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34萬元的保險 8年後取款只給29萬元
經記者兩次協調 保險公司返還全款和利息
每日甘肅網12月11日訊據蘭州晚報報導 12月4日,市民王先生撥打晚報新聞熱線4286666反映:他的嶽父楊先生於8年前先後兩次在一家保險公司購買了兩份保險,共計34萬餘元。今年由於家中老人住院急需用錢,到保險公司取錢時被通知要倒扣5萬多元。經記者兩次採訪協調,12月10日王先生告訴記者,保險公司同意退還全部錢款,同時附加利息3.9萬元。
34萬餘元買的保險
8年後只能取29萬元
12月4日,市民王先生對記者說,2012年他的嶽父楊先生在一家保險公司購買了兩份保險,受益人為他的女兒楊女士,價值34萬餘元。當時推銷保險的業務員稱受益人隨用隨取,本息不受影響。然而今年,家中老人因病住院急需用錢,王先生和家人要取回投保的錢時,被告知只能取29萬元,因為還要倒扣5萬餘元。
「按照合同約定,這份保險是在受益人75歲以後才可以取出,而現在我妻子才37歲。保險公司認為現在取款屬於提前解約,所以要扣除部分費用。」王先生說,這個結果他和家人覺得無法接受,嶽父楊先生也因此氣得不輕。此外,楊先生當時在籤訂合同時,自己代替女兒籤了名。後來,王先生眼看自己協調不成,他將這一情況反映給了中國銀保監會甘肅監管局。「當時打了投訴電話後,客服的反饋是如果受益人自己沒有到場籤字,這屬於違規行為。」王先生說。隨後,記者聯繫保險公司,對方回應:「上次說了解決方案,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代籤字是否合規
需要通過投訴認定
12月8號上午,記者再次來到這家保險公司蘭州分公司。工作人員稱,對於這份保險的受益人楊女士來說,父親給她購買的保險,最大的問題就是當初業務員給予口頭承諾的紅利和合同裡的內容不一致。針對王先生和家人的訴求,公司運營服務部一位副經理回應稱,楊先生購買的保險不是儲蓄,當時的業務員也早已離職,沒辦法核實。至於受益人楊女士認為自己當時並不知情,也沒有親筆籤字,在受益人一欄裡的籤名,是由業務員指導父親代籤的,她認為這個顯然不合理。如果說客戶主張沒有親筆籤名,要有相關的證據。
隨後,記者又同王先生二人來到中國銀保監會甘肅監管局。對於王先生一家的遭遇,辦公室工作人員回應說,如果市民投訴有代籤字的情況,他們會去檢查,由投訴人提供材料,通過他們的檢查手段來認定。可以答覆投訴人,假如一旦認定確實存在代籤字的情況,他們提供的材料可以作為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時法院採信的證據之一。
記者兩次採訪協調
保險公司同意退款
12月10日,記者從王先生處得知,12月9日保險公司相關工作人員聯繫稱可協商解決問題。10日下午,王先生與保險公司達成協議,保險公司退還楊先生購買保險的34萬餘元,同時返還3.9萬元的利息,分兩次到帳。目前,王先生將銀行帳號留給保險公司,12月11日先返還29萬元,剩餘錢款將在1至2周內到帳。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華曉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