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拒絕"啃老"重點還在觀念更新:對孩子狠一點不是壞事
河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河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條例規定,老年人有權拒絕「啃老」。已成年且有獨立生活能力的贍養人要求老年人給予經濟資助的,老年人有權拒絕。
老年人有權拒絕「啃老」之類的條款寫入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河北省不是首個,例如2014年公布的《山東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就曾規定: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人經濟資助的,老人可以拒絕。2017年公布的《廣東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也曾規定,禁止強行索取、剋扣老年人財物,老年人有權拒絕「啃老」。
父母把孩子養大成人不容易,孩子成年後本應孝敬老人,但是「啃老」現象如今卻並不罕見。例如此前曾有報導說一個29歲男子畢業後在家「啃老」7年,父母多次幫兒子找工作,卻被兒子以「沒意思」為由拒絕。無奈之下,父母將兒子訴至法院,要求騰房,最後還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俗話說「清官難審家務事」,這其實指的是一種「中間狀態」,比如撒嬌耍賴地求父母出錢給自己買房,比如自己單位拖欠工資父母退休金卻不低,所以在家賴著吃住……而父母雖然說不太樂意,卻也拉不下臉來強硬拒絕,或者捨不得孩子出去吃苦。這種情況當然不在法律法規的約束範圍之內,屬於誰也「審不清」的家務事。
但是如果事情走向了極端,父母已經明確表示了強硬的拒絕態度,而子女卻仗著親情「強行啃老」,那麼「家務事」也要依照法律的規定。比如此前還有報導說,西安的賈某趁父親不在家,盜走父親的一臺液晶電視機。結果,他因涉嫌盜竊罪被提起公訴。根據相關的司法解釋,偷拿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的財物,獲得諒解的,一般可不認為是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酌情從寬。換言之,偷拿父母財物的,除非獲得了父母諒解,否則同樣要追究刑責。
以這樣的思路去看各地先後公布實施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就會明白:啃老也好,幹預老年人婚戀自由也罷,如果矛盾上升到了需要法律介入的嚴重程度,其實都是有「上位法」進行約束的——婚姻法早就禁止幹涉公民的婚姻自由,關於「侵犯財產罪」,刑法第五章更是有著詳盡的規定。
所以,「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中提出老人有權拒絕啃老、不得幹預老年人婚姻自由等,主要側重在宣傳、警示意義,其實是在提醒子女或許可以「撒嬌」,但不能對父母「耍橫」,強行侵犯其合法權益;同時也是在提醒老年人,完全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要讓不孝的子女予取予求。
但是話說回來,上位法也好下位法也罷,父母如果不是被子女逼得「忍無可忍」,怎麼會訴諸法律?所以,即便有了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的明文規定,恐怕還是會有不少老年人被「啃老族」逼得步步退讓,卻仍舊選擇容忍。
因而,要進一步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一方面需要基層的社區服務機構對老年人多一些關愛,及時了解轄區內老年人的家庭狀況,讓社區服務人員、志願者主動為需要幫助的老年人提供幫助;另一方面更需要老年人自己更新觀念。俗話說「兒孫自有兒孫福」,別老慣著孩子,尤其是那些老大不小的「熊孩子」,對他們狠一點,其實是在幫助他們早日自強、自立。
(責編:張雋、關喜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