在醫院分娩過程的病史資料。
因此法院審理認為,按照第三方的鑑定,醫院在該案中的醫療行為已經存在過錯,且該過錯與肖元的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醫院應該對損害承擔賠償責任,判處醫院賠償肖元殘疾賠償金、醫療及康復費等41萬餘元。 (文/圖 記者陳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