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疫情嚴重,很多公務員招考一拖再拖。國考到現在很多單位面試完後遲遲不通知沒有任何消息,而很多應屆畢業生早已離校,這個時間節點上,沒有工作,沒有最終著落。這種狀態非常尷尬,很多人為了以防萬一,往往籤約了一些企業、銀行、國企等單位作為保底,甚至也有考事業單位的。
但是雖有籤約這些機關單位企業,很多人內心依然惦記著公務員的崗位,沒有最後通知時我們是不死心的。而籤約的企業也已經到了催促上崗或者實習的狀態,很多單位人力資源已經要求調檔,辦理人事關係等。正是這種情況,讓人上不上,下不得,你說該去就業嗎?去就業,社保開始計算,後續如果還想考公務員,應屆畢業生的身份已經失效了。而今年的公務員到現在很多省份還沒有考試,如果到了9月-10月,基本上算是2021屆了。那該如何是好?
遇到這種情況,如果自身實力雄厚,不怕考試,完全可以先去企業就業。即使等到了公務員的上崗或者籤約通知,直接知會現在單位,提出辭職,頂多是需要花費5000-10000以內的違約金的。至於一部分學習能力弱,感覺下一年一定能考上的一部分人,可以先進入單位和單位協商好,不籤正式合約,社保可以先不繳納,直接讓他發現金,這樣即使有後續通知也問題不大。
如果遇到這種情況,已經籤訂三方合約的,先去相關企業開解約證明,再要回三方回學校就業中心辦理報到證。當然,這裡有個問題,當前很多企業,一般不會輕易放人,或者直接給你開解約證明,畢竟招聘一個人的成本還是很高的,隨時離開,又要補錄,非常麻煩。而且,現在很多大學都是封閉,不少已經放假了,你去學校也不找不到相應辦事人。那該怎麼辦呢?還是應該去死纏爛磨企業的領導,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說明你的這一崗位的重要性,你的前途的光明性,也不忘說感謝這一段時間領導的悉心關照等。如果確實不放,直接通過疏通關係來走這一關吧,否則又能怎麼辦呢?
這裡面必須強調一點,根據我國目前的人事政策,公務員錄取公示之後,已經產生了錄取的法律效力,任何單位不得以此來要挾學生,為難考生。具體的做法就是由招考單位公務員機關負責出面解約,最好不要動用行政手段,或者下行政函,這樣雙方都面子上掛不住。另外,建議仔細研讀三方協議,明確寫明考研和考公不用付違約金。
很多人應屆畢業生把三方協議看得很重,實際上他對大學來說很重要,對企業來說不重要,企業本身還在上崗後要籤訂企業的勞動合同。三方協議只是一個憑證僅此而已,約定你將來確實要入職這家企業公司。,對方為你保留職位,及早去學校調檔而已。其他方面並沒有約束力,所以該考公務員還是考公務員,該選擇更好,當然選擇往上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