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諸方期待的三度徵求意見的《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辦法》(以下簡稱「新規」)終落地。
從2015年財險部的《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到今日中介部的《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辦法》,「暫行辦法」到「辦法」兩字之差,五載歲月。
回想五年前,「暫行辦法」的應急而出;五年後,歲月鬥轉星移,網際網路保險儼然黃金賽道。網際網路新業態下的持續雷聲之風險管控,與走向未來的行業轉型期待下的鼓勵創新,這當是新規出臺之背景與用意。
其實,中國網際網路保險的歷史可以追溯到本世紀初,甚至更早。
那個時候,叫電子商務更為合適。或者稱之為線上保險、網上保險,總之網際網路保險這個詞的出現還要等待些許年頭。
香港回歸的那一年底,一家坐落於京城蓮花池畔的保險公司以線上的方式出了一張保單,視為中國第一份網際網路保險單。
隨後有了PA18、泰康在線......但網際網路保險真正的源頭應該是在2011年。那一年一位彼時最火的網際網路大佬發明了一個新詞「網際網路思維」。
同年,原保監會制定的《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規定》徵求意見並發布。是故,2011年可以看做是中國網際網路保險的起始年份。
觀察網際網路保險的江湖,行進十載:
我們看到了中國資本市場的風起雲湧,與中國保險市場的跌宕起伏,三天一個億的熱鬧、求關愛的走俏、退貨運費險的名噪、各色奇葩險種的出現、百萬醫療的橫空出世、網銷健康險的火熱、長期壽險的聚焦,O2O的爭鳴落寞與重啟......
也看到了四大網際網路財險公司、聲勢鼎沸的網絡互助平臺、遍地開花的網上賣保險,投身網際網路保險的漫天將星,及網際網路巨擘的保險抱負、傳統保險巨頭的絕地反擊……
中國網際網路保險的發展路徑,一定程度上亦是中國保險行業成長的縮影。
站在網際網路與保險的雙重視角:我們該如何理解中國保險業融入網際網路化進程中的期待與獨特性?網際網路保險到底給傳統保險行業帶來了什麼,傳統保險行業又期待與之發生怎樣的化學反應?單純的糾結於流量變現、從地下到天上的手續費之戰,與保險創新的星辰大海、未來令人心潮澎湃的無限可能之間,何去何從?
只有想明白這些問題,傳統也罷科技新勢力也好,才能更好地理解網際網路保險的價值,明白網際網路保險新規之臺前幕後與演進博弈。
這一次,《今日保》再度站在歷史的角度,回看中國保險業與本世紀最強勁的生產力先驅——網際網路之間如何譜寫這場明波蕩漾、暗流洶湧的浩蕩大世。
1
-Insurance Today-
「機構持牌」下的三條鐵律:出事兒就找保險機構
第一條,必須是保險持牌機構
這符合一直以來的保險中介「機構持牌、人員持證」的監管基調。
什麼是持牌機構,新規給出的定義是:
保險公司(含相互保險組織和網際網路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保險中介機構包括保險代理人(不含個人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公估人。
保險代理人(不含個人保險代理人)包括保險專業代理機構、銀行類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和依法獲得保險代理業務許可的網際網路企業。
而網際網路保險業務定義:
保險機構依託網際網路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保險服務的保險經營活動。
網際網路保險業務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
①保險機構通過網際網路和自助終端設備銷售保險產品或提供保險經紀服務;
②消費者能夠通過保險機構自營網絡平臺的銷售頁面獨立了解產品信息;
③消費者能夠自主完成投保行為。
都是對機構持牌鐵律的延續。
第二條,網際網路保險的唯一載體必須是保險機構的自營網絡平臺
這也是對上述機構持牌的延續。什麼是自營網絡平臺:
指保險機構為經營網際網路保險業務,依法設立的獨立運營、享有完整數據權限的網絡平臺。
且只有保險機構總公司設立的網絡平臺才是自營網絡平臺,保險機構分支機構以及與保險機構具有股權、人員等關聯關係的非保險機構設立的網絡平臺,不屬於自營網絡平臺,不得經營網際網路保險業務。
第三條鐵律是,客戶投保頁面必須屬於持牌機構自營網絡平臺
對此,監管的解釋是:
主要是為了全面強化持牌經營理念,壓實保險機構主體責任。
