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董在同一信託公司任職累計不得超6年!銀保監會規範信託公司行政...

2021-01-21 每日經濟新聞

11月24日,銀保監會正式發布《中國銀保監會信託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下稱《辦法》)。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隨著信託行業的不斷發展、國務院「放管服」改革的不斷深入和進一步擴大開放政策的持續推進,為適應當前監管要求和行業新發展階段需要,銀保監會結合前期市場準入工作實踐,對《中國銀監會信託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進行了修訂,出臺了該《辦法》,著力於進一步強化監管引領,提升準入監管工作有效性,並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據悉,正式發布的《辦法》主要對相關高管任職資格條件作了優化調整,並對部分條款的表述進行了修改完善。

取消外資金融機構入股信託公司「門檻」

《辦法》中進一步規範明確信託公司行政許可準入標準;落實進一步對外開放政策,取消外資金融機構入股信託公司10億美元總資產要求。

根據《辦法》,境外金融機構作為信託公司出資人,應當具備一定的條件,包括:

(一)具有國際相關金融業務經營管理經驗;

(二)最近2年長期信用評級為良好及以上;

(三)財務狀況良好,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四)符合所在國家或地區法律法規及監管當局的審慎監管要求,最近2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經營記錄;

(五)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內部控制機制和健全的風險管理體系;

(六)入股資金為自有資金,不得以委託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資金入股,出資金額不得超過其個別財務報表口徑的淨資產規模;

(七)投資入股信託公司數量符合《信託公司股權管理暫行辦法》規定;

(八)承諾不將所持有的信託公司股權進行質押或以股權及其受(收)益權設立信託等金融產品(銀保監會採取風險處置或接管措施等特殊情形除外),並在擬設公司章程中載明;

(九)所在國家或地區金融監管當局已經與銀保監會建立良好的監督管理合作機制;

(十)所在國家或地區經濟狀況良好;

(十一)銀保監會規章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嚴格要求股東以自有資金出資

此外,本次《辦法》的修訂在強化股東監管方面明確了以下要求:

一是強化非金融企業入股信託公司資質要求,對擬成為信託公司控股股東的非金融企業,在權益性投資餘額比例、盈利能力、淨資產比例等方面提出更嚴格的準入標準。

二是強化股東入股資金來源審查要求,嚴格要求自有資金出資。

三是嚴格規範信託公司股權質押,進一步要求股東承諾不以所持有信託公司股權的受(收)益權等形式設立信託等金融產品。

四是明確信託公司股東管理、股東的權利義務等相關內容應按照有關規定納入信託公司章程。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辦法》答記者問時表示,《辦法》將從三個舉措引導信託公司轉型發展:

一是鼓勵信託公司開展本源業務,調整「信託公司特定目的信託受託機構資格」準入條件,適當放寬對信託公司經營年限和監管評級的要求。

二是引導信託公司強化合規經營理念,新增信託公司合規總監任職資格條件及許可程序內容。

三是優化信託公司公司治理機制,強化獨立董事監管,提高獨立董事履職的獨立性,明確要求獨立董事在同一家信託公司任職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年。

下一步,銀保監會將會繼續指導信託公司堅定受託人定位,努力探索轉型,堅持回歸本源,充分發揮制度優勢,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質效。

