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天津11月20日消息(記者賈立梁 通訊員李曉莉 霍祥雲)天津檢驗檢疫局日前對1起進境法檢商品未報檢案件實施了罰款4萬餘元的行政處罰。
據了解,某進出口公司從天津口岸進口申報了一批重1.829噸,貨值為2052.41美元的潤滑油。現場查驗時,天津檢驗檢疫局工作人員發現該報檢號項下還有另一型號的為進口法檢商品的一批潤滑油,重約2.249噸,貨值5.18萬美元。但收貨人對該法檢進口商品未報檢,企圖逃避檢驗檢疫。
經立案調查得知,該企業因與國外發貨方溝通不暢,造成該型號潤滑油未按法檢商品如實申報。天津檢驗檢疫局依法對該未報檢的商品實施了檢驗,嚴防不合格商品流入市場;同時依據我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對該公司「對法定檢驗的進出口商品不予報檢,逃避進出口商品檢驗」違法行為實施了行政處罰。
最終,該企業承認了違法事實,接受天津檢驗檢疫局作出的行政處罰,及時繳納了罰款,並保證在今後的進口業務中加強與國外發貨方的溝通,抓好企業內部管理,避免類似違法行為的發生。
天津檢驗檢疫局提醒廣大進出口企業,應嚴格遵守我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對法檢商品必須如實報檢,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