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偵破紀實——廈門公共汽車爆炸案,街面上到處是屍體,肢體

2020-09-09 明盛融媒體

1981年6月24日傍晚,福建廈門一輛通道式公共汽車在行駛中發生了強烈爆炸,爆炸後,街頭處處是的屍體、肢體,場面令人膽顫心驚。公安部及時派專門人員和北京市公安局的同志趕赴廈門,並組織上海、浙江、江西等地公安機關協同作戰,經過近一年的艱苦細緻的工作,終於破獲了這起特大爆炸案,確認了兇手(廈門公交爆炸嫌疑人)系從寧化勞改農場服刑期間潛逃的逃犯黃可芬,年齡27歲。因厭世、憤世嫉俗等多種原因,在購買了22包炸藥,700多隻雷管後於公交車上點燃引爆「六·二四」廈門公交爆炸案中共死亡40人,傷84人。

爆炸現場慘不忍睹,汽車的前半截被炸得破爛不堪,左側幾乎全部斷裂,七隻單座椅架全被拋出車外,有的坐墊飛到了距現場50多米外的房頂上,中輪護板被拋到了20多米外,差速器被炸得掉在了地上,甚至在距炸點80多米外的地方,都散布著不少汽車零部件的碎片。不僅橫跨馬路的高壓電線被炸斷,而且四周六七十米開外的建築物的門窗、瓦片也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害。汽車四周,被損壞的自行車橫七豎八,死者、傷員觸目皆是……其慘烈程度難以言表。

罪犯黃可芬,男,1953年8月出生,高小文化,浙江蒼南縣人,1957年隨父母遷居福建省順昌縣,1972年停學後務農和做臨時工。1975年因偽造票證和非法炸魚、偷摸等,曾被拘留教育過。1978年5月因結夥盜竊,買賣炸藥雷管等罪行被拘留,同年10月轉捕。1979年6月被判有期徒刑5年,9月17日晚從福建省寧化勞改農場破窗逃跑。後到福建省福鼎縣找其舊交打石工蔡大振,買了炸藥雷管,攜帶逃竄。

調查經過

「六•二四」特大爆炸案中共死亡40人,傷84人。案件發生後,人們議論紛紛,有的說是敵特用小型原子彈爆炸的,有的說是用定時炸彈爆炸的,一時人心浮動,有的群眾連公共汽車都不敢坐了。各部門機構緊密配合,動用大量科技裝備,經過近一年的艱苦細緻的工作,終於破獲了這起特大爆炸案。

廈門市抽調了143名幹警,成立了「六•二四」專案組,分成現場調查組、旅社及爆炸品調查組、線索調查組等小組。經反覆勘查,確定爆炸點是在前車廂左側單座第六位右前方(距右前椅腳20公分)的通道地板上。用氣相色譜等儀器分析,從炸點中心、周圍物體和屍體傷口等處收集的檢樣,並結合爆炸後現場氣味和爆炸時的光亮顏色判斷,證實爆炸物是硝銨類炸藥。根據汽車損壞、人員傷亡、衝擊波波及範圍和多次模擬試爆,推斷炸藥量在9公斤左右。同時,用了三個月的時間對現場收集的24麻袋遺物、沙土進行過篩細找,對每具屍體的骨灰進行磁鐵吸附檢查,均無發現彈片和機械、自動引爆裝置的殘留物。現場40具屍體經編號、標位、認真檢驗後,組織親屬辨認,核對遺留在現場的證件和照片等,5天之內就認領了39具屍體,只留下一具被拋落在現場西北方向距炸點36米的無頭、無手、無腳、無衣著、無人認領的男性殘軀。該殘軀經法醫檢驗,被認定是緊靠炸點的人。殘屍傷痕右側重於左側,右下腹部被炸開,皮瓣向左內上方捲縮,說明被炸前是緊靠炸點,炸力是來自軀體的右下方。又從殘軀的骶骨中取出一段10號鐵絲,勘查比對與前車廂用於加固坐墊的鐵絲一樣。可見無名屍是坐在緊靠炸點的左側單座第六位被炸死的。

專案組從訪問傷者和死者親友入手,結合廣泛發動群眾,用「滾雪球」的方法,迅速查清車上人員共169人,其中中途下車8人。按照統一的提綱,對這些人乘車的原因、攜帶物品、炸前在車上坐立的位置等,逐人逐項調查落實。同時查清乘客上車前,車廂通道未發現有整包物品,中途下車的8人,也無攜帶整包物品上車。調查結果證實,除無名屍外,其餘的人都沒有作案的因素和條件。在此基礎上,結合現場勘查和屍檢情況,對炸前車上人員各自的位置都予研究確定,並畫了平面圖。調查結果,證明炸藥包是犯罪者在起點站隨身帶上車的;不存在放下炸藥包後中途逃離的現象。同時臨炸前,炸點周圍人員沒有異常現象。由此認定,攜帶炸藥包者不論是有意破壞或是意外事故,都會被炸死在車上的炸點處。

