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效率與公平是一個重大的理論問題,涉及哲學、經濟學、法學和社會學等多種學科,兩者之間的關係問題也一再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效率與公平範疇無論在外延還是內涵上都得到了不斷豐富和發展,對二者關係的認識也不斷深化。效率範疇最早產生於經濟領域,隨著對於效率認識的變化發展,從比較關注經濟效率到經濟效率與技術效率並重,強調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追求自主創新等。對於公平而言,改革開放初期關注的主要是分配公平或者說經濟領域的公平,此後公平的外延擴展到政治、文化和社會領域,提出了權利公平、司法公平、教育公平和社會公平。與之相伴隨,公平的內涵從起點公平、機會公平擴大到過程公平、結果公平等。
儘管效率和公平是兩個不同的價值目標,但二者不僅是相互聯繫的,而且相互促進、相互影響。發展經濟、提高效率、增加物質財富,是我們追求的目標;保障人的權利、促進社會公平、維護平等,也是我們追求的目標。效率是公平得以實現的物質基礎,同時,公平也是效率的保證條件。可以說,效率離不開公平,公平也離不開效率。效率和公平之間是一種相互依賴、互為前提的關係。我們不能把效率和公平截然分開,更不能把二者絕對對立起來。
在當前新的發展階段,我國經濟社會生活中效率問題與公平問題並存,但公平問題更為突出。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取得了舉世矚目的發展成就,經濟迅速增長,人民生活水平快速提高,綜合國力大大增強。但由於在實際經濟社會生活中,沒有從根本上找到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效率提高的途徑,效率問題始終存在。同時,由於過分強調經濟的增長,沒有很好地兼顧公平,使得社會各個領域的不公平現象增多,並且制約了經濟發展和效率的進一步提高。可以說,一方面,現階段我國經濟社會生活中既存在效率問題,也存在公平問題,效率問題與公平問題並存。不能因正視、重視效率問題而否認、忽視公平問題,也不能因為正視、重視公平問題而否認、忽視效率問題。另一方面,效率與公平問題並存、失衡,主要在於公平問題,當前公平問題凸顯,已經成為直接影響社會安定的一個突出問題,並且還會影響到經濟的發展和效率的提高。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既不是簡單地追求公平,也不是片面地追求效率;既不能以犧牲社會公平為前提實現效率提升,同樣也不能以犧牲經濟效率為代價實現社會公平。正如黨的十八大報告所強調: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顧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在當前發展階段,一方面,要始終注重效率、講求效率,針對效率領域中存在的問題,採取相應的措施來解決問題、提高效率;另一方面,鑑於社會矛盾增多、公平問題更加突出的實際,要高度重視公平問題並採取有力措施來解決公平問題,維護公平、促進公平,在提高效率的基礎上,更加注重公平。
(二)
在現實中,公平雖然涉及不同領域不同層次,但其主要所指的是社會公平。
改革開放30多年,是我國經濟實力和綜合國力大幅提升的時期,也是改善民生力度最大、人民得到實惠最多的時期。比如,免費義務教育全面實現,建成了世界上最大規模的基本醫療保障網、最大規模的養老保障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紮實推進等。人們正享受著越來越多的改革發展成果,公平正義得到更多重視和保障。但也要看到,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人們對公平正義的呼聲也越來越高。公平正義問題已經成為當前我國社會諸多矛盾的交結點,必須把公平正義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體現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更好地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分析起來,群眾反映強烈的社會不公現象,大都與一些領域改革不到位有關。比如,城鄉二元結構尚未打破,城鄉居民在醫療、養老等方面待遇差別較大;戶籍制度改革呼聲很高,但進展還不盡如人意,導致農民工等流動人口享受不到應有待遇,加劇了一些人的不公平感等。這些例子,都有政策制度不完善的原因。
必須看到,公平正義與經濟社會發展階段相聯繫。雖然我國在維護公平正義方面已取得了很大進步,但我國仍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仍是一個發展中國家。在這樣的歷史條件下,一方面,面對經濟社會中的矛盾和問題,要通過維護公平正義,激發社會活力,促進經濟社會更好更快發展;另一方面,講公平正義又不能脫離基本國情,必須立足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去滿足人們的要求。維護和促進社會公正是一個漸進的過程,而不可能一蹴而就,應正視這個時期所能提供的經濟條件,遵循「量力而行」的準則。
(三)
解決社會公平正義問題,不能僅僅停留在解決各種具體矛盾和問題的層面上,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而應著眼於構建穩定協調的社會秩序,建立健全有利於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制度體系,使各種社會矛盾和問題在有序的狀態下不斷得到調整和解決,使社會公平正義切實得到維護和實現。制度以其激勵、約束、協調等功能,規定著人們在社會中的地位及相互關係,為人們的行為提供準則和模式。所有社會成員都應遵守制度,按制度行事,從而才能使社會公平正義有可靠的保障。
社會主義制度在我國的確立,為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公平正義奠定了制度基礎。同時,實現公平正義,還需要各方面的具體制度來保障。可以說,加強制度建設,是正確處理利益關係、妥善解決利益矛盾、促進和保障社會公平正義最根本、最有效的途徑。因此,通過深化改革和制度創新,逐步建立起以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分配公平等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公平保障制度體系,並真正貫徹執行,是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根本保證,也是一項緊迫而長期的任務。
近年來,為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我們在完善制度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並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但當前制度建設的狀況與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對制度的需求之間還存在不小的差距。如,有些原有制度已不能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有些制度還不夠健全,面對改革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制度建設還有「缺口」等。
正是基於這樣的認識,我們黨從基本國情出發,強調既要立足當前,著力解決影響社會公平正義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又要著眼長遠,加緊建設對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具有重要作用的制度;強調要加快完善民主權利保障制度、法律制度、司法體制機制、公共財政制度、收入分配製度、社會保障制度等方面的制度建設,構成相互聯繫、相互促進的制度體系。從當前來說,推進這些制度建設,首先是應加大制度創新的力度。要把實踐中成功的做法制度化,並進一步完善;對已經不合時宜的制度堅決加以破除;對一些改革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新事物、新問題,抓緊研究制定相應的制度進行規範,探索建立適應未來發展需求的新制度,使社會公平保障體系更加完善,促進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其次,要更加注重製度的科學性和協調性,著重從全局和整體層面來設計和推動制度改革,對制度改革的步驟、方式、整體布局做到科學規劃,使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各個領域的制度改革相協調,使制度改革的設計、制定、實施、監督等程序和環節相配套。
進一步看,織就公平正義的制度保障網,關鍵還是靠改革。改革開放30多年的實踐證明,改革是事業發展的強大動力,也是制度建設的根本途徑。只有通過經濟、政治、社會與文化領域改革的進一步深化,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讓政府在公平正義中發揮更好的作用,才能保效率的同時追求更加公平,使社會公平保障體系更加完善,讓廣大人民群眾的幸福生活獲得有力的制度保障。(作者單位:廣東省社會科學院)
(責任編輯:武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