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報過8元錢的旅遊團嗎?近日,一則桂林遊客「午餐腐乳配白飯」,還被導遊罵「旅遊流氓」的視頻引發網友關注。視頻顯示,該團從廣東至廣西桂林旅遊,部分遊客團費僅8元,也有119元。就餐時,午飯僅白飯配腐乳。對此,遊客較氣憤。在一輛大巴車上,一名男性導遊回應了車內遊客的不滿,「這點錢出來旅遊,還不消費、不買東西,你們良心過得去嗎?」他甚至稱遊客們,「騙吃!騙喝!騙玩!就是旅遊流氓。」
(圖片來源於網絡)
視頻中的一份廣告單顯示,8元團購價包括來回空調旅遊車接送、用餐:3正2早、住宿:2晚酒店房、購物:4個購物點,自願消費等。桂林市旅發委工作人員表示已初步鎖定涉事導遊員江某,目前正在調查中。有網友表示遊客被宰是活該,但也有遊客認為旅遊廣告中標明的服務就應該做到,那麼,對於如此低價的旅遊團和「囂張」的導遊,你有什麼看法?來企鵝問答分享你的觀點吧。
有答主覺得,一分價錢一分貨,佔了小便宜就不能怨旅行社。
企鵝答主渝龍山:出門就要玩得開心,花錢是必須的
低價遊就是陷阱,許多人貪小便宜,終於上當受騙。八元遊桂林,連飯錢都不夠,有人居然相信。出門在外,寧可花錢,不可損害身體及精神。出門就要玩得開心,花錢是必須的,出門不能抱幻想。
企鵝答主玄呼
也有答主認為這個鍋不該遊客背。
企鵝答主草莓
企鵝答主洛洛:旅行社已經涉嫌違規
從旅遊法規和監督角度,無論是導遊還是旅行社,用低價做幌子招來遊客,然後強制消費,已經涉嫌違規。從契約角度,遊客報「低價團」,有風險但沒毛病,不能一棍子打死,將無良旅行機構的違規和失信,都歸罪於遊客的私心是不全面的。
騰訊旅遊「百人計劃」作者背著女兒去旅行:「8元錢遊」桂林的「套路」,還真是刷新了我的三觀
其實平心而論,自己在旅遊行業「混跡」這麼多年,這種「低價團」的現象也見了不少。但是,像這一次「8元錢遊」桂林的「套路」,還真是刷新了我的三觀!
首先,旅行社的做法明顯是違法的。早在2013年,我國的《旅遊法》裡就明令禁止「零負團費」的行為。「8元錢遊桂林」,是一種典型的「低價團」惡性競爭,甚至是欺詐消費者的行為。其次,作為消費者,其實自身也存在過錯。網上很多人都說這些遊客「活該」,其實我覺得「話糙理不糙」。之所以這些遊客會受到這般對待,就是因為他們「貪小便宜」的心理。
俗話說得好:「一分錢一分貨」,這是成年人應該具備的基本消費常識。抱著僥倖心理報這種「低價團」,受到這般待遇也就不足為奇了。真心奉勸遊客們:貪小便宜吃大虧!還是多長點兒心吧!
太美國旅-江濤:拼產品和服務才是旅行社未來的出路,靠低價,遲早都玩完
都說國內旅遊的大環境在變好,但是總有一些旅行社在擾亂市場,賭的就是客人的購物和自費。如果旅行社還是靠低價來吸引遊客,最後賠錢的只能是自己,還有被處罰的危險。作為從事旅遊10多年的我來說,其實現在大部分的客人都需求提高了,大家花錢出去旅遊,是真的想體驗旅遊帶來的便捷服務,遊覽祖國的大好山河。拼產品和服務才是旅行社未來的出路,靠低價,遲早都玩完。
如今,很多旅行團打著「低價」的口號吸引著不少人的報名,旅遊本該是愉快的,但所謂的「低價」團卻暗藏各種騙局。旅遊團都有哪些常見的陷阱?你遇到過嗎?
