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15年後被判無罪獲賠262萬元,吳春紅申請賠償複議

2020-08-13 星聯社

來源:澎湃新聞

被羈押16年後改判無罪的吳春紅。 受訪者供圖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於8月6日對羈押15年共5600多天後無罪釋放的「河南民權投毒案」當事人吳春紅作出國家賠償決定,總金額262.5961萬元,其中精神損害賠償68萬元;向吳春紅賠禮道歉;駁回吳春紅的其他賠償請求。
8月13日,吳春紅的兒子吳雲磊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家人對於賠償決定不滿,已於8月13日上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國家賠償複議申請書》。
「現在連個家都沒有了,只能等國家的回覆。」吳雲磊告訴澎湃新聞,目前他們在老家的房屋已不能居住。家人們在奶奶家暫住。
兩個月前,6月2日,吳春紅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共計1872萬餘元。
吳雲磊提供的《國家賠償複議申請書》顯示,賠償請求人不服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20)豫法賠1號國家賠償決定書,現申請複議,複議請求共計18728071.25元。包括依法撤銷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20)豫法賠1號國家賠償決定書第一、二、四判項,維持第三判項;責令賠償義務機關向吳春紅支付人身自由賠償金9,728,071元人民幣;請求賠償義務機關向吳春紅支付精神損失賠償500萬元人民幣;請求賠償義務機關向吳春紅支付誤工費和補償費200萬元人民幣;請求賠償義務機關向吳春紅支付相關醫療費用200萬元人民幣。
據澎湃新聞此前報導,2004年11月15日,河南省商丘市民權縣周崗村發生一起中毒案件,兩名孩童因「毒鼠強」中毒,一死一傷。吳春紅被認定為是嫌疑人,被認為是因瑣事「投毒報復」。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三次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春紅死緩。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三次以「事實不清」為由,發回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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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在一周前,8月6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吳春紅作出國家賠償決定,總金額262.5961萬元,其中精神損害賠償68萬元;向吳春紅賠禮道歉;駁回吳春紅的其他賠償請求。據吳雲磊提供的《國家賠償複議申請書》顯示,賠償請求人不服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20)豫法賠1號國家賠償決定書,現申請複議,複議請求共計18728071.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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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澎湃新聞記者 呂新文被羈押16年後改判無罪的吳春紅。受訪者供圖8月13日上午,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吳春紅家屬處獲悉,13日上午,吳春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對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此前做出的262萬國家賠償決定申請複議。此前,8月5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出具的國家賠償決定書顯示,自2004年11月20日至2020年4月1日,吳春紅被羈押561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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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羈押16年後改判無罪的吳春紅。 受訪者供圖8月13日上午,澎湃新聞從吳春紅家屬處獲悉,13日上午,吳春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對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此前做出的262萬國家賠償決定申請複議。此前,8月5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出具的國家賠償決定書顯示,自2004年11月20日至2020年4月1日,吳春紅被羈押5612天。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應按照2019年度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日平均工資標準346.75元的標準予以賠償,共計194.5961萬元。
  • 吳春紅對262萬國家賠償決定申請複議,曾被認定為「兩幼童中毒案」兇手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於8月6日對羈押15年共5600多天後無罪釋放的「河南民權投毒案」當事人吳春紅作出國家賠償決定,總金額262.5961萬元,其中精神損害賠償68萬元;向吳春紅賠禮道歉;駁回吳春紅的其他賠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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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顯示,最高人民法院於8月17日立案受理此前提交的《國家賠償複議申請書》。吳雲磊告訴澎湃新聞,13日,他和父親吳春紅向最高人民法院遞交了國家賠償複議申請書,申請金額仍為1872萬餘元。澎湃新聞此前報導,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於8月6日對羈押15年共5600多天後無罪釋放的吳春紅作出國家賠償決定,總金額262.5961萬元,其中精神損害賠償68萬元;向吳春紅賠禮道歉;駁回吳春紅的其他賠償請求。此前,6月2日,吳春紅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共計1872萬餘元。
  • 最高法受理吳春紅國家賠償複議申請 金額1872萬餘元
    吳雲磊說,13日,他和父親吳春紅向最高人民法院遞交了國家賠償複議申請書,申請金額仍為1872萬餘元。家人收到的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受理通知簡訊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於8月6日對羈押15年共5600多天後無罪釋放的吳春紅作出國家賠償決定,總金額262.5961萬元,其中精神損害賠償68萬元;向吳春紅賠禮道歉;駁回吳春紅的其他賠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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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張海振 編輯:王磊 部分視頻來源:相關人士(版權所有,未經許可請勿轉載)因不服262萬國家賠償決定,8月13日,吳春紅在兒子吳雲磊的陪同下,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國家賠償複議申請書》,請求賠償義務機關賠償各項損失及補償合計約1872萬元。吳雲磊說,這次申請複議,主要集中在賠償金、醫療費用和恢復名譽、賠禮道歉以及追責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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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春紅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時說,這個賠償和他之前提出的1800餘萬相差甚遠,他和律師商議後將向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複議申請。2020年4月1日上午9時許,在被羈押了15年零4個月後,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過再審宣判吳春紅無罪,當庭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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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9日,紅星新聞記者從吳春紅家屬及吳春紅代理律師處獲悉,今日(29日)上午9時,最高人民法院在第六法庭對吳春紅申請國家賠償案進行開庭審理。根據紅星新聞此前報導,2004年11月15日,河南民權縣周崗村兩名孩童「毒鼠強」中毒,一死一傷,吳春紅被認定為因瑣事「投毒報復」的兇手。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商丘中院3次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春紅死緩。
  • 吳春紅向河南高院申請救助金 複議申請尚在審理中
    (原標題:吳春紅向河南高院申請救助金 其國家賠償複議申請尚在審理中) 澎湃新聞記者 喻琰12月22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吳春紅家屬處獲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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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2萬餘元,對此,吳春紅和其代理律師認為,吳春紅國家賠償金額過低,將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複議。據悉,河南省高院決定賠償吳春紅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945961元,精神損害撫慰金68萬元,合計人民幣吳春紅的代理律師李長青表示,河南高院對吳春紅作出的國家賠償金額過低,尤其是精神損害撫慰金部分,精神損害撫慰金約為人身自由賠償金的35%,明顯低於同類冤錯案件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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