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離婚律師梁聰律師
家暴與出軌被稱為婚姻的兩大危機,出軌侵犯的是家庭和諧以及夫妻之間的忠誠義務,而家暴則侵犯的是配偶的人身以及精神方面的基本權利。比起出軌的隱秘性,家暴是直接作用於配偶的強暴力行為,而處於弱勢的一方大多都會因為懼怕或者找不到保護自己的方式而選擇隱忍。
傳統的家暴方式是暴力侵害配偶的人身健康,而據統計我國80%的家庭都處於冷暴力之中。雖然冷暴力並不動用武力,但是長期的精神壓制下同樣會對受害者的身體和精神產生巨大的影響,夫妻之間漠視同樣會導致家庭不和諧,從而影響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成長。
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之間有相互扶持的義務,因此夫妻之間應該合理溝通,一起面對生活上的問題,家庭和諧需要雙方共同維護,而冷暴力則是以漠視、忽略的方式違反夫妻之間相互扶持、支撐的原則,施暴者對家庭關係、家庭事務坐視不理,是逃避夫妻之間責任的表現,進而破壞家庭和諧。
除此之外,施暴者除了對家庭、責任漠視不理,對配偶還會施以精神壓制,破壞配偶的自尊心、自信心等,使得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長期處於不健康的心理環境中,在高度精神壓力下更容易遭受心理疾病,進而影響日常生活。
因此,冷暴力不僅破壞了家庭和諧,同樣對配偶的心理產生不健康的影響,長期情況下生理也會受到傷害,殺傷力很強,因為時間持續性較長,可以說是比傳統暴力行為更為令人恐懼、影響更大的暴力行為,同樣是破壞夫妻感情的重要原因。
中國法學會就全國家庭暴力進行過一次社會調查,其中調查結果顯示,在88%有矛盾家庭中都存在夫妻之間相互不理睬的現象,發生矛盾時,激烈的爭吵有時也是一種溝通方式,而相互不理睬是拒絕面對問題和對方的需求,問題的無限發酵,不僅是對對方的持續性傷害,冷暴力影響的是一整個家庭,波及所有家庭成員,經調查生活在冷暴力的家庭的未成年子女心理都有著不同程度的發展缺陷,即使停止了冷暴力行為,傷害卻是深遠的,因此精神控制、精神摧殘都應該成為破壞夫妻感情,導致家庭關係破裂的重要原因去重視和解決。
目前,冷暴力在我國明文規定的法律上以及相關案件指導上仍然處於空白地帶,雖有涉及但是大多都屬於原則性的規定,我國法律明確的家庭暴力的定性總結為:採取積極作為的方式和手段去達到傷害、限制人身自由的目的,並對對方的身心造成損害的行為,而冷暴力恰恰好屬於積極的不作為暴力,造成的損害也是隱性的。
司法實踐中,對「冷暴力是否認定為家庭暴力」有如下理論觀點:
1、認為屬於家庭暴力。冷暴力能夠造成傷害的原因是因為夫妻雙方是一個親密關係的整體,雙方對於家庭的親密關係都有所需求,一方藉助另一方對親密關係的需求,採用漠視、忽略的方式拒絕給予,在行為上是不作為,但是對於傷害結果則是積極的作為,而認定冷暴力是否屬於家暴行為應該從行為和結果整體分析看待。且冷暴力行為傷害範圍只存在於家庭成員之間,是破壞夫妻感情和家庭和諧的關鍵原因,其造成的家庭問題、社會問題已經逐漸尖銳,司法實踐應該予以重視,維護家庭和社會的和諧;
2、認為不屬於家庭暴力。司法實踐中認為《婚姻法》中明文規定的家庭暴力應該是積極的暴力行為,是用一定的手段和行為造成顯性傷害的暴力。如果將冷暴力認定為家庭暴力的一種,沒有具體的司法解釋和案例指導的情況下屬於對法條的擴大解釋。且冷暴力造成的傷害是隱性的,難以靠客觀證據去確定傷害程度,沒有嚴謹根據拿捏不準的情況下貿然認定違背了法律的嚴謹性。
冷暴力在我國法律層面的探索還有一個漫長的過程,而遭遇冷暴力的受害者一定要引起重視,不作為的暴力不代表不會造成傷害,隱忍不會讓施暴者停止,只有積極維護自己,才能擺脫困境,受害者紛紛站起來,才是推動法律進步,保護自己的根本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