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變化!2021年1月1日起實行

2020-12-22 澎湃新聞

重大變化!2021年1月1日起實行

2020-12-20 16:33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將從2021年1月1日開始實行,

其中就對父母的房產

如何通過繼承的方式轉讓給子女們

做出了詳細的規定,

在這些規定中,

有不少內容是結合當前的情況

提出的新規定。

也就是說,「繼承權」新規,

2021年起,

父母房產統統按「新規」處置

具體有哪些變化呢?

趕緊來看看吧

變化1

新的繼承權增了2種立遺囑的方式

在以往,立遺囑的常見方式,也是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去公證處進行公證,但想要立遺囑的人一般都是年邁的老人,行動自然遲緩和不便,公證處動輒幾十上百公裡路程,老人們經不起這樣折騰。

新的繼承規定,增加了2種合法有效的立遺囑方式:錄像遺囑和列印遺囑。這可就減輕了老人們很多麻煩事兒,例如很多老人不識字、年老了認識不清,可以錄像。

變化2

為了防止立遺囑被迫無奈,新增了「見證人」規定

為了爭父母的房產,有些子女會出怪招,例如事先跟父母講一些事情,要求父母必須按照自己的意見立遺囑,不然就有嚴重後果。

所以,為了防止這種事情發生,規定必須有2名見證人在場才行,確保遺囑出自老人內心的想法。

變化3

新增加遺囑的「寬恕」制度

當繼承人做錯事後又悔改了,得到了被繼承人的諒解和寬恕,正常的家庭關係得到修復,法律就會恢復其繼承權,這就是繼承「寬恕制度」。

「寬恕制度」在此前的司法解釋中已得到認可,在司法實踐中效果也很好,這一制度實際上是給了繼承人改過自新的機會,同時也體現了尊重被繼承人意願的規則設計。

變化4

新規定設定「遺囑最新第一」原則

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遺囑,哪個遺囑的時間距離現在最近、最新,那麼這個遺囑將作為最有效的遺囑執行。

這在以往可是不行的,根據以往的規定,在各類遺囑中,只有「公證遺囑」才具有最大的法律效益,不管子女們持有任何形式的遺囑,只要有公證遺囑的存在,那最終都會以公證遺囑為準。

新規定按照時間排序,哪個遺囑最新就按照這個遺囑執行。

變化5

新規增加了有效繼承人範圍

為了追求更高的生活質量,越來越多年輕人不願意生育,隨著家庭縮小化越來越明顯,可能很多家庭沒有第一第二合法有效繼承人,那麼這些人奮鬥一輩子的財產和房產最終將給誰?

新規定增加繼承人範圍,外甥、外甥女、侄兒、侄女都位列其中,都可以依法繼承房產了。

以上就是新民法典中

關於繼承的改變

另外還要提醒大家

有4種財產不能被繼承

獨生子女也不行哦

被繼承人與他人共有的財產中,

屬於他人的部分不能被繼承

這種情況指的是:財產表面上看來是屬於被繼承人的,實際上被繼承人並不擁有全部的所有權,最常見的情況是夫妻共有財產。

舉個例子

老張夫婦有兩個兒子,夫婦倆婚後買了一套房子,登記在老張名下,老伴去世後老張和小兒子一起住著。現在老張也去世了,留下一份遺囑寫明房子歸小兒子。

那是不是大兒子就分不到房了?不是,大兒子還能分到1/6的房產。為啥?看下面這張圖就明白了↓

實際上老張的太太也有1/2房子的所有權,如果老張的太太去世前沒立遺囑,那按照法律規定,老張的太太手裡1/2的房產會由老張、大兒子和小兒子平分。

分配結果就是,老張佔2/3產權,大兒子和小兒子各佔1/6產權。而老張的遺囑只能決定這房子2/3的產權歸屬。

網上說獨生子女有可能不能繼承自己的房子,也是這個道理。怎麼解決這些問題?簡單,立個遺囑說明白就行了。

有些權利是不能被繼承的

比如人身權、智慧財產權。老張寫了一部暢銷書,每年都有可觀的版權收入,老張去世後,獨生子小張作為繼承人,仍然可以享有版權收入,但是老張作為作者在這部作品上的署名權、包括修改作品的權利等,小張都不能繼承。

死亡賠償金、撫恤金不能被繼承

因為這份財產一般是在被繼承人因事故或因公死亡之後獲得,是對死者近親屬的經濟補助和精神撫慰。注意了!這是給死者近親屬的,因此不屬於死者的遺產,不能被繼承。

保險金一般不能被繼承

保險金是否可以作為遺產被繼承,看情況。一般來說,如果保險指定了受益人,那麼被保險人死亡後,保險金應該屬於受益人,而不是被保險人的遺產,當然特殊情況除外。

快把這些消息告訴身邊的人吧!

原標題:《重大變化!2021年1月1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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