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5
我方為製衣行,顧客送來一件西服褲子用於織補(壞掉的褲子用一些方法補上),後來由於我方疏忽不小心丟了。顧客要我們賠償,但之前顧客並未提及西服為奢飾品,同時需要我們賠償新褲子,應該如何計算折舊率呢?
A5:
你好!建議雙方協商,如協商不成可由消費者協會調解;如調解不成,顧客向法院起訴後,法院也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裁判。
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一條、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製衣行將顧客送來修補的褲子遺失,應當要承擔賠償責任。但是由於送來的西服褲子已經穿著使用過,且本身也存在一定程度的損壞,顧客要求賠償新褲子的要求可能超出了他的實際損失。
如果送洗衣物時顧客未聲明褲子價值,雙方又未就損壞或者遺失的賠償標準未事先約定,損害後顧客也無法證明其價值且無同類品進行鑑定,那麼考慮糾紛解決成本等問題,建議雙方進行協商。如協商無法達成一致,可由消費者協會進行調解。如果調解無法達成一致,顧客可向法院起訴,你們也可以向法院提交褲子存在折舊的證據,如對修補進行約定的織補單等,由人民法院根據遺失褲子的購買價值、使用年限、遺失時的折舊價值,酌定損失。
感謝值班律師:
李琳(廣東 廣州)
來源:CCTV今日說法
【來源:李滄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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