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下午4時許,蒙冤16年(5612天)的河南民權男子吳春紅收到了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國家賠償決定書。河南高院決定賠償吳春紅262萬餘元。吳春紅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時說,這個賠償和他之前提出的1800餘萬相差甚遠,他和律師商議後將向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複議申請。
吳春紅無罪獲釋後,在當地醫院接受治療
8月5日,吳春紅去了一趟河南高院賠償辦
吳春紅是河南省商丘市民權縣人,今年50歲。2004年11月15日,與吳春紅同村的電工王某某兩個兒子出現中毒症狀,小兒子(時年3歲)經搶救無效死亡,大兒子經搶救脫險。案發後,吳春紅被指曾因裝電錶、交電費和王某某產生過矛盾,涉嫌報復投毒。
2005年6月,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春紅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吳春紅不服,先後四次上訴。
2008年,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第四次審理後,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春紅無期徒刑。2009年7月6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了該判決,駁回了吳春紅的上訴。自此,吳春紅及其家人走上了漫長的申訴之路。
2020年4月1日上午9時許,在被羈押了15年零4個月後,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過再審宣判吳春紅無罪,當庭釋放。
2020年6月2日,吳春紅和家人,以及代理律師北京京谷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長青、北京市華一律師事務所律師金宏偉一起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了總額18728071.25元的國家賠償申請,其中包括人身自由賠償金9728071.25元、精神撫慰金500萬元、誤工費和補償費200萬元、相關醫療費用200萬元,以及傷殘賠償金等。另外,吳春紅還請求法院在侵權行為所影響的商丘市範圍內,為他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吳春紅自2004年11月20日至2020年4月1日總共被羈押5612天(之前吳春紅計算日期為5611天),依照相關規定,應按照2019年度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日平均工資標準346.75元的標準予以賠償,共計1945961元。
關於精神損害撫慰金問題,本案中,吳春紅以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刑拘、逮捕,實際羈押5612天後再審改判無罪,客觀上給其身心造成較大的傷害,家庭生活亦受到一定影響,依照國家賠償法等規定,應當向其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綜合本案情況,決定給予其精神損害撫慰金68萬元(約為人身自由賠償金的35%)。對其主張過高部分,沒有法律依據,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不予支持。
河南高院認為,吳春紅提出的誤工費、補償問題,該兩項費用不屬國家賠償法規定的無罪羈押賠償範圍,沒有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另外,吳春紅提出的醫療費、傷殘賠償金問題,根據吳春紅的主張,該兩項費用不屬法院做為賠償義務機關應予賠償的範圍,吳春紅要求河南高院賠償沒有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關於賠禮道歉,吳春紅已經再審改判無罪,河南高院作為生效判決作出法院,應向吳春紅賠禮道歉。
綜上,河南高院決定賠償吳春紅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945961元;賠償吳春紅精神損害撫慰金68萬元;向吳春紅賠禮道歉;駁回吳春紅的其他賠償請求。
河南高院國家賠償決定書
吳春紅的代理律師李長青告訴華商報記者,262萬餘元的國家賠償對吳春紅來說確實太低了,「河南高院給吳春紅的精神賠償只佔其人身自由賠償金的35%,這個標準和以往劉忠林、金哲宏等人的75%相比明顯偏低。」據悉,在我國已經作出的精神損害賠償公開報導中,精神損害賠償金最高達到人身自由賠償金的86%左右。
李長青介紹,《國家賠償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的方式、項目、數額有異議的,或者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或者不予賠償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下一步,他們將向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複議。
>>對話吳春紅
8月5日,吳春紅路過開封,在湖邊拍了張照片
8月6日下午4時許,吳春紅拿到國家賠償決定書第一時間,華商報記者連線了吳春紅及其家人。
華商報:你是什麼時候拿到國家賠償決定書的?
吳春紅:剛剛拿到的。8月6日下午4時許,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三位工作人員來到民權縣城我租住的屋子,向我送達了國家賠償決定書。
華商報:你們對這個賠償滿意嗎?
吳春紅:不滿意,我坐了16年牢,落下了一身病,受的屈受的罪沒人能體會,這262萬我寧願不要,誰願意在監獄坐16年,我全部給他們;這個錢我寧願不要,讓冤枉我的人全部進監獄,讓他們受16年罪,看看我這16年是怎麼過的。賠償我262餘萬,我心裡不服。我相信,如果沒有被冤枉坐牢16年,16年時間我自己也會掙幾百萬(案發前,吳春經營電鋸、家具生意,還養殖豬,家境比較殷實)。
吳春紅兒子:這個賠償和我們申請的賠償數額差得太遠了。法院沒有支持我們提出的誤工費、醫療費、傷殘賠償金等,只支持了人身自由賠償和精神損害,這些我們不能接受。父親蒙冤16年,現在什麼都沒有,262萬賠償買棟房子、裝修一下就啥都沒了。我們不打算要這個賠償,是誰製造了這個冤案,我們只要求讓他也坐16年牢。
吳春紅女兒:這個賠償決定我們不能接受,和律師商議後,將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複議。其他冤案的精神賠償我了解過,很多人都是75%(精神賠償與人身自由賠償的比例),低的也有60%,很少有我父親這個賠償標準,我們對此不能接受。
華商報:最近身體恢復地怎麼樣?
吳春紅:身體很虛,經常出虛汗;右眼幾乎看不清,看孩子總感覺是歪的;休息也不好,經常頭暈。
右眼幾乎看不清,吳春紅去醫院做眼部檢查
華商報:接下來有什麼打算?
吳春紅:我們現在租住在民權縣城,不掙錢還要花錢,過幾天,我準備回老家去住。租人的房子,始終不是家,做夢都想回家,住在家裡才會安心。
華商報記者 陳有謀 編輯 劉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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