每日經濟新聞

相關焦點

  • 銀保監會:獨立董事在同一家信託公司任職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年
    以下為《辦法》原文:  中國銀保監會信託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實施信託公司行政許可行為,明確行政許可事項、條件、程序和期限,保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
  • 銀保監會:明確要求獨立董事在同一家信託公司任職時間累計不得超過...
    銀保監會表示:一是鼓勵信託公司開展本源業務,調整「信託公司特定目的信託受託機構資格」準入條件,適當放寬對信託公司經營年限和監管評級的要求。二是引導信託公司強化合規經營理念,新增信託公司合規總監任職資格條件及許可程序內容。三是優化信託公司公司治理機制,強化獨立董事監管,提高獨立董事履職的獨立性,明確要求獨立董事在同一家信託公司任職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年。
  • 銀保監會:鼓勵信託公司開展本源業務 優化公司治理機制
    2015年,原銀監會出臺《中國銀監會信託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對規範信託業市場準入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一是鼓勵信託公司開展本源業務,調整「信託公司特定目的信託受託機構資格」準入條件,適當放寬對信託公司經營年限和監管評級的要求。二是引導信託公司強化合規經營理念,新增信託公司合規總監任職資格條件及許可程序內容。三是優化信託公司公司治理機制,強化獨立董事監管,提高獨立董事履職的獨立性,明確要求獨立董事在同一家信託公司任職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年。
  • 銀保監會強化信託公司股東監管
    中國銀保監會網站11月24日消息,為進一步加強信託公司市場準入工作管理,銀保監會發布《信託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在股東監管方面,《辦法》強化非金融企業入股信託公司資質要求。分析人士認為,《辦法》將引導信託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助推信託業轉型發展。
  • 銀保監會發信託新規:取消外資金融機構入股信託公司「門檻」
    11月24日,銀保監會正式發布《中國銀保監會信託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隨著信託行業的不斷發展、國務院「放管服」改革的不斷深入和進一步擴大開放政策的持續推進,為適應當前監管要求和行業新發展階段需要,銀保監會結合前期市場準入工作實踐,對《中國銀監會信託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進行了修訂,出臺了該《辦法》,著力於進一步強化監管引領,提升準入監管工作有效性,並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中國銀保監會信託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規範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實施信託公司行政許可行為,明確行政許可事項、條件、程序和期限,保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的有關決定,制定本辦法。
  • 銀保監會:嚴格規範信託公司股東資質條件
    來源:中國證券報作者:歐陽劍環銀保監會網站6日消息,銀保監會制定《信託公司股權管理暫行辦法》(簡稱《暫行辦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暫行辦法》旨在加強信託公司股權管理,規範信託公司股東行為,保護信託公司、信託當事人等合法權益,維護股東的合法利益,促進信託公司持續健康發展。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為彌補制度短板,借鑑國內監管實踐並結合信託業發展實際,銀保監會研究起草了《暫行辦法》,以促進信託股權管理亂象的有效治理,提升信託業股權監管質效。
  • 銀保監會:集合信託投資於同一融資人金額不超過公司淨資產30%
    5月8日,銀保監會發布通知,就《信託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辦法指出:同一信託公司管理的全部資金信託持有單一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市值的百分之三十;每隻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持有單一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的市值最高不超過該資金信託淨資產的百分之二十五,每隻結構化資金信託持有單一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的市值最高不超過該資金信託淨資產的百分之二十;信託公司管理的全部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投資於同一融資人及其關聯方的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的合計金額不得超過信託公司淨資產的百分之三十
  • 銀保監會:不會一刀切停止信託公司開展融資類信託業務
    銀保監會:不會一刀切停止信託公司開展融資類信託業務 日前,多家信託公司收到監管部門指導意見,要求嚴格壓降融資類信託業務規模,保證完成此前設定的壓降任務。
