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幼兒園制定調整收費標準在本行政管轄區域內過高,調整收費標準幅度過大、增長過快的,物價部門可啟動成本調查。這是華商報記者從西安市物價局、市教育局制定了《西安市規範民辦幼兒園收費管理實施辦法》中了解到的內容。
民辦幼兒園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為加強民辦幼兒園收費管理工作,規範民辦幼兒園收費行為,保障受教育者和民辦幼兒園的合法權益,西安市物價局、市教育局制定了《西安市規範民辦幼兒園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辦法》規定,民辦幼兒園的保教費、住宿費為經營服務性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幼兒園根據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確定。民辦幼兒園在制定調整保教費、住宿費時,應於當年六月底前,按照要求填報《民辦幼兒園收費標準抄送表》,同時需提供成本變化情況及辦學許可證、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稅務登記證等相關資料,抄送所在區縣價格、教育部門。民辦幼兒園制定調整收費標準應於每年9月新學期起執行,並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
民辦幼兒園收費實行屬地管理,由各區縣、有價格管理權限的開發區價格部門負責本行政管轄區域內民辦幼兒園的收費管理工作。民辦幼兒園為在園幼兒教育、生活提供方便可收取的服務性收費為夥食費(含餐點)1項;可收取的代收費包括體檢費、保險費2項。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應遵循「家長自願,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布」的原則。嚴禁為收取費用強制或變相強制提供服務。服務性收費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夥食費(含餐點)標準,由幼兒園按照保本原則核定。
民辦幼兒園應執行以下退費規定。幼兒因故退(轉)園的,實行按月繳費的幼兒園,幼兒當月在園天數不足當月法定工作日數一半(含一半)的,按保教費、住宿費繳費額的50%退還;超過當月法定工作日數一半的,不退還所繳保教費、住宿費。實行按學期繳費的幼兒園,當月退費規定參照上述按月繳費的退費政策執行,剩餘整月保教費、住宿費全額退還。因幼兒個人原因不能正常入園的,按月繳費的幼兒園,幼兒當月在園天數不足法定工作日數一半(含一半)的,按不超過保教費、住宿費繳費額的50%退還,具體由幼兒園與家長協商確定;超過法定工作日數一半的,不退還所繳保教費、住宿費。按學期繳費的當月按上述辦法,剩餘整月全額退還。
制定調整收費標準過高 可啟動成本調查
民辦幼兒園制定調整收費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價格部門可啟動成本調查:
(一)制定調整收費標準在本行政管轄區域內過高的;
(二)調整收費標準幅度過大、增長過快的;
(三)家長對調整收費標準意見大、且聯名向價格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成本調查的;
(四)對調整收費標準社會反應強烈、被媒體曝光的;
(五)其他需要進行成本調查的情況。
啟動成本調查時,幼兒園應提供現行收費標準和調整的收費標準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費額和調整後的收費增減額;調整收費標準的依據和理由;調整收費標準對幼兒家長負擔及幼兒園收支的影響;幼兒園近三年的收入和支出狀況,以及政府補助和社會無償投入(包括贊助)有關情況;相關稅金、利潤等資料。
開展保教費成本調查,應包括以下項目:教職工工資、津貼、補貼及福利、社會保險支出、公務費、業務費、降溫取暖費、資產折舊費、租賃費、修繕費、幼兒保育教育和生活必需品費用等正常辦園費用支出。
各區縣價格部門可通過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成本調查結果,召開幼兒家長座談會等方式聽取各方面意見並向幼兒園反饋,引導幼兒園合理確定保教費標準。
不得收取書本費 不得開辦興趣班
此外。民辦幼兒園應遵守下列收費規定:除收取保教費、住宿費及省政府批准的服務性收費、代收費項目外,不得收取書本費等其他費用。
不得在保教費外,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後培訓班和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幼兒家長另行收取費用,也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幼兒家長收取與入園掛鈎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費用。
對入園幼兒應按月或按學期收取保教費,不得跨學期預收費。要嚴格執行我省實施學前一年免費教育政策,鼓勵民辦幼兒園對貧困家庭幼兒減免收費。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公示牆等形式,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收費主體、收費對象、舉報電話等相關內容,主動接受家長和社會的監督。據悉,本辦法自2017年12月1之日施行。有效期五年。
華商記者 毛蜜娜
編輯:華商報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