綜合以上勘查情況,加上未發現彈頭和機械、自動引爆裝置,同志們一致認為無名屍就是犯罪者。

為儘快查明無名屍,首先是要搞好無名屍的技術鑑定。經對該屍多次施行剖驗,對其年齡、身高、傷痕、生理、病理、血液、寄生蟲、生物化學、胃腸內植物種籽等九項進行了專門研究和科學鑑定,最後查明,無名屍系男性,體格粗壯、胸廓寬厚,上臂肌肉發達,生殖器包莖、血型「A」型。這裡最關鍵的是要搞準其身高、年齡兩項,這對查找無名屍的工作關係重大。開始,我們推斷無名屍身高165-170公分。三個月後,又請上海市相關部門覆核鑑定,發現原來在測量炸斷的股骨時,漏接了一塊碎片,導致失誤。重新演算的結果,身高約為176公分。根據骨骼的癒合、骨化情況,推斷無名屍27-28歲可能性最大,範圍25-30歲。但推斷年齡過程中,曾經有幾種不同的看法,為了定準著重點,我們又請教了兄弟省市技術科,認真觀察了他們所收集的已知男性不同年齡恥骨聯合面的標本,與無名屍的恥骨聯合面比對,認為推斷無名屍年齡27歲左右是比較切合實際的。為了找到更多可供分析判斷無名屍身份的根據,我們還逐一檢驗研究了殘留的所有內臟,剖驗後發現胃內較空,說明死者當晚沒有吃過晚餐。腸內容物中還發現有一條美洲型鉤蟲和三條鞭蟲及少數蟲卵的混合感染現象。經過查閱有關資料,發現美洲型鉤蟲主要分布在亞洲南部,我國福建各地都有感染,農村混合感染機會較多。這就為確定尋找罪犯的地區範圍找到了依據。

我們組織30多人,從現場收集了520多件衣物,進行了半年的反覆清理研究、查對鑑別。對位於炸點右下方45度、相距三十公分的汽車差速器、萬向節解體後發現的墨綠色絨衣、藍色和紅色棉毛運動長褲、草綠色的卡運動短褲碎片以及遺留物中的一隻二米長鋼捲尺碎片等5件物品的反覆研究和多次模擬試爆,認定這些物品炸前是與爆炸物同在一個包裝物裡,也就是無名屍遺留下來的攜帶物。

根據屍檢和現場遺物鑑別的客觀材料,從無名屍臂粗胸厚,腸道有兩種寄生蟲感染來看,他生前是長期生活在農村的體力勞動者;酷暑還攜帶老式半舊的厚絨衣、鋼捲尺等,說明此人社會身份不高,經濟條件不佳,可能是在外流動謀生者;當晚攜帶大包東西,七時多還未吃飯,象是外地來的人。這種人很可能是有取得和使用炸藥雷管條件的開山打石工或是混雜在流動工中的逃犯。

為了給查清無名屍提供形象依據,我們組織了專門力量,查訪前車廂的乘客,先後找到5個人,據他們反映,在爆炸前,曾看到左側單座第六位那個乘客(即無名屍)的點滴材料。歸納起來:這個人是男的,約27-28歲,身高172公分以上,理平頭,單眼皮,臉呈「國」字形,體格較粗壯,穿舊襯衣,很髒,很疲憊,呆呆坐著,在緊靠他座位右邊通道地板上,放著一個黑色或灰色的有拉鏈的旅行袋,看樣子是個外地人。這些情況與現場勘查和對無名屍的鑑定有許多相同之處。後經繪畫人員根據目睹者講述回憶的印象,畫成一張無名屍生前的人頭摹擬像。

隨著偵查工作的深入,查清無名屍成為偵破本案的關鍵,1982年1月6日,我們發現勞改逃犯黃可芬有重大嫌疑後,隨即組織力量進行全面調查,先後到過4個省、市的13個地區、69個縣(市)和五個勞改農場,查訪了498人,對於關鍵問題,都做到細緻查證,反覆落實。至3月下旬,查明黃系本案罪犯。

特別是1982年3月15日,在爆炸現場西北面與無名屍被拋落方向相同的木器廠倉庫屋頂(距炸點142米),發現了一隻被炸斷並已幹縮發黑的斷肢右手掌。經省廳組織刑偵處、福州鐵路公安分處、福州市、廈門市公安局的痕檢技術員進行專題研究,精心處理,把提取的指紋與黃犯原捺印的十指紋比對,認定同一,並經公安部「一•二六」研究所覆核無誤。同時黃犯的身高、血型、體態和平時攜帶物品(衣服及鋼捲尺)均與現場遺留物一致。

我們隨即集中全力,花了三個月的時間,進一步調查黃犯逃跑後的行蹤,並分別向上級有關部門作了報告。

至此,案件終於水落石出鐵證如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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