另外,也有助於解決保險機構獲取客戶信息的難題,有助於杜絕截留保費、平衡市場力量、控制渠道費用,有助於減少銷售誤導、促進消費者教育、保障行業長期穩健發展。
想想層出不窮的消費者信息洩露、手續費的惡性競爭和並不嚴謹的銷售噱頭等等,自可理解。
至於自營網絡平臺應具備的條件,與之前徵求意見稿相差無幾:包括網站備案、信息系統、安全防護、等級保護、營銷模式、管理體系、制度建設、監管評價等系統。
新規用意,無疑再次釐清了網際網路保險的經營主體,對網際網路工具在不同場景下應用導致流程融合的業務,有了明確的適用性規範,業務行為的雙重監管加強了管理力度。
同時,新規將經營主體從專業中介擴展到兼業代理,且不僅僅是銀行類兼業代理。此處還涉及一個配套細則,即8月份《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平臺經濟規範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中提出的「允許有實力有條件的網際網路平臺申請保險兼業代理資質。」
這也是監管加強保險機構「法人意識」和自律能力的表現,換言之以後監管機構對網際網路保險的管控只要牽好持牌機構這個牛鼻子就好了。
2
-Insurance Today-
營銷員的問題怎麼管:宣傳要機構授權,買賣要看具體情況
這涉及的是網際網路保險時代最突出的渠道融合,與O2O問題。
針對渠道融合,新規給出了四種情況下的監管銜接辦法:
①投保人通過保險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提供的保險產品投保連結自行完成投保的,應同時滿足新規及所屬渠道相關監管規定。
②涉及線上線下融合開展保險銷售或保險經紀業務的,其線上和線下經營活動分別適用線上和線下監管規則。
③無法分開適用監管規則的,同時適用線上和線下監管規則,規則不一致的,應堅持合規經營和有利於消費者的原則。
④保險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藉助網際網路保險業務名義進行線下銷售的,包括從業人員藉助移動展業工具進行面對面銷售、從業人員收集投保信息後進行線上錄入等情形,應滿足其所屬渠道相關監管規定,不適用新規。
行業更為關心的千萬營銷員網絡營銷宣傳問題,這一次新規明確規定:
①從業人員應在保險機構授權範圍內開展網際網路保險營銷宣傳;
②從業人員發布的營銷宣傳內容應由所屬保險機構統一製作;
③從業人員應在營銷宣傳頁面顯著位置標明所屬保險機構全稱及個人姓名、執業證編號等信息。
當前保險機構從業人員普遍通過微信朋友圈、公眾號、微信群、微博、短視頻、直播等方式參與網際網路保險營銷宣傳已成為常態,新規之後這些內容需受到保險機構授權,方可傳播。
過去兩年朋友圈中和各色論壇貼吧中關於代理人營銷保險的「段子」層出不窮,真真假假,甚至看到過打著國家領導人名義賣保險的。
這次將營銷員網絡營銷責任壓實至保險機構身上,亦是人員持證的壓實。
3
-Insurance Today-
中小公司最關心的跨區域和險種問題:留下了口子,但尚需配套細則
這是中小保險公司最期待的地方,這一次和之前的徵求意見稿思路一致,留下了放行的口子,但還需要具體的配套細則。
新規第52條:
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在具有相應內控管理能力且能滿足客戶落地服務需求的情況下,可將相關財產保險產品的經營區域拓展至未設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具體由銀保監會另行規定。
經營人身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在滿足相關條件的基礎上,可在全國範圍內通過網際網路經營相關人身保險產品,具體由銀保監會另行規定。不滿足相關條件的,不得通過網際網路經營相關人身保險產品。
第58條:
保險中介機構開展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經營險種不得突破承保公司的險種範圍和經營區域,業務範圍不得超出合作或委託協議約定的範圍。
眾所周知,目前保險公司分支機構開設是審批制,允許線上銷售保險不亞於開設分支機構,這對中小新公司是巨大利好。
環顧行業走勢:相對產品困境的無奈,隨之而來的渠道困境方才是對大部分壽險公司的致命一擊。蟬聯多年壽險第一大渠道之位的銀保調整讓渡,尚未有渠道可以承接銀保滑落之後的保費體量。馬太效應明顯的個險江湖,無論期繳、人力皆老牌險企獨尊江湖,大樹底下難長草。
銀保尚不明朗的未來,中國壽險正以個險為主的「單邊」路逕行進,中國保險業需要一場渠道的破局。網際網路保險是否會成為下一個爆發的保險主力渠道?
