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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精生子、代孕」、孩子權益是否受法律保護?揭秘代孕產業鏈
隨著科技的不斷發展借精生子逐漸進入大眾的視野代孕行業也逐漸熱鬧起來,女客戶的卵子與男客戶的精子相結合,然後由專門的代孕媽媽或者由女客戶自己經過胚胎移植,代孕生子。借精生子、代孕的法律規範?借精生子、代孕等新型生育方式在我國是不受法律保護的,而這種生育方式往往藏在地下進行,而這種新型生育方式生下來的小孩的法律地位也是飽受爭議。新型生育方式由於父母在將小孩生育下來後感情破裂、一方反悔等多種原因產生糾紛訴諸法院,法院在處理此類糾紛時也較為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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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公布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 或有條件開放代孕
該草案將有條件開放代孕,並對委託者和代孕者的資格做出相應規定。目前草案已送該部門法規會審查。該草案規定,委託者須為不孕夫妻,且至少有夫妻其中一方的精卵,孩子出生後的父母為委託夫妻。代孕者須為20至40歲、曾生育子女的臺灣女性,且不得使用代孕者卵子,以免衍生血緣紛爭;代孕應為互助、無償方式,不可有額外的金錢報酬,但擬設檢查、醫療、交通、營養、工時損失等費用上限,代孕次數暫以三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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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盲目爭吵,一文全面梳理代孕爭議
作為現代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副產品,代孕自其產生之日起即受到了廣泛關注,成為輔助生殖領域最具爭議的規程之一。而有關代孕應否合法化的爭議也一直都沒有停息過。梳理各國有關代孕倫理與法律問題的研究,在應否允許代孕合法化的問題上,學界主要存在以下兩種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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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人工生殖法」,「代孕」或在臺灣「合法化」,談談那些被「代孕」害慘的女性
(一)根據臺灣媒體報導,在全世界備受爭議,並被許多國家和地區因擔心人口買賣和剝削婦女而被禁止的「代孕」,卻在臺灣民進黨的推動下於5月1日通過了臺灣「立法院」的「一讀」,預示著「代孕」有可能在臺灣被「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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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鄭爽回應「代孕棄養」門背後:她沒說清楚的海外代孕黑幕,都在這裡了
捐卵之前,當事人會被要求籤署一份法律文件,申明捐獻卵子後,對捐卵代孕所生的孩子沒有監護和贍養義務,監護權屬於受捐者,既保護了雙方的利益,又避免將來捲入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低成本和低人權,使得外國客戶對印度代孕市場頗為青睞,但與此同時,客戶棄養和代孕致死等不良現象也越來越多。2015年10月,印度政府出臺法令,禁止外國夫婦在印度尋求代孕或進行所謂的「生殖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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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人工生殖法》修訂通過一讀,「代孕」或將在臺灣合法化?
> ▲點擊上方的藍色「醫谷」關注我們「置頂公眾號」即刻獲取最有價值行業趨勢信息醫谷微信號:yigoonet根據臺灣主流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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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爽「代孕」事件背後:合法代孕的美國,同樣充滿爭議
明星鄭爽這一次的「出圈」,把「代孕」這一灰色地帶涉及的複雜問題公之於眾。它涉及情感、人性、倫理、法律和道德,即便在代孕合法且對代孕充滿寬容的美國部分州,它也依舊存有法律和倫理的諸多爭議。近十年來,美國一些代孕合法的州,如加州、內華達州,接待了許多來自美國本土外的有錢人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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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令」整並談臺灣電子支付競爭力
臺灣「金管會」日前決定,將整並電子支付與電子票證法制,合為一法,雖說這只是法規上的一個小小調整,對臺灣金融科技發展卻是一個正確的決策,甚至整並的速度應該要再更快。以亞洲國家及地區為例,韓國電子支付比重已經高達77%,中國大陸的行動電子支付更是高達八成;反觀臺灣地區,大約只佔二成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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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情小說成真了,試管和代孕誰是親母?
