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個月扣除的個稅比上個月又多了?」周一,收到工資單的那一刻,白領小北發現了一個疑惑,和到手的工資同樣變化著的,還有扣除的個稅。進入6月,新個稅法全面實施滿半年,許多上發薪的「工薪族」發現,本月繳納的個稅突然變多了。專家指出,累計預扣法下會產生稅率「跳級」,從而使個稅扣除額前低後高。
疑問:6月繳納個稅為何多出百元?
作為普通的辦公室白領,小北總說自己是掙「死工資」的人,每月發工資時都會留意下應發金額和實發金額。也正源於此,她才從工資單中找出了不同。
「按照新個稅法的規定,我每月能享受的專項附加扣除有4000元呢。」小北邊出示工資條邊告訴記者,第一次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時,由於一次抵扣了三個月,減稅效果非常明顯,當月繳納個稅一下變為0元。4月起,每月都是按照4000元的額度予以抵扣,但繳納個稅卻變多了。
「您瞧,我這個月的應納稅收入顯示比上個月還少了近2000元,但扣除的個稅卻多出100元。」小北搞不明白,為何隨著月份的增加,繳納的個稅也在增多。
原因:累計預扣法下個稅扣除前低後高
6月繳納的個稅為何變多了?記者在採訪中發現,近幾日,不少上發薪單位的職工在拿到當月工資時,都提出了類似的疑問。
答案就在於新個稅法實施後對於居民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採取了新的個稅計算原則,即日常採取累計預扣法進行預扣預繳。所謂累計預扣法,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解釋,就是通過各月累計收入減去對應扣除,對照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累計應繳稅額,再減去已繳稅額,確定本期應繳稅額的一種方法。
「累計預扣法的計算特點是年度內個稅扣除呈現前低後高趨勢,隨著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的提高,會產生稅率『跳級』,適用稅率從低到高使得月度扣稅逐漸增加。」北京一稅務師事務所的負責人告訴記者。
舉例:6月個稅增為630元
稅率「跳級」,是指隨著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的增加,當達到某一「臨界點」後,預扣稅率也會增大。比如,當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是35000元時,預扣稅率是3%;變為37000元後,預扣稅率就變為10%。
舉例來說。假設市民丁先生2019年每月的稅前工資均為15000元,其中「三險一金」總額為2000元。丁先生和姐姐共同贍養老人,每月可享受1000元的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2019年1月,丁先生的預扣個稅額是:(15000-5000-2000-1000)×3%=210元。其中,1月份的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是7000元,預扣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為0。
2019年2月,丁先生的預扣個稅額是:(15000×2-5000×2-2000×2-1000×2)×3%-210=210元。其中,2月份的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是14000元,預扣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和1月相同。
2019年3月、4月和5月,丁先生的預扣個稅額都沒有變化,均為210元。
2019年6月,情況發生了變化。
丁先生的預扣個稅額是:(15000×6-5000×6-2000×6-1000×6)×10%-1050-2520=630元。其中,6月份的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是42000元,預扣稅率是10%,速算扣除數是2520。
隨後,一直到12月,都將維持10%的預扣稅率。
比較:收入越高稅率「跳級」越快
實際上,收入越高,預扣稅率發生「跳級」的時間間隔越短,最多會產生6次「跳級」,體現在工資條中,便是每月扣稅的個稅額越來越大。
仍舉例說明。假設市民王先生2019年每月的稅前工資均為40000元,其中「三險一金」總額為4000元。李先生家有父母,每月可享受2000元的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2019年1月,王先生的預扣個稅額是:(40000-5000-4000-2000)×3%=870元。其中,1月份的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是29000元,預扣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為0。
到了2月,情況就有了變化。
2019年2月,王先生的預扣個稅額是:(40000×2-5000×2-4000×2-2000×2)×10%-870-2520=2410元。其中,2月份的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是58000元,預扣稅率是10%,速算扣除數為2520。
2019年3月,王先生的預扣個稅額是:(40000×3-5000×3-4000×3-2000×3)×10%-3280-2520=2900元。其中,3月份的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是87000元,預扣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與2月相同。
2019年4月,王先生的預扣個稅額也是2900元。
2019年5月,情況第二次發生變化。
王先生的預扣個稅額是:(40000×5-5000×5-4000×5-2000×5)×20%-9080-16920=3000元。其中,5月份的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是145000元,預扣稅率是20%,速算扣除數是16920。
隨後的6月到10月,王先生每月的預扣稅率均是20%,預扣個稅額均為5800元。
2019年11月,情況第三次發生變化。
王先生的預扣個稅額是:(40000×11-5000×11-4000×11-2000×11)×25%-41080-31920=6750元。其中,11月份的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是319000元,預扣稅率是25%,速算扣除數是31920。
相比月入15000元的丁先生,王先生一年內的預扣稅率「跳」了3級。
釋疑:「工薪族」預扣預繳後無需辦理彙算清繳
相比於此前的按月代扣代繳,新的累計預扣法是基於何種考慮?按照國家稅務總局此前的解釋,一是對於大部分只有一處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納稅人來說,預扣預繳的稅款基本上等於年度應納稅款,因此無須再辦理自行納稅申報和彙算清繳。另一方面,對於需要補退稅的居民納稅人,採用累計預扣法後,預扣預繳的稅款與年度應納稅款的差額也是相對較小的,不會佔用納稅人過多資金。
同時,根據記者了解,對於那些收入波動大、忽高忽低的個人來說,累計預扣法能起到節稅的效果,稅負能夠非常真實地反映收入情況。
那麼,個稅扣除額前低後高,會不會影響減稅效果?這一點兒也不影響納稅人實際享受到的減稅「紅包」。
記者仍以月入15000元的丁先生為例進行計算。
丁先生2018年的年度應納稅額為:
(9500×25%-1005)×9+(8000×10%-210)×3=14100元。其中,前9個月的「起徵點」為3500元,後3個月的「起徵點」為5000元。
而丁先生2019年的年度應納稅額為:
(15000×12-5000×12-2000×12-1000×12)×10%-2520=5880元。
兩相比較,丁先生2019年能比2018年少繳納個稅8220元,減負幅度達到58.3%。
來源:北京晚報 記者趙瑩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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