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線上開庭審理了原告小米公司訴被告國家知識產權局、第三人西門子公司的一起涉及控制信道數據方法的發明專利無效行政糾紛。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的審理之中。
開庭信息
如何實現手機速度更快,容納用戶更多?一起涉通訊技術的專利案件揭示了其中奧秘。近日,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線上開庭審理了原告小米通訊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小米公司)訴被告國家知識產權局、第三人西門子公司的一起涉及控制信道數據方法的發明專利無效行政糾紛。
⬆本專利附圖
涉案專利系名稱為「無線電系統中傳送用戶特有控制信道數據的方法和裝置」、專利號為02812385.9號的發明專利(以下簡稱本專利),專利權人為西門子公司。本專利的發明目的在於通過傳送用戶特有控制信道數據的方法,實現基站與手機之間的靈活控制,進而實現手機速度更快、容納手機用戶更多。
小米公司以本專利違反《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條第一款、《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以及本專利不具備新穎性、創造性為由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了無效宣告請求,西門子公司於2019年5月24日提交了修改後的權利要求書。
國家知識產權局經過審查認定,修改後的權利要求1-16及說明書的修改未超範圍,權利要求1-16保護範圍清楚,權利要求1-16均具備新穎性和創造性,宣告本專利部分無效,在西門子公司於2019年5月24日提交的權利要求1-16的基礎上繼續維持本專利有效。
小米公司不服,向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提起訴訟,其訴稱,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的被訴決定對權利要求的解釋存在錯誤,修改後的權利要求1、15僅保留改變副載波的布置的技術方案,這種修改屬於超過了原申請記載的範圍。修改後的獨立權利要求1、15不具備新穎性和創造性,相應地,從屬權利要求2-14、16亦不具備新穎性和創造性。
被告國家知識產權局辯稱,對於權利要求的保護範圍,如果原說明書、權利要求書記載了幾個並列的技術方案,且上述並列技術方案已經涵蓋了所有的可能情況,則專利權人通過刪除部分並列技術方案的方式進行修改後,餘下技術方案的保護範圍應理解為該技術方案在原並列技術方案中狹義的範圍,而不應作更寬泛的廣義理解。
故本專利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條第一款、《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第三十三條、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被訴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作出程序合法,請求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對比文件附圖
西門子公司述稱,修改前的權利要求1、15包括三個並列的技術方案,即改變副載波的個數和布置、僅改變副載波的個數、僅改變副載波的布置。但修改後的權利要求1、15僅保留改變副載波的位置,不改變副載波個數的技術方案,故權利要求1、15並不存在修改超範圍,基於修改後的權利要求,本專利具備新穎性和創造性,請求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的審理之中。
來源:知產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