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雁深先生的《孟德斯鳩和他的著作》是走進孟、開啟《論法的精神》讀書旅程很好的嚮導,在這篇導言中張先生談到了孟的家庭、時代背景、主要著作及理論影響,並在最後指出了孟思想的局限性,這是非常具有概括性的。在基本理論部分張先生提到孟所堅持的社會演變論,孟認為人類社會不是靜止不變的,這一觀點極具進步性,與以往資產階級思想家對社會持有靜止的觀點截然相反。按照孟的觀點,社會是不斷變化的,適應不同階段的政體也應是不斷變化的,那麼糾結於尋求一種普遍完美的政體是否還有意義?此外,文中談到孟的思想局限性,分析了孟的生活環境、時代背景對其思想的制約,剛才談到孟堅持運動的社會演變觀,但在歷史觀上卻仍是徹底的唯心主義,這是其思想的局限。
孟為《論法的精神》著的序中,「然而我卻絲毫也未喪失勇氣;不妨借用達•科雷久的一句話:我也是畫家」這句令我印象深刻,因為繪畫本身是我的愛好。「我也是畫家」,孟是用筆探索法的精神,勾勒出他所認可的政體藍圖,繪畫無對錯、藝術無對錯,觀點又何來對錯呢?誠然,孟的思想理論有著顯而易見的瑕疵,但回到那個時代,孟思想的前瞻性、理論的變革力都是毋庸置疑的。
關於張雁深歸納的政治理論, 關於政體分類的學說我更為感興趣。論法的精神中把政體分為共和,君主和專制三種,共和的原則是品德,君主的原則是榮譽,專制政體的原則是恐懼,這種論斷非常具有啟發意義,我所期待的是孟德斯鳩通過什麼來劃分這種原則?這種原則的劃分有何具體得指導意義?品德榮譽或者恐懼真的能概括這些政體嗎?在前幾天的閱讀中,我覺得孟德斯鳩的地理學說過於絕對,但是通過今天張雁深老師的歸納,我發現是我理解的太過於狹隘,孟德斯鳩認為法的精神除了地理因素之外還有教育,風俗習慣等,地理因素並不是絕對化的,這一點是我今天又一個收穫。
著作前言中印象最深的一句話是「啟迪民眾並非是無足輕重之舉。官吏的偏見來自整個國家的偏見。在蒙昧時代,人們犯下彌天大罪,也會無動於衷。在啟蒙時代,人們即使極盡善道,仍然驚惶不安。我們感受到舊時代的弊端,同時也看到了糾正這些弊端的做法;然而我們甚至也看到了糾正這些弊端行為本身所顯現的弊端。對於邪惡,我們並不會去觸及它,如果由於懼怕改革會使弊端變得更糟的話,對於善良,不妨可以去觸及它,前提是對進一步的改革持懷疑態度的話。我們對局部的觀察是為了對整體作出判斷;研究所有的原因,是為了審視所有的結果。」這句話真的讓我感受到了孟德斯鳩獨特的政治目光和開闊的胸懷,以及孟德斯鳩對於整個人類事業的關注。他的學說也是深刻地影響到了世界,不斷改進舊時代的弊端,破除封建統治和暴政,促進資本主義發展,這體現了孟德斯鳩理性精神。
孟德斯鳩的法律理論在當時來看是十分新穎的,在封建統治下,統治者對平民的壓迫是殘暴的,封建時期的刑罰往往都是違背正義的,在量刑、刑罰方式上都體現著對人的迫害。孟德斯鳩他主張反對酷刑,主張量刑必須比例正確,表明了他對人的關懷,對正義的追求。他認為應刑罰行為不應該刑罰思想、語言,孟德斯鳩主張自由,不刑罰思想語言是對人自由的保障,這些是國家公權力不可介入的範圍,如果一個國家連思想、言語都要接受刑罰,這是一件及其恐怖的事情。
摘抄:
在啟蒙時代,人們即使極盡善道,仍然驚惶不安。我們感受到舊時代的弊端,同時也看到了糾正這些弊端的做法;然而我們甚至也看到了糾正這些弊端行為本身所顯現的弊端。對於邪惡,我們並不會去觸及它,如果由於懼怕改革會使弊端變得更糟的話,對於善良,不妨可以去觸及它,前提是對進一步的改革持懷疑態度的話。我們對局部的觀察是為了對整體作出判斷;研究所有的原因,是為了審視所有的結果。
理性論:
孟認為,一般的法律是人類的理性,各國的法律是人類理性在特殊場合的適用,因此法律和地理、氣候、習俗等都有關係,這些關係就是法的精神。作者提到,笛卡爾把科學和神學分開,而孟作了進一步的推動,在他遼闊的,包羅萬象的,建立在人類自然知識基礎上的國家和法的理論領域裡,是完全沒有神學和上帝的地位的。此處孟對理性學說的進步貢獻怎麼解釋呢,學生查閱資料,有以下理解:
1、《論法的精神》中分別有對自然法和人為法的闡述,他並不排斥「自然狀態說」,按照理性說的需要把自然法劃分為四大原則。但同時,自然法的地位並不高,他並不青睞於從超現實的自然狀態中找到一般的法律原則,而更注重從歷史和現實中提煉各種法律共有的東西,即理性。