  • 銀保監會信託公司新規出臺 將進一步推進對外開放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隨著信託行業的不斷發展、國務院「放管服」改革的不斷深入和進一步擴大開放政策的持續推進,為適應當前監管要求和行業新發展階段需要,銀保監會結合前期市場準入工作實踐,對《中國銀監會信託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進行了修訂,出臺了該《辦法》,著力於進一步強化監管引領,提升準入監管工作有效性,並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中國信託登記有限責任公司信託受益權帳戶管理細則》獲銀保監會...
    摘要 【《中國信託登記有限責任公司信託受益權帳戶管理細則》獲銀保監會批准】近日,中國信託登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信登」)制訂的《中國信託登記有限責任公司信託受益權帳戶管理細則》(以下簡稱「《帳戶細則》」),經中國銀保監會批准施行,標誌由中國信登集中管理的信託受益權帳戶體系建設正式啟動
  • 信託公司新規落地:10億美元外資準入門檻取消
    11月24日,中國銀保監會網站公布了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2020年第12號令:《中國銀保監會信託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下稱「辦法」)已於2020年10月10日經中國銀保監會2020年第13次委務會議通過。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銀保監會信託部主任賴秀福:當前信託行業風險整體可控
    針對這些問題,《金融時報》記者專訪了中國銀保監會信託部主任賴秀福,他同時也透露了下一步行業的監管方向。記者:請您談談2020年信託行業具體有哪些轉變?監管做了哪些工作?賴秀福:一直以來,銀保監會都積極推動信託行業回歸本源、轉型發展,督導信託公司立足受託人定位,深入挖掘信託制度精華,通過弘揚履職盡責、靈活創新的信託文化,激活全社會對信託本源業務的市場需求。2020年,在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在嚴守風險底線的基礎上,統籌推進信託業改革與轉型發展工作,相關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 銀保監會就信託新規公開徵意見:回歸本源 打破剛性兌付
    央廣網北京5月8日消息 銀保監會8日發布消息稱,為落實《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資管新規」)要求,規範信託公司資金信託業務發展,銀保監會制定了《信託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 信託公司系列:華融信託
    目前已累計為數百家國內優質企業提供了超8000億元的綜合金融服務,有力支持了基礎設施、房地產、交通、水利、電力、現代物流等多個關係國計民生重大產業的發展,為委託人創造收益超過700億元,先後獲得「全國銀監會系統先進集體稱號」、「中國年度金牌成長力信託公司」、「年度優秀財富管理中心」、「優秀金融服務品牌」、「優秀理財管理中心稱號」、「金牛集合信託公司」、「優秀財富管理品牌獎」等多項行業大獎
  • 全面剖析信託行業及68家信託公司(2020年版)
    (六)《信託公司股權管理暫行辦法》正式發布2020年2月6日,銀保監會發布《信託公司股權管理暫行辦法》(2020年第4號令),對近年來亂象頻出的信託公司股權問題進行了規範,要點如下:1、非金融機構作為信託公司股東應滿足(1)最近2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經營記錄;(2)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取消控股權應滿足最近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 吉林信託債權人起訴銀保監會、吉林銀保監局 北京西城區法院已開庭
    在金融業快速發展的過程中,如何有效控制金融風險,防止外部監督缺位發生,正成為各級銀保監部門的「痛點」。4.5億元債權上述信託項目代號為「匯融38號」,《信託計劃方案報告》顯示,信託規模為4.5億元,成立於2017年9月30日,期限24個月,年化預期收益率為8%~8.6%。
  • 《信託受益權帳戶管理細則》獲銀保監會批准
    ,上報中國銀保監會審批。近日,銀保監會下達批覆,同意施行《帳戶細則》。2017年9月1日,原中國銀監會頒發實施的《登記辦法》正式生效,其中明確了「信託受益權帳戶是信託登記公司為受益人開立的記載其信託受益權及其變動情況的簿記帳戶」、「信託受益權帳戶由信託登記公司集中管理」的監管要求。
  • 近18萬億元資金信託將迎監管升級 銀保監會嚴格限制通道類業務
    5月8日晚間,銀保監會表示,為落實《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資管新規)要求,規範信託公司資金信託業務發展,銀保監會制定了《信託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末,全國68家信託公司管理的信託資產合計21.6萬億元,其中管理的資金信託資產合計17.94萬億元。
  • 信託行業治亂象成果如何 下一步監管整體思路是?銀保監會這樣說
    針對這些問題,《金融時報》記者專訪了中國銀保監會信託部主任賴秀福,他同時也透露了下一步行業的監管方向。記者:請您談談2020年信託行業具體有哪些轉變?監管做了哪些工作?賴秀福:一直以來,銀保監會都積極推動信託行業回歸本源、轉型發展,督導信託公司立足受託人定位,深入挖掘信託制度精華,通過弘揚履職盡責、靈活創新的信託文化,激活全社會對信託本源業務的市場需求。2020年,在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在嚴守風險底線的基礎上,統籌推進信託業改革與轉型發展工作,相關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