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人工生殖法》修訂通過一讀,「代孕」或將在臺灣合法化?

2021-01-20 醫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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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臺灣主流媒體《中國時報》報導,近日,臺灣民進黨「立委」吳秉叡提出修訂臺灣的「人工生殖法」(以下簡稱《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允許沒有子宮、或因子宮有問題以及其他疾病無法生育、以及生育會危及生命的人,以「互助」為原則委託「代理孕母」進行生育,並可以給「代理孕母」支付酬金,所生育孩子歸委託者所有。



吳秉叡所提的《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內容顯示,要實施代孕生殖,須符合以下其中1項條件,包括妻子無子宮;妻子因子宮、免疫疾病或其他事實,難以孕育子女;妻子因懷孕或分娩有嚴重危及生命之虞。同時,若委託者須使用他人精子或卵子,不得使用代孕者的卵子,或代孕者配偶的精子。


對於代理孕母的保障部分,修整草案明確,代孕者保有健康資訊及生活隱私不被幹擾的權利、生產後對代孕子女是否有探視權得由雙方事先約定、懷孕失敗有終止契約或拒絕續約的權利。


同時,修整草案提出,基於現實狀況,雙方以「互助」為原則,委託者在主管機關所定金額或價額內,可對代孕者提供酬金,並應提供營養費及相關費用。最重要的是,由代孕者所生的子女,依照血緣原則,依法屬於委託者子女。


據了解,目前,該修訂草案該已通過臺灣立法院的「一讀」,將送交臺灣社福、司法法制委員會進行實質審查。


不過,臺灣的這一舉動也很快在社交網站上引起強烈爭議,在新浪微博上,一個認證名叫@臺灣醫療顧問_盧中權的帳號發布了該消息,並稱這是「天大的好消息」之後,立刻遭到了大量網友的抨擊,網友們認為,這極大侵犯了女性的人權、生育權等多項權利。



所謂代孕,即指在體外受精的卵子形成胚胎後,將其植入代孕母親子宮內,由代孕母親替人完成懷胎和分娩的過程,屬於人工輔助生殖技術的一種,目前,由於涉及倫理、法律監管等多重問題,「代孕」在中國大陸是被全面禁止的。


早在2001年,原衛生部頒布生效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中,就明確規定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從事代孕活動為違法行為,其代孕被視為違法活動,一經發現將追究刑事責任。在2006年的人大會議上,又將關於代孕違法的行為刪除,只是註明嚴禁醫務人員從事代孕活動。


2015年4月到12月,全國範圍內又展開組織打擊代孕的專項活動。2015年1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但草案中「禁止以任何形式代孕」等規定又被刪除。


而這也正讓一些私人代孕鑽了法律空子,根據三聯生活周刊的報導,有代孕中介表示:「現在的法律條文還只有衛生部的規章制度,它只限於它管理的醫療機構,對於我們這樣的代孕中介,沒有特別的法律約束。」據了解,國內私人代孕行業從2004年開始興起,到現在已經非常行業化,即巨大的嬰兒生產王國已經被細化成一條分工明確的生產流水線:有中介負責尋找代孕母親;捐卵市場也有專門的從業者,爭相在網際網路上發布招聘信息;還有人提供代孕手術所需的各種醫用器械。而代孕的模式則分為兩種,一種是中介在國內尋找可以合作的醫療機構和代孕母親,來完成嬰兒生產的一系列工作。還有一種模式則是去國外尋求代孕,這樣可以更大程度地規避風險--中介機構幫助客戶辦理籤證、尋找代孕母親、月子中心預訂、試管嬰兒以及第三方輔助生殖(代孕)服務,這樣的操作模式一般需要有足夠的財力支撐。


由於未有明確的專項法律規定,代孕也因此一直處於灰色的地帶中,代孕各方也只能僅靠彼此之間籤訂的一份協議來作為彼此的保障,這引發出來了後續各種各樣的問題。比如說2019年中國首例代孕母親爭奪撫養權的案子就是典型代表——一位代孕媽媽在生完孩子後,因為對孩子的感情,要求拿回孩子的撫養權,雙方最後訴諸於法律。


除了在中國,寮國、柬埔寨、泰國等曾被譽為「代孕聖地」的東南亞國家,由於缺乏匹配的監管系統和執法能力,近年來也紛紛出臺法律法規禁止了「商業代孕」行為。


同時,在很多歐美國家,比如法國、義大利、芬蘭、冰島、德國、西班牙、葡萄牙,也同樣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行為,還有些國家禁止「商業代孕」,比如英國、匈牙利、愛爾蘭、丹麥、比利時、荷蘭、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和中國香港等。


文 | 醫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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