這一政策的後繼配套細則將給更多中小險企提供「小而美」的選擇機會。
4
-Insurance Today-
非持牌機構的第三方還能幹啥:走向更廣闊的後端市場
縱覽新規,沒有保險牌照的第三方機構幾乎不能從事任何太多保費前端銷售的事宜。
這一次,新規明確非保險機構不得開展網際網路保險業務,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商業行為:
①提供保險產品諮詢服務;
②比較保險產品、保費試算、報價比價;
③是為投保人設計投保方案;
④是代辦投保手續;
⑤是代收保費。
相對銷售領域風險的重點防範與系列嚴苛規定,那早已是一片競爭激烈的紅海。但是對後端的技術支持和客戶服務類機構留下足夠的創新空間。
當前之所以分銷類公司備受關注,原因就是中國保險多年處於銷售為王的時代。但通往高質量增長的路上,時代陡然而變,真正的以客戶為中心正在崛起。
又恰逢新科技蓬勃而來的時代,傳統保險企業在保險銷售、承保、理賠等各個環節,均面臨著巨大的挑戰。
當前中國幾乎所有擁有大流量的網際網路平臺均具有了保險牌照,網際網路保險銷售領域早已白熱化,多苟延殘喘者,但中後端正面臨巨大的創新、發展機遇。這一點從保險科技企業的布局即可看出,頻發力風控、核保、理賠等保險細分賽道,技術和服務備受重視。
從最基礎部分的IT系統規劃與實施,保險產品設計階段的市場調研、數據支持,產品和渠道管理,客戶關係維護;到核保、核賠兩核業務,服務網絡的搭建,快賠直賠體系建立;及日常諮詢需求應答、健康管理等,都需要第三方的參與。
與其慘烈廝殺,不若進入真正的第三方熱土,幫助保險機構提效增質。
5
-Insurance Today-
最大的利好:保險中介有了走向聯盟與MGA模式的政策基礎
多年以來,中國保險經紀、代理難分,無論哪一種模式賺的都是佣金,都是保險銷售的費用。
伴隨網際網路生態的滲入,近年來保險中介領域的內涵和外延空前豐富,核心功能即投保方與保險方的居間服務的基礎上衍生出諸多新功能,豐富了保險中介業態。如疊加的消費者教育、風險評估、健康管理等。
一定程度上,保險公司與中介公司之間的合作界域愈發豐富,出現了越來越多的職能交互。如風險管理,特別是風險評估和控制,產品設計等,保險中介發揮的作用越來越重要。
這一次的新規中,我們也看到了類似的政策鼓勵方向。
如第56條:
要求保險中介積極運用新技術,提升保險銷售和服務能力,幫助消費者選擇合適的保險產品和保險服務。
第61條:
徵得委託人同意後,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可將網際網路保險業務轉委託給其他保險中介機構開展。
第62條:
保險中介機構可積極運用網際網路、大數據等技術手段,提高風險識別和業務運營能力,完善管理制度,與保險公司的運營服務相互補充,共同服務消費者。保險中介機構可發揮自身優勢,建立完善相關保險領域資料庫,創新數據應用,積極開展風險管理、健康管理、案件調查、防災減損等服務。
第63條:
保險中介機構開展網際網路保險業務,應在有效隔離、風險可控的前提下,與保險公司系統互通、業務互聯、數據對接。保險中介機構之間可依託網際網路等技術手段加強協同合作,促進資源共享和優勢互補,降低運營成本,提高服務效率和服務質量。
銷售之外,保險中介是否可以乾產品設計、核保核賠、客戶服務等保險運營鏈條的所有事情。前提是用足夠的技術應用、服務能力。
委託聯盟、MGA服務,這些不都是發達市場中介早已證明的成功模式嗎,也是國內市場呼籲了很久的模式。未來,或許中介聯盟、大中介會是非持牌服務第三方的重要主顧。
當前市場上已經出現了一些類似的聯盟,或MGA的雛形。新規之後,這一動作有了政策支撐。
6
-Insurance Today-
我們到底對網際網路保險寄予著什麼?
