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立馬說法推送的第480期法律常識
前言
Foreword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夫妻財產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如沒有書面財產協議,除非雙方均認可或有證據足以表明存在財產約定合意,否則無法認定夫妻財產約定成立。因此,如想要就夫妻財產作出特別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協議的形式;
婚內協議範本
HUN QIAN XIE YI
婚前協議
男方姓名:年齡:籍貫:
戶籍地:
聯繫方式:
現住址:
女方姓名:年齡:籍貫:
戶籍地:
聯繫方式:
現住址:
(人名應當是與其本人身份證、護照等有效身份證件上所載名字一致的全名。如果是中國公民,應附上本人的身份證號碼,如果是非中國公民的,則應附上其他有效身份證件的名稱及準確號碼,如美國護照、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等。)
男、女雙方於某年某月某日辦理結婚登記。現經協商一致,就夫妻之間婚前以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相關財產事宜進行約定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主要條款:
1、財產約定
可選擇:原則上為各自所有、部分約定為共同所有,或者原則上為共同所有、部分約定為個人所有。
若原則上為各自所有、部分約定為共同所有:
男、女雙方確認:除明確約定為夫妻共有的財產或直接登記為雙方共有的財產以外,雙方結婚前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其他財產,無論是何時以何種方式獲得的,無論誰出資,無論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是否有共同還貸、是否存在共同生產/經營/投資等任何情形,且無論另一方是否知悉該等財產的存在,各自名下登記的或者各自保管或掌握的一切財產,該等財產或者因該等財產產生的任何收益(包括但不限於孳息、自然增值、生產/經營/投資收益、交易所得對價),均為各方的個人財產,歸各方單獨所有,任何時候都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對約定為夫妻共有或者登記為共有的財產具有共同、平等的處置權;雙方對各自名下的個人財產均有完全自由、獨立的處置權,對該等財產的處置無需徵得對方同意,對方亦無權幹涉。
若原則上為共同所有、部分約定為個人所有:
除明確約定為一方個人財產的情況以外,男女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其他財產均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對共同財產享有共同、平等的處置權;對約定為一方個人所有的財產,該方對個人財產享有完全自由、獨立的處置權,對該等財產的處置無需徵得對方同意,對方亦無權幹涉。
2 債務約定:
2.1 男女雙方確認,截至本協議籤署之日,雙方不存在任何共同債務,對於一方所負的債務,無論是婚前或婚後產生,在誰的名下則由誰全額承擔,與另一方無關。
2.2 如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等司法途徑確認一方確需對外共同承擔另一方的債務的,則該方在償還債務後有權就己方承擔的全部債務、或者超過己方承擔份額的部分向另一方追償,另一方應在收到通知後的10日內一次性支付完畢。另一方未能按期支付的,應按照年利率24%的標準支付違約金,並賠償實際償債一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公證費、鑑定費、差旅費等。
3 其他
3.1 男女雙方自願籤署本協議,接受本協議的約束。各方籤訂本協議時已經明確全部的權利義務內容,並明確本協議是對哪些財產歸一方個人所有哪些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做出的夫妻財產約定,而不是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
3.2 雙方確認,無論本協議約定的各項財產是否已經按照約定完成交付或完成所有權人變更/轉移登記,本協議關於財產的所有約定均不得因任何原因撤銷,即雙方均明確放棄任意撤銷權。
3.3 各方籤訂本協議書時,意思表達獨立、真實、合法、有效,無智力及精神異常及欺詐、脅迫、重大誤解等情形存在。
3.4 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3.5 本協議一式兩份,男女各執一份,自雙方籤字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為籤字頁。)
男方(籤字): 女方(籤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雙方應以正楷籤字,同時按上手印,落款處的日期應以漢字的大寫書寫,寫明籤字當天的日期)
1、內財產協議中涉及到需要辦理變更登記的財產(如房產過戶/加名、車輛/股權過戶等),切記、一定、務必在協議籤署後及時辦理變更登記,因任何原因暫時無法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的,切記、一定、務必對婚內財產協議進行公證。
2、如您對本協議範本的條款有疑問、拿不準是否能直接使用,或者本協議範本不能幫助您解決具體問題,請付費請專業律師量身定做。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