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付款將飲料打開飲用,超市老闆要求10倍索賠
近日,某網站上上傳了這樣一則視頻,引發了受眾的廣泛討論。視頻中一位超市老闆攔住一位母親和孩子,要求他們對於打開飲用的飲料付十倍的賠償款,這是怎麼回事?
根據當事人描述,這位母親在和兒子逛超市的途中,兒子口渴難耐,於是這位母親就將一瓶飲料打開給自己的兒子飲用。
在收銀臺付款的時候,母親將這瓶打開過的飲料拿出本想一起付款,但是遭到了超市老闆的呵斥。
當時超市老闆拒絕結帳,他認為在沒有付款額情況下就進行了飲用,這屬於盜竊行為,要求母親10倍賠償。
超市老闆的態度十分強硬,在收銀臺處將母親攔下,強烈要求母親付清賠款,
但是母親對此事感到十分的委屈,她認為孩子實在是口渴才提前打開飲用的,她並沒有將這瓶飲料藏起來,而是按照原價付款,為什麼就屬於盜竊了呢?
沒付款先喝就算盜竊?引發網友激烈討論
這件事情在網上曝光之後,引發了網友的激烈討論。
一部分網友紛紛站出譴責母親的行為。這些網友認為,在沒有付款就隨意使用超市的東西是不正確的,有違道德準則,超市老闆進行譴責賠償是可以的。
如果大家人人都像報導中這位母親一樣做,超市的秩序就會一團糟糕,沒有辦法維護治理。
但是有更多的網友站在母親這邊,正如母親所說的,自己並沒有將飲料藏起,而是選擇正常付款,怎麼能夠算是盜竊行為呢?
自覺拿著瓶子去付款的人不算是盜竊,應該是那些使用完後不付款的人,對他們應該實施「偷一罰十」的懲罰。
沒付款先喝到底算不算盜竊
在超市中擺放的物品,超市將物品標明價格擺放在貨架上,母親作為顧客進入超市後,接受商品的價格並將其從貨架上拿下來。
這個時候,默認的母親與超市一方的買賣合同已經成立,但是合同成立後,何時履行付款義務,卻並沒有明確約定,因此難以認為母親的行為構成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
根據視頻顯示,母親在將飲料給孩子飲用後,並沒有將飲料藏匿起來,也沒有離開超市的範圍,而是主動在收銀處進行付款,主觀上母親沒有非法佔有店主財務的意圖。
對於母親的行為,本身不存在過錯,因此不構成侵權。
其實在日常生活中,很多超市其實是默認這種先使用在付款的行為。不少網友也在評論區紛紛講述了自己的經歷。
但是不同的超市有不同的習慣,就像有很多餐廳也是主張先付款再用餐,有的則是先用餐後付款。
但是對於視頻中超市老闆,對母親使用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非法佔有被害人公私財物的行為,甚至已經構成了勒索。
雙方相互理解,共同遵守
對於超市方面來說,每天會遇見很多的顧客,遇見很多不同的情況。
而「規矩是死的,人是活的」,對於不同的情況要學會靈活變動,而不是一味求全責備,惹得雙方都不開心。
而對於消費者來說,儘量不要出現先使用後付款的情況,以免給超市管理帶來不便,一旦出現緊急情況,最好是先詢問一下工作人員再進行下一步使用。
而對於視頻中超市老闆的做法,我們很難贊同。在這種情況下,應該積極和顧客進行溝通,而不是一味地責備顧客,雙方應該相互理解、換位思考,共同遵守維護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