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現在都不太清楚房產裡面的事情,其實不論情況是在什麼時候,買房終究都得去進行,房屋交易是人生裡必須要做到的大事,而往往這種大事的進行,都會和很多情況結合起來,像是在結婚或者買車中,當然結婚買房也是最經常會出現的,那麼沒結婚房產證能寫兩個人的名字嗎?沒結婚買房是怎樣?
沒結婚房產證能寫兩個人的名字嗎
如果還沒有結婚或者沒有直系血源關係的,雖說在房產證上加名字,但情況會複雜很多,因為那將視為房屋買賣。
1、買房時房產證上寫上幾個人的名字都可以,通常沒有具體的規定,但是在辦理房地(房產證)時就有區別了,房地產權證是一人一證。
2、第一業主即共同購買人的順序第一人名下是《房地產權證》,在佔有房屋份額那欄填的是共有,而其他人共同人持有的是《房地產權共有(用)證》,在佔有房屋份額那欄填的是共有。兩證的顏色上有分別,一個是藍色,一個是綠色。
3、《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4、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5、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沒結婚買房是怎樣
1、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
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個人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2、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
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那麼該房屋是婚前個人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有權分配該財產部分(注意:非「房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上述內容主要所描述的就是小編對於沒結婚房產證能寫兩個人的名字嗎?沒結婚買房是怎樣的具體介紹,結婚與房產購買裡面,很多情況都是有聯繫的,因而在確認前,也是必須要明白到因素是怎樣,房產證的辦理中多了解一些也是對自己很有好處的,因為以後的情況沒法去考慮,所以預防到離婚財產的問題,也是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