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12月3日,由人民銀行會同銀保監會制定的《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辦法》(銀髮〔2020〕289號,以下簡稱《評估辦法》)正式發布,旨在完善我國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框架,建立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與識別機制。
銀保監會表示,《評估辦法》是《關於完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銀髮〔2018〕301號)的實施細則之一,是我國系統重要性銀行認定的依據,也是對我國系統重要性銀行提出附加監管要求、恢復與處置計劃要求、實施早期糾正機制的基礎。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財經頻道注意到,《評估辦法》主要內容包括:一,明確評估目的。識別出我國系統重要性銀行,每年發布名單,根據名單對系統重要性銀行進行差異化監管,切實維護金融穩定。二,確定評估方法。採用定量評估指標計算參評銀行的系統重要性得分,再結合其他定量和定性信息做出監管判斷。三,明確評估流程。每年確定參評銀行範圍,收集參評銀行數據進行測算,提出系統重要性銀行初始名單,結合監管判斷,對初始名單進行必要調整,經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確定後發布。
從《評估辦法》的具體內容來看,該辦法適用於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開發性銀行和政策性銀行,同時,《評估辦法》規定,以槓桿率分母衡量的調整後表內外資產餘額在所有銀行中排名前30的,以及曾於上一年度被評為系統重要性銀行,均被納入參評銀行範圍。
評估指標包括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根據參評銀行的規模、關聯度、可替代性和複雜性等一級指標。其中,規模指標指的是調整後的表內外資產餘額作為定量指標。
(責任編輯 張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