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租房屋被拍賣,承租人能否拒絕新房主提出的支付房租要求?
承租人甲與出租人乙於2016年2月6日籤訂了一份房屋租賃合同同履行4個月後,承租人甲接到法院通知,出租人乙因外欠債務未還,債權人起訴,該房屋將被拍賣還債。2016年8月法院下達文書將拍賣後的房屋所有權判決給了債權人丁,2017年6月原房屋所有人乙與新房屋所有人丁辦理了房產證交接手續。
-
法新說:承租期間房屋被拍賣,承租人怎麼辦?
馬某輝、馬某娟於2016年7月21日通過司法拍賣競拍購得該房屋的所有權,馬某輝、馬某娟隨即與承租人李某協商或騰空房屋,或交納租金,並在該房屋外牆張貼公告,在河南商報登報公告告知李某,但李某卻置之不理,並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馬某輝、馬某娟遂訴至法院要求李某立即騰空房屋,並向原告支付佔用期間產生的佔用費。
-
河北滄州:一起離奇的房屋租賃合同撤銷案
原告稱,因滄州二建公司欠原告的借款,原告在獻縣法院起訴後勝訴,並經獻縣法院執行拍賣程序,拍得滄州二建公司就本案出租的房產,法院裁定涉案房屋的所有權歸原告牟所有。依據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原告已經獲得本案涉案房屋的所有人和出租人的身份。
-
民法典:房屋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行使及例外
【司法適用】司法實踐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綜合考慮:第一,從房屋使用功能上看,如果承租人承租的部分房屋與房屋的其他部分是可分的,使用功能是相對獨立的,則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應僅及於其承租的部分房屋;如果承租人承租的部分房屋與房屋的其他部分是不可分的、使用功能的整體性較明顯的,則其對出租人所賣全部房屋享有享有優先購買權。
-
承租人優先承租權的規範行使與司法認定
庭審中,被告向本院提供2009年3月21日轉讓協議一份,以證明被告因承租訟爭房屋向前租客支付了轉讓費的事實,如果被告返還租賃房屋,原告還需賠償轉讓費。對於該份證據,原告認為,轉讓費是被告與案外人之間的事情,與原告無關,原告未收取過轉讓費。針對被告已付的保證金2000元,原告表示待被告返還房屋,結清水、電、煤等費用後,願意如數退還。
-
案外人以享有租賃權為由排除房屋強制執行的,法院不能直接帶租拍賣!
在本案執行過程中,重慶一中院在案涉房屋張貼公告,限期要求房屋使用人向該院書面申報房屋租賃或其他使用情況,逾期未申報的,該院將在公開拍賣後予以強制交付。三名案外人在期限內向法院提交租賃協議,實質上是主張以租賃關係排除人民法院在租賃期內對案涉房屋的強制交付。
-
聊民法典76:不定期租賃,承租方解約,也要合理期限前通知對方
第二十二條 出租人與抵押權人協議折價、變賣租賃房屋償還債務,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請求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第二十三條 出租人委託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應當在拍賣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
案外人以享有租賃權為由排除房屋強制執行的,法院不能直接帶租拍賣!(詳細裁判規則)
在本案執行過程中,重慶一中院在案涉房屋張貼公告,限期要求房屋使用人向該院書面申報房屋租賃或其他使用情況,逾期未申報的,該院將在公開拍賣後予以強制交付。三名案外人在期限內向法院提交租賃協議,實質上是主張以租賃關係排除人民法院在租賃期內對案涉房屋的強制交付。
-
最高法院出臺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司法解釋
□如果被執行人的唯一住房超出了其以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必需的範圍,人民法院可以執行□競買人之間、競買人與拍賣機構之間惡意串通的;買受人不具備法律規定的競買資格的;違法限制競買人參加競買或者對不同的競買人規定不同競買條件的;未按照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對拍賣標的物進行公告等情形的,司法拍賣可以撤銷□《規定》明確公證機關依法賦予擔保債務強制執行效力的
-
第一輪司法拍賣未成功,能否啟動第二輪拍賣?價格如何確定?
針對第二輪拍賣啟動、價格等事宜,現有法律和司法解釋均未作出明確規定,本文參考已就該問題作出明確規定的江蘇高院印發的相關文件,以及未就該問題作出明確規定但司法實務中已有較為傾向性態度的其他省份案例,簡要分析第一輪拍賣流拍後是否可以進行第二輪拍賣以及第二輪拍賣價格如何確定等問題,以供參考。
-
拆遷維權之補償標準——拍賣程序違法就能取消房屋拆補資格嗎?
