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鯨教育1月7日訊,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民政部辦公廳等四部門,制定了《託育機構登記和備案辦法(試行)》。辦法適用於為3歲以下嬰幼兒提供全日託、半日託、計時託、臨時託等服務的託育機構。
《辦法》要求,託育機構在申請登記時,應當在業務範圍(或經營範圍)中明確託育服務內容,申請登記的名稱中可包含「託育」字樣。
託育機構需登錄託育機構備案信息系統,在線填寫託育機構備案書、備案承諾書,並在線提交營業執照、託育機構場地證明、託育機構工作人員專業資格證明及健康合格證明、評價為「合格」的《託幼機構衛生評價報告》、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明。
辦法將託育機構分為三類,分別規定了其審批登記部門:舉辦事業單位性質的託育機構的,向縣級以上機構編制部門申請審批和登記;舉辦社會服務機構性質的託育機構的,向縣級以上民政部門申請註冊登記;舉辦營利性託育機構的,向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註冊登記。
衛生健康部門收到備案材料後,應在5個工作日內回復;如若不符合要求,應在15個工作日內通知備案機構,說明理由並向社會公開。
2019年,託育利好政策頻出,監管積極補位。2月,十八部門聯合發布行動方案指出,要制定託育行業準入標準、管理規範和監管標準;5月,國務院印發《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在建設主體上,鼓勵通過市場化方式,採取公辦民營、民辦公助等多種形式;10月,國家衛健委組織制定了《託育機構設置標準(試行)》和《託育機構管理規範(試行)》,並明確了自2019年10月8日起開始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