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日上午,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劉某國姦淫幼女案。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金銀牆擔任審判長主持庭審,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王金力出庭支持公訴。
案情回顧
8月29日,哈爾濱市道裏區朝鮮屯周先生的4歲女兒媛媛,一夜未歸,第二天清晨6點左右,54歲的鄰居劉某將媛媛抱回,媛媛滿身是傷和泥土,疑遭性侵
媛媛的奶奶介紹,事發當晚,她和孩子的爺爺衝突了幾句,就自己出去遛彎了。犯罪嫌疑人劉某在自己家中吃飯,還喝了酒。晚上6點多,媛媛獨自一人出門找奶奶,劉某飯後看見媛媛,便騙她說帶她去找奶奶,媛媛就跟著他走了。20分鐘後,家裡人發現孩子不見了,隨即調監控、報警,並開始在附近尋找。這一找,就是一夜。直到第二天早上媛媛被劉某送回,奶奶感到孩子恐怕是「被禍害了」……
8月30日,媛媛父母輾轉多家醫院,最後將孩子送到了哈爾濱市兒童醫院。
《傷情診斷書》顯示,辦案單位為群力派出所,受傷經過為家屬代訴:被人猥褻。該診斷書提到,初步診斷,被害人「處女膜新近裂傷;背部挫傷;臂部挫傷;雙下肢挫傷;面部挫傷;手部挫傷」。醫生表示,孩子體內細菌感染嚴重,下體損傷也非常嚴重。由於體內細菌感染,還不能給孩子做手術,只能繼續治療觀察。至此劉某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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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8月29日晚,劉某國將四歲女童周某某從周某某家門口騙走,挾持到哈爾濱市道裏區城鄉路匯智東方悅工地西側彩繪宣傳圍擋下排水溝內,不顧周某某的反抗,採用暴力手段猥褻並強姦周某某,致周某某身體三處重傷二級,其中一處九級傷殘、二處十級傷殘。
經合議庭評議、審判委員會討論,法庭當庭進行了公開宣判。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劉某國使用暴力手段姦淫幼女,其行為構成強姦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劉某國曾因犯故意殺人罪、強姦罪兩次被判處刑罰,刑滿釋放後不思悔改,使用特別殘忍手段姦淫年僅四歲的幼女,造成被害人三處重傷的特別嚴重後果, 嚴重損害被害幼女身心健康,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依法以強姦罪判處劉某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註:以上部分素材來源於網絡 ,素材整合: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紅星新聞、央視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