企鵝答主孤鷹:結果我花了4520元,買了一堆不知道是什麼東西的沫沫
今年五月三號我到桂林陽朔旅遊,在碼頭岸邊市場,遇見一個人買一種叫「安哥拉樹根」的東西。但是,我以為是「三七」。問價說是8元。哦,好便宜啊,我以為是原產地,真便宜。順勢跟著那人一樣裝了一筐。然後,也跟著商販和前面那個人一起到後院磨粉。前面那個人磨完之後,我看那人付款是8元一克,頓時傻了!趕緊叫停。商販說,那磨完的東西你要拿走,結果我花了4520元,買了一堆不知道是什麼東西的沫沫。
企鵝答主人生若只如初見:出門在外,多一份小心,多一份開心
說說我經歷過的吧。在拉薩的時候,逛街遇到一位美女,在街邊賣手工藝品,看打扮是旅行者的樣子,因為同是出門旅行,心裡自然對她產生了一點信任。在她那裡買了些東西,後來朋友一看,就值幾塊錢。現在有很多這種,比如經常看到的騎行打扮的騙子要錢的,或者在你不知道的情況下給你拍照,然後賣給你的。
還有很多景區,當你買了價格不菲的門票進去之後,發現還有景點又得單獨買門票的。也有一些寺廟,本來懷著虔誠的心去燒香,燒完之後發現在要捐功德,或者當你花錢抽了籤,才發現解籤又要給錢等等。總之,出門在外,多一份小心,多一份開心。
新聞節目主持人王志安:
那些一塊錢的團費,顯然連機票住宿餐飲交通都支付不了。那他們如何從遊客身上賺錢呢?
1.旅行項目外增設收費自費項目,這些項目不寫道合同裡,而是臨時增設。這些項目多數都在荒郊野外,如果你不去參加,你就只能待在大巴裡。有些公司對於不參加自費項目的遊客,甚至還會採取甩客的半威脅方式。你要是不參加,就把你扔到前不著村後不著店的地方。
2.到指定的商店裡購物。為什麼雲南遊會有一元團的超低價?因為雲南生產玉石和翡翠,而玉石和翡翠定價不透明,利潤非常高,而這些商店給導遊和旅遊公司的回扣也比較高。通常情況下,他們可以通過回扣來彌補機票住宿的損失,除此之外還能賺到一筆。
如果參加旅遊團被坑,應該怎麼維權?
智慧財產權法律師韋喜律師:合同、旅遊行程單、發票或收據都是重要證據,日後一旦發生糾紛,可作為憑證
1、預訂酒店留神臨時加價:在旅遊旺季,一些旅遊網站常常推出旅遊尾單、特價產品,儘管價格便宜,但容易發生付款後被撤單、旅遊線路「縮水」等問題,給消費者帶來損失。消費者在下單後,無論是否已支付款項,都意味著雙方已經成立合同關係。商家因自身原因單方面取消訂單的,應承擔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還應賠償消費者損失。如果發生下訂單卻無房的情況,要將訂單、簡訊等保留好,作為向消協、媒體等投訴的證據。
2、消費者在籤訂旅遊合同時,一定要明確旅遊線路、行程、景點、交通和食宿安排及標準、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基本內容,並索要和妥善保存發票。合同、旅遊行程單、發票或收據都是重要證據,日後一旦發生糾紛,可作為憑證。
3、在旅遊過程中發生旅遊服務質量問題或糾紛時,消費者切不可採取拒絕登機、登車、登船等過激行為,要注意保留消費憑證等相關證據,如宣傳網頁頁面、籤訂的相關合同、購買的產品、相關產品及服務的收據或發票、對相關侵權行為的錄音、錄像等。消費者在與在線旅遊服務平臺交涉未果的情況下,可向工商、消協、旅遊投訴受理機構或相關行政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