前陣子,人民日報提出一個探討性問題 「不孕不育成難題,代孕是否可開放?」一下子引來各方的熱議。儘管最後相關部門仍以暫不開放回應,但從媒體一開始的諱莫如深到公開探討來看,這不失為一次大大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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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相關群體因受法令限制難圓人工生殖夢
臺灣相關群體因受法令限制難圓人工生殖夢 2008年09月03日 15:10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表評論 中新網9月3日電 臺灣的人工生殖醫界人士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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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通過非法代孕生下龍鳳胎 監護權問題成爭議
夫妻兩人採取了非法代孕手段,劉浩提供精子,一名女子提供卵子,另一名女子負責代孕,並生下一對龍鳳胎。然而代孕得子卻為王蕾日後的生活埋下了「地雷」。 2014年劉浩去世,王蕾與劉浩父母就遺產繼承發生糾紛,劉浩父母發現王蕾與孩子沒有任何血緣關係,便訴至法院要求取得孩子的監護權。案件焦點集中在劉浩與孩子是何種關係,以及劉浩父母是否應取得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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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英法代孕法律規制的倫理思考
dbcode=CMFD&dbname=CMFD201301&filename=1012497146.nh&v=mNsZhvaxdDgJB1cYsfHcj23jTDFY1ZhhUazfVJ9XtO1036LnVjzoJHfMS%25mmd2Fzm8feD)摘要:代孕,自從其問世以來便飽受倫理爭議。應當一禁了之還是包容開放?如何規範才是最佳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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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代孕愈演愈烈, 誰來保護中國數百萬失獨家庭的權利
完全開放的國家或地區包括印度、烏克蘭、俄羅斯,以及澳大利亞的新南威爾斯州、北領地、西澳大利亞州和美國的加利福尼亞州等,它們不僅允許非商業代孕和妊娠代孕,還允許商業代孕或傳統代孕。(六)失獨家庭再生育權受憲法保障我國憲法雖未明確規定公民的生育權,但我國憲法實則已經蘊含了保障生育權的內容。憲法上所保障的生育權對失獨家庭而言就是再生育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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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說法:男女朋友自願在國外代孕行為是否合法?責任由誰承擔?
裁判觀點:法院認為,本案雙方爭議的焦點是,趙文姣要求陳清負擔全部有關代孕費用的主張是否成立趙文姣、陳清在本案中至多具備意向父母的合同主體地位,但本案訴訟爭議不僅涉及到是否必須以金錢補償作為合同的補救措施,也關係到代孕母親根據代孕合同條款履行義務及相應抗辯的權利。故根據對以上各種情況的綜合考量,法院認為,雙方有關代孕行為的約定均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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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合法嗎?誰才是孩子的親媽?
代孕,在我國一直有很大的爭議。一般指的是女性受他人的委託,用人工生育的方式為別人生育孩子,也就是我們民間所說的借腹生子。我們日常所看到的代孕有三種:1、妻子和丈夫提供精子、卵子,借用她人子宮代孕。代孕,有兩方面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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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子女的監護權
根據被上訴人的訴請,本案的審理範圍和爭議焦點應為被上訴人對孩子是否享有監護權,而原審判決卻將爭議焦點確定為上訴人與孩子是否具有親子關係,並作出了否定親子關係的認定,此超越了本案的訴請範圍。而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三》(以下簡稱《〈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二條對否定親子關係之訴的訴訟主體有嚴格限制,僅限於夫或妻一方,孩子父母以外的第三人無權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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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擬將代孕合法化:當生育能力淪為商品,未來該何去何從?
「你是否願意為他人代孕?」當借腹生子不再諱莫如深,而是堂而皇之地出現在陽光照耀處,昔日的地下產業正迫不及待地伸出雙臂,向我們每個人逼近。4月5日,紐約州正式公布商業代孕合法化,只要花錢,就可名正言順地租用女性的生育權。無獨有偶。5月1日,臺灣提交修訂版《人工生殖法》,草案中允許沒有生殖能力的個人,可通過支付酬金的方式,委託「代理孕母」作為實現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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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寶寶出生57天後死亡,男子怒告代孕公司!法院各打五十大板
合同籤訂後,尹某向歐某、代孕公司及其指定的羅某(代孕公司法定代表人)支付服務費59.3萬元。在經歷一次代孕失敗後,2019年1月30日,代孕母親在佛山一婦幼保健院順利娩出一嬰兒。然而,尹某還沒來得及高興,孩子在出生58分鐘後就因「母親羊水III°渾濁」住院治療,並被診斷為高危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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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機構遊走在灰色地帶 代孕一次可賺十萬(圖)
懷胎十月,生下的孩子卻與自己無血緣關係,為保「安全」每天在家很少外出年輕女子為賺10萬元做代孕媽媽, 認為打工太辛苦賺得又少「不如趁年輕,狠賺一把」本報25日關於「深圳高薪女外包生育權」的報導見報後,該話題在網絡上掀起軒然大波,網絡引出的話題有:代孕女與客戶之間的交易是否正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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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網銀、開放銀行、金融雲 三大趨勢掀起臺灣銀行業變革風暴
純網銀、開放銀行、金融上雲三大政策2020年在臺灣的實施,讓金融業迎向新的競合時代,也為給積極擁抱AI與雲端的金融業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機遇與挑戰。隨著金管會發下三張純網銀執照,純網銀能否發揮鯰魚效應,促使傳統銀行加速金融創新,外界拭目以待,而傳統銀行為迎戰數字轉型挑戰,也積極希望導入開放銀行,要在百家爭鳴的金融圈動態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