為了防止拆遷人非法行政強拆不成,進而申請司法強拆,律師決定充分利用最高院《緊急通知》的精神,根據信息公開申請的情況及時將法律程序逐一提起。行政複議系拆遷維權之萬能法門。針對政府信息公開不作為的情況逐一提起複議程序,將拆遷人申請法院司法強拆的條件通過合法手段推遲。
-
一文了解網絡司法拍賣如何撿漏
一般情況下,拍賣財產具體情況以實物為準,所以可以申請實地看樣,避免因信息不對稱誤判引發麻煩造成損失。三是拍賣財產是否存在優先購買權人。司法拍賣中常見的優先購買權人有股東、承租人和共同共有人,而不包括抵押權人。根據法律規定,網絡司法拍賣中存在經法院確認的優先購買權人時,以相同價格出價時,其享有優先購買權。
-
網絡拍賣房屋基本操作規程
視情況責令被執行人或房屋使用人限期搬離房屋。(三)【現狀調查】應當查明財產的權屬、權利負擔、佔有使用、欠繳稅費、質量瑕疵等事項,並製作拍賣標的物調查情況表。4、【未在有效期發布拍賣公告】未在網絡詢價結果有效期內發布一拍拍賣公告或者直接進入變賣程序的,應當通知司法網絡詢價平臺在三日內重新出具網絡詢價報告。5、【對網絡詢價報告進行審查】人民法院應當對網絡詢價報告進行審查。
-
遼寧大連10歲女童遇害案追蹤:加害人父母未執行判決被拘留,涉案房屋將拍賣
10月9日,從小琪母親賀美玲及其代理律師田參軍處了解到,他們國慶假期前接到法院通知,蔡某某父母因未執行法院生效判決被司法拘留15日,目前正在執行拘留中。另外,蔡某某父母名下的一套房屋已進入拍賣程序,將於11月2日在京東司法拍賣平臺進行公開拍賣。此前,記者從賀美玲及田參軍處了解到,他們接受一審判決結果,不再上訴。但是直至判決生效,蔡某某的父母也沒有按照法院判決進行公開賠禮道歉及賠償。
-
購得法拍房後卻因成交價過低遭撤銷?法院:撤銷符合法律規定
張先生告訴紅星新聞,2019年4月,其嶽母任某某通過淘寶網成功拍下江蘇省丹陽法院一套司法拍賣房,成交價為62.4萬元,並按照法院通知書規定時間交清了錢款。但隨後家人多次去丹陽法院辦理相關手續,法院以未到時間為由進行拖延。2019年5月16日,家人收到丹陽法院簡訊,通知任某某於5月20日前往丹陽法院執行局辦理拍賣後續事宜。
-
承租房屋被違法強拆,承租人能否訴訟?
承租人並不是承租房屋的實際所有者,那麼對於其承租的房屋被違法強制拆除的行為,其是否具有原告資格呢?今天,朱律師藉助一個案例來給大家說說承租人承租的房屋被強制拆除時,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其是可以作為原告起訴的。
-
離婚約定房屋歸一方但未過戶、夫妻共有房產因一方債務被執行,能否排除法院執行?
閱讀提示夫妻協議離婚,將夫妻共有的房屋歸屬一方所有,但未辦理過戶手續,恰遇法院因其它債權人申請執行,將該房屋查封,那麼,這種情形下,離婚約定歸屬一方是否有權排除法院的執行呢?夫妻共有房產因一方個人債務被執行,另一方對房產享有的民事權益能否排除強制執行?離婚約定房屋歸一方但未過戶能否排除法院執行?
-
因案外人異議,知名男星億元豪宅司法拍賣被撤回
原定於今日進行司法拍賣的成龍億元豪宅被按上「暫停鍵」。據瀚海法拍網,這兩套合計起拍價7191萬元的豪宅,其拍賣信息顯示「已結束」狀態。一知情人士透露,原因是「因案外人異議而被法院撤回了」,撤回時間為9月25日左右,不確定之後是否會再次法拍。
-
最高法院:案外人以享有租賃權為由排除房屋強制執行的,法院不能...
2019年3月19日,最高法院作出(2018)最高法執監434號執行裁定書,撤銷重慶高院複議裁定,重慶一中院帶租拍賣執行裁定與異議裁定,發回重慶一中院重新審查。裁判要點本案爭議在於案外人主張對被執行人名下房屋享有租賃權能否排除房屋強制執行的問題。
-
實務︱不動產執行中的權利優先規則及司法救濟方式
,或者已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部分價款且將剩餘價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執行;(四)非因買受人自身原因未辦理過戶登記。」因在實現抵押權時,買受人可能因標的物上負擔租賃權而不願高價購買,致使其賣得價款不足以清償擔保債權,抵押權人甚至有權要求解除租賃關係。所以除非抵押權人同意租賃權的存在,否則租賃權將不能對抗登記抵押權人對於案涉房屋的執行措施,也就不存在抵押權與優先購買權之間的衝突了。2、承租權經司法審查確認建立在先的,未登記的抵押權的執行不能對抗承租人的承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