紛紛擾擾,網際網路保險走過十年歲月。
網際網路保險,為什麼會成為近年來中國保險市場最大的風口?
或許你可以輕視網際網路保險年度兩三千億的保費規模與五萬億總盤子的比例,也可以調侃更為激烈的手續費之爭、更為嚴重的同質化風潮下的「費力不討好」,但無法否認網際網路保險站在了時代風口的事實,無法否認六七年間勁增20倍的成長數據,更無法忽視其將傳統保險從「人人交互」轉變為「人機互動」的模式改變。
這也是各方資本勢力踏足的根本原因。網際網路保險的出現,天然承載著這個總資產二十萬億的行業的轉型、高質量發展的破局期待。
看遍布銷售、經營、服務等保險全流程的網際網路式創新的另一面,就是困擾行業多年的馬太效應、粗放時代過高的顯性與隱性成本,是大部分保險機構並不樂觀的經營現實。
典型者,2020年初的疫情下,巨頭淨利潤負增長、營收負增長、中小險企悲鳴一片,這背後既是傳統保險業的焦慮,也是傳承了數百年的保險產品形態、支付方式、營銷流程等全流程槽點的集聚。
渠道瓶頸、數位化下前端中臺後端間的流程不暢,科技的應用、賦能等都是之外化表現。
拋開六年累計萬億保費的數據,網際網路保險對中國的最大成績當屬洞開了億萬消費者保障之門,令之感受到了頗佳的保險獲得感。這也是網際網路保險這一階段最大的積累,基於新技術應用、基於本質、回到原點的思路促使社會迎來一個普惠保險保障的時代。
從簡單的渠道平臺,到場景嵌入,再至通過生態融合滿足用戶需求,網際網路保險過去的10年曆程,也折射了保險行業對客戶戰略的演化,保險離用戶越來越近。
這是網際網路保險最大的功績,完成了原始時代的消費者教育。讓消費者對保險有了初步的認知,認識到了保險的基本功能與作用。猶記得有某保險公司總裁對《今日保》言,他如初行時,消費者最愛問的是,你這個產品年化幾個點?而現在已經習慣問,我買多少保額合適啊?
網際網路保險的出現或許還沒有從格局上改變行業,但是已經從認知上改變了行業,助推保險企業價值觀的升級:從關心自己能提供什麼,到關心客戶需要什麼,再到要主動創造超出客戶預期的產品和服務。
如當前保險機構越發重視對保險深刻理解的科技創新和服務創新,重視基於新一代信息技術推動行業營銷模式從以產品為主導轉向以用戶需求為核心的創新。
當然,我們不可否認網際網路保險當前存在的問題和風險,繁榮與泡沫,這也是每一個新生事物的必經階段。
這一切,構成了網際網路保險新規的出臺背景。從規範到規章,預示著網際網路保險走過了初期小團隊快速嘗試探索的前半段,來到可以整合釋放紅利的後半段,要進入那個更大的市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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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洋 HN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