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新網6月28日報導,今年大年初二凌晨(2月8日)香港旺角發生暴亂,警方至今已經拘捕82人。繼4月7日提堂後,6月28日,40名被告再度被法院提堂,其中有兩人為首次提堂。控方申請將包括香港「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黃臺仰、梁天琦等10人的案件合併處理,共控11項罪名,包括參與暴動、煽動暴動等。
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當天上午,42名被告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部分被告進入法院時,以「雨傘陣」阻擋記者拍攝。法庭上,控方要求,將10名被告包括黃臺仰、梁天琦、容偉業、首次提堂的兩名被告等案件合併處理。
被告依次為黃臺仰、梁天琦、容偉業、李諾文、盧建民、袁智駒、林傲軒、黃家駒,及新增被告李東升及林倫慶。
被告黃臺仰(左)與梁天琦(右)
合併處理後,10名被告共被控11項罪名。其中,黃臺仰被控三罪,包括參與暴動罪、煽動非法集結罪、煽動暴動罪;梁天琦同樣被控三罪,包括兩項參與暴動罪、1項煽動暴動罪。據了解,警方此前已起訴黃臺仰一項暴動罪。
前年違法「佔中」期間,經常打扮成美國漫畫人物「美國隊長」的容偉業則被控最多罪名。11項控罪中,他被控6項罪名,包括3項參與暴動罪、1項煽動非法集結罪、1項非法集結罪及1項襲擊警務人員罪。
裁判官張君銘接納控方有關申請,將10人合併的案件押後至8月5日,轉介至東區裁判法院,以進行交付高等法院審訊的程序,10人準以原有條件保釋候訊。
對於黃臺仰的保釋條件,辯方一度要求放寬,但遭控方反對。控方稱,黃臺仰在本案中角色重要,涉及鼓勵和煽動群眾。結果,張君銘同意維持原有保釋條件不變。
其餘被告方面,3人被改控襲警、抗拒執行職務的警員、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等罪名;另有3人被控暴動罪合併處理,將轉到區域法院應訊。另有21人的案件押後至8月9日再提堂,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及索取律政司進一步的法律意見
當天,有5人獲撤銷控罪。控方解釋,雖有證據證明有關被告身處暴動現場,但所有證據未能達至一個合理的定罪機會,故決定撤銷控罪。5人分別是王皓升(28歲)、曾建恆(35歲)、楊建芳(40歲) 、陳熹文(28歲)及陳遨天(23歲)。
法庭外,香港警方表示,10名被告將轉至高院審理,3名被告將轉至區域法院審理,絕對反映旺角暴動案件的嚴重性。警方重申會尊重大眾市民表達意見、言論及集會自由,警方的政策是全力協助市民參與公眾活動,也有責任確保公共安全及公眾秩序,但當中任何涉及非法行為,警方絕對會果斷執法,將犯罪人士繩之於法。
就旺角暴亂事件,香港警方至今拘捕了82人。
此前報導:
43名香港旺角暴亂參與者再提堂 10名被告被撤銷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