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今年可不平靜,事件是一波接著一波!之前犯強姦罪的學生努某某事件剛被平息。近日,就又有事件指向浙江大學的教授。
8月17日,一位自稱是浙大女博士的母親,在網上爆料說自己的女兒遭其導師性騷擾,而後跳樓自殺。公開舉報該教授為浙江大學農業與生物技術學院農學系的教授戴某某,曾經在自己女兒自殺前,多次對其進行性騷擾,最終使其患上了抑鬱症,心理崩潰,並於2018年7月21日19時選擇跳樓自殺。
這位母親爆料以後,立馬引起社會的強烈關注。畢竟作為我國知名學府,浙江大學今年可謂是不太平靜,風波一個接著一個。先是努某某事件,而今又是戴某某事件,立馬將浙江大學推向了風口浪尖上。
之後有新聞媒體採訪相關院系的負責人,負責人確係王某某(女博士名字)是戴某某帶的博士生,但是對於女博士母親的爆料,聲稱:「缺乏確鑿證據」。同時在聯繫戴某其本人後,戴某否認此事,稱「肯定不是(性騷擾),具體詳情可以和學校聯繫。」
該名女博士曾於2013年從河南農業大學畢業,被保送至浙江大學讀研,而後轉為碩博連讀,成為戴某某所帶的博士生。根據母親發帖,之後在2016至2017年,曾多次受到其導師戴某某的性騷擾。
針對女博士被其導師戴某某性騷擾一事,浙江大學農業與生物技術學院相關負責人,再向新聞媒體聲稱「缺乏確鑿」證據時,還表示學校曾就此事對戴某做出過一定的處分,目前校方保留了教職,「戴某因為這件事失去了很多的機會」。
同時根據女博士母親爆料:戴某某曾經寫過相關致歉保證條,證明致歉保證條屬實。但是致歉保證條內容相對含糊不清,女博士家屬與戴某某對於 作出保證條的原因和內容各有說法,尚未找到明確的證據保證條所保證的內容指向於具體的騷擾行為。
如果戴某真的沒有做這些,那麼為何只表示「缺乏確鑿證據」?為何會有致歉保證條?為何曾又對戴某作出處分?具體的細節又是什麼?能否出一份相關說明?使當時處分的具體情況公之於眾?
而其母親網爆內容中,最後聲稱:「對調結果處理,不出條文,僅是口頭告知我們。」「我們要處理結果的依據,他們說根據學校規定不能告知我們」「2020年7月27日至28日不到24小時我給浙大調查組打了72個電話,一個都不接,對我們所的提問也不回復了」
對於此事,究竟有沒有?如果有的話?為什麼這麼做?或者具體細節又是什麼?能否也出一份詳細說明?讓廣大網友知曉其中情況?
對於女博士因為教授騷擾,最終精神抑鬱、心裡崩潰,選擇跳樓自殺,我們深表惋惜!但是也要從中進行反思,特別是對其父母及個人行為的反思。根據網爆內容,女博士一家早就知曉相關事情:
「2016年,王某某打電話給我說:『戴某某搬新家時,他讓我們幾個同學給他打掃衛生,我自己在一個房間打掃時,他進門就抱我、親我』我思想沉重了。」
「考慮這類事情很難說清,弄不好就會兩敗俱傷,作為一個比較傳統的女孩,不但難完成學業,也難在人前站了。所以我沒有要王某某揭發戴某某,只是勸孩子儘量避免與其單獨相處,如必須單獨相處時,不要關門。」
這是家人的第一次忍氣吞聲,這樣也無可厚非,畢竟要考慮檢舉揭發後對女兒的影響,這是許多女性遇到騷擾後,自己或者家人的首要想法。努某某事件也是如此。
但這樣的做法就是嚴重後果的開始,根據網爆內容,戴某某又得寸進尺,再三騷擾王某某。
「後來他又告訴我;『有一天夜晚在學習室,很晚了,同學都走了,我也準備走,當我關窗的時候,戴某某從後邊抱我,我用力甩開,把眼鏡都甩掉了』」。
G20峰會期間,會後王某某要與戴某某到泰安去學習,但王某某回家,詢問過後,王某某說:「昨天(2016年8月19日)戴某某在我住的房間對我又抱又摸,還把我按倒在床上,壓在我身上,還賴著不走。」
「還有他在辦公室,多次騷擾我。」
「2017年 春節返校後,戴某某又性騷擾了她。他將王某某摟在她腿上,摸胸、摸下體。王某某不願受其辱,但沒敢按我的交代去打他的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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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種網爆內容,在指向戴某某性騷擾女博士的同時,但又讓我們反思。家人的再三「忍氣吞聲」究竟有沒有過錯?是不是也是致使王某某精神抑鬱、心裡崩潰,最終選擇跳樓自殺的主要原因之一?
固然戴某某是其導師,對其學業有重要作用,但是遇到這樣的事情,還是三番五次的情況下,當時為何又再三忍氣吞聲?為何不能夠站出來直接發聲?目前是法治社會,面對利益被侵害的時候,面子有時候真的那麼重要嗎?
同時根據家長網爆內容,都是自己女兒接觸的老師,家長在此期間有沒有去浙大為女兒「討回公道」?並且當時的致歉保證條究竟是什麼?是在誰的見證下寫的?為何沒有詳細的時間、緣由?僅靠一張網爆疑似致歉條我們不能得知其真實性。
孩子是父母的掌心寶,面對這樣的事情,當時未能夠充分考慮,只考慮到對女兒未來的影響,所以「忍氣吞聲」。同時父母也未能起表率作用,未能帶女兒發聲,導致女兒多次受到騷擾,最終身患抑鬱,跳樓自殺。
如今在悲慘結局發生後,這時父母才開始為女兒發聲,但為時已晚,相關證據也不夠確鑿。僅靠一張含糊不清的致歉保證條,還有身患抑鬱而選擇跳樓自殺,不能夠證明戴某某對於女博士的性騷擾。
逝者為大,目前女博士身患抑鬱最終選擇跳樓自殺,這是一件悲慘的事情!但是我們也要正視此問題,究竟戴某某有沒有對其進行性騷擾?浙大方面能否拿出一份相關事件的情況說明?讓真實情況公之於眾?
同時,此事也對後人以警示:面對性騷擾或者其他被侵權事件,一定要敢於發聲,用法律手段來解決問題。努某某事件的背後是多人的「不敢發聲」,同時也慶幸有人發聲,最終努某某被開除學籍,受到懲罰。
面對此事,如果當時家人也擔負起責任,敢於直面問題,那麼此事兒會不會有一個好的結局?
對於此事,你有什麼樣的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