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嘉興市教育拔尖人才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或已在中國大陸工作的臺港澳地區專家或者取得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的外籍專家,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學風正派,誠實守信。申報人才應已在嘉興全職工作2年以上(即2018年6月30日前已在嘉興全職工作),依託單位應成立1年以上(即2019年6月30日前成立)。申報人在同一年度內只能申報「創新嘉興·優才支持計劃」一個類別的項目;入選後,不可再申報同一層次的其他類別或下一層次的項目,同時人才項目不可再申報骨幹型團隊項目。同一申報人申報「創新嘉興·優才支持計劃」不得超過3次。公務員、參公人員、已入選「創新嘉興·精英引領計劃」的,不得申報「創新嘉興·優才支持計劃」。
符合評選條件的人員可同時申報嘉興市教育名家、嘉興市教育拔尖人才。
(一)嘉興市教育名家
嘉興市教育名家應具有優秀的個人品德和高尚的職業道德,深厚的教育教學功底和極強的教科研能力,教學理念先進,教學或管理藝術精湛,教育科研業績顯著,形成特色鮮明的教育思想和理論,在全省有較大影響力,全國有一定知名度,為嘉興教育事業發展發揮重要作用。
1.原則上年齡男不超過57周歲(1963年1月1日以後出生),女不超過52周歲(1968年1月1日以後出生);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在高級教師職稱崗位上滿8年或具有正高級職稱;曾獲評嘉興市教育領軍人才、省特級教師、省傑出教師、省「萬人計劃」教學名師、國家「萬人計劃」教學名師等榮譽稱號。少數業績特別突出者,可適當放寬年齡、職稱要求。
2.堅持在教育教學一線工作,高質量完成規定的教育教學與學校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務,滿課時量。教研員必須在教育教學一線任教5年以上,教學研究和業務指導具有前瞻性、創新性,經常深入教學一線開展示範教學、聽課、評課等教育教學指導工作,每年所上示範教學課不少於5節次。
3.掌握本學科研究進展和前沿動態,對學科教學或教育教學改革產生巨大影響。積極參與薄弱學校(農村學校)建設且實績突出,有效發揮引領示範作用,組建的教科研團隊在全省乃至全國具有較大影響力。
4.充分展示嘉興教育風採,有過市級及以上學會的任職或知名大學、省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聘任教育培訓專家的經歷;在國家級大型教育教學活動中開設過教學公開課、示範課、觀摩課、一日活動展示或專業(學科)講座、報告等,效果良好。
5.教育科研成果突出,至少取得以下兩項業績:
(1)主持至少3項省教育科學規劃課題或教研(教改)課題,並通過成果鑑定或已結題,且至少1項獲得過省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教研(教改)成果獎。
(2)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公開發表高質量、高水平教科研或學校管理論文5篇(研訓人員6篇),其中至少3篇(研訓人員至少4篇)發表於核心期刊或獲國家科研成果二等獎及以上論文;
(3)正式出版反映自己教育教學思想或教學(教育管理)研究成果的高質量、高水平學術著作或主編、參編經全國中小學教材委員會審定通過的教科書。
(4)指導學生在國際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奧林匹克競賽中獲得獎牌或進入省隊並獲得全國一、二等獎(至少1次)且為主要指導教師,或被評為同級別優秀指導教師。
(5)指導學生參加省級或國家級相關專業技能競賽獲得國家級一等獎及其以上成績;或本人參加國家級教師技能大賽獲得二等獎及其以上獎勵。
(二)嘉興市教育拔尖人才(高等學校)
1.申報嘉興市教育拔尖人才(高等學校)的普通本科院校人選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近5學年(2015學年至2019學年,下同)主講課程的平均課堂教學工作量不少於96學時/學年,其中每學年必須為本科生主講一門課程(醫學專業任課教師按教學時數計算,本科教學工作量平均不少於60學時/學年,含案例教學和臨床帶教)。
2.申報嘉興市教育拔尖人才(高等學校)的高等職業學院人選應具有相關企事業單位一線實踐工作經歷,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近3學年(2017學年至2019學年,下同)承擔本校教學任務(包括實訓、實習等實踐課程)不少於180學時/學年。
3.教書育人成效顯著。
4.年齡原則上應不超過50周歲(1970年1月1日以後出生)。
5.非現任校級領導(含享受校級領導待遇人員)。
(三)嘉興市教育青年拔尖人才(高等學校)
1.申報年齡一般在 35 周歲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後出生)。
2.具體申報的四類評選要求,參見附件2。
(四)嘉興市教育拔尖人才(中等及以下學校)
1.申報嘉興市教育拔尖人才(中等以下學校)的普通中小學校人選原則上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近5學年主講課程的平均課堂教學工作量不少於180學時/學年,其中每學年必須為中小學生主講一門課程。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人選參照普通中小學校人選要求,並結合實際情況進行遴選,普通中小學及幼兒園人選應注重向鄉村學校傾斜。
2.申報嘉興市教育拔尖人才(中等以下學校)的中等職業學校人選應具有相關企事業單位一線實踐工作經歷,原則上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近3學年承擔本校教學任務(包括實訓、實習等實踐課程)不少於180學時/學年。
3.教書育人成效顯著,曾獲得省特級教師、省傑出教師、省優秀教師等省級以上榮譽。
4.年齡原則上應不超過50周歲(1970年1月1日以後出生)。
5.非現任校級領導(承擔教學任務的副職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