2、每個時代理性的內容是不同的,在孟之前,理性的意義在於使人們從迷信和愚昧中解放出來,爭取人權,特點是與集體主義對立的個人主義。而孟認為理性是客觀存在的,不與人的意志相關,更像是一種普遍的客觀規律,而不是人的普遍意志。「孟從歷史主義的角度,用普遍聯繫的觀點來認識理性,來確定理性的內容,這就使他的理性觀高出了前人一籌」。但是,這樣孟理性說的內部就不可調和,一方面,弱化自然狀態的地位,強調從現實條件,如地理、宗教等方面提煉法律共同的東西,尋求法的精神;另一方面又指出理性是一切法律的基礎,(而這個理性與人的意志無關,是偏向於自然狀態的抽象的客觀規律),所以孟就會對歷史材料進行歪曲解釋,以適應自己的理論框架。
書摘:
官吏的偏見來自整個國家的偏見。在蒙昧時代,人們犯下彌天大罪,也會無動於衷。在啟蒙時代,人們即使極盡善道,仍然驚惶不安。我們感受到舊時代的弊端,同時也看到了糾正這些弊端的做法;然而我們甚至也看到了糾正這些弊端行為本身所顯現的弊端。——作者前言
對孟氏理論的思考:
讀罷張雁深譯著版《論法的精神》導言部分,我對於其中的「地理說」最感興趣。「地理說」是孟氏最為著名的理論之一,它認為地理環境,尤其是氣候土壤等,和人民的性格感情有關係,法律應該考慮這種因素。以往的理論總是將一國的政治、文化、經濟等人文因素作為研究法律制度的重要因素,對於此地域中的自然因素總是考慮的很少。因此孟氏的「地理論」具有較強的新穎性,但是自然環境對於法律制度的影響程度之高低以及必然性是有待商榷的。結合孟德斯鳩所在的時代背景來看,封建神學佔有絕對的統治地位,孟氏以自然地、客觀的視角來探尋法律是對於神學桎梏的衝擊,因此即使這一理論具有一定瑕疵,其仍然具有很強的時代進步性。
著者前言中感觸最深的一段話:
啟迪民眾並非是無足輕重之舉。官吏的偏見來自整個國家的偏見。在蒙昧時代,人們犯下彌天大罪,也會無動於衷。在啟蒙時代,人們即使極盡善道,仍然驚惶不安。我們感受到舊時代的弊端,同時也看到了糾正這些弊端的做法;然而我們甚至也看到了糾正這些弊端行為本身所顯現的弊端。對於邪惡,我們並不會去觸及它,如果由於懼怕改革會使弊端變得更糟的話,對於善良,不妨可以去觸及它,前提是對進一步的改革持懷疑態度的話。我們對局部的觀察是為了對整體作出判斷;研究所有的原因,是為了審視所有的結果。
讀完張雁深先生歸納的孟氏理論,以及聽完前面蔣老師對孟德斯鳩個人生平以及關於《論法的精神》的簡單介紹,讓我最感興趣的是張雁深先生所說的政治理論部分的「地理」說,「這是《論法的精神》裡著名的理論之一」。
高中歷史學習古希臘、羅馬等海洋文明與中國的大河文明時,就有了解到地理環境對農業生產、人民的性格、政治制度等的重要影響,比如古希臘四面環海,需要探索海域,發展海洋貿易才能求得生存,這就導致古希臘工商業發達,希臘人人偏向於開放,並且國家政治偏向於民主;比如中國,地大物博,多河流、平原,土地肥沃,適於生產,足以自給自足,這就導致中國形成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中國人偏向於保守,國家政治偏向於專制。這種把地理、歷史、政治等結合起來的理論,讓我在孟德斯鳩的《論法的精神》中再一次見識到了,並且結合了法律。這讓我更加無比期待。
並且,孟德斯鳩的「地理」論認為地理環境,尤其是氣候、土壤等,和人民的性格、感情有關係,法律應該考慮,孟德斯鳩之所以這麼認為,離不開其個人經歷,他周遊列國,與傳教士、學者、民眾等進行深入交流,從實際出發分析一個國家的法律形成,以及應該是什麼樣子。正如張雁深先生所言,雖然地理環境並不是社會和政治制度的決定性因素,但在當時神學面紗籠罩下的歐洲,孟德斯鳩能夠從客觀的、物質的、實際的因素出發,是一種局限於但又超脫於那個時代的思想產物。
讓我印象最深的一句話是張雁深先生談及孟德斯鳩思想的局限性,他說「……一面反對教會的罪惡,一面採取」微言大意「」畏時遠害「的」謹慎「態度。這不能不說是受到貴族階級意志的限制。對此,我有一些個人的想法。雖然孟德斯鳩這種」微言大意「的寫作手法有一些個人的妥協性,但這又何嘗不是另一種智慧所在呢?古代中國便有眾多詩人迫於封建君主專制,不受重用或者不能直接諫言,但是又非常關心國家政治,所以使用一些比如借古喻今等的手法,也就是我們今天所說的諷喻詩,比如著名的唐代詩人杜牧的《泊秦淮》:「商女不知亡國恨,隔江猶唱後庭花》。」杜牧借陳後主追求荒淫享樂終至亡國的史實,諷刺晚唐醉生夢死的統治者不汲取教訓,以此表達對當朝統治者的不滿以及對國家命運的深切憂慮。
以此讓我聯想到的還有,孟德斯鳩影響中國的是否不止其思想,還有其「微言大意」的寫作手法呢?既然中國資產階級維新派梁啓超、康有為等人,學習西方啟蒙思想,首先學習的正是孟德斯鳩的君主立憲,那麼,維新派提出改良,並且主張推古改制,以孔子的儒家思想作為外衣,引入君主立憲,這種類似於孟德斯鳩「微言大意」的改革方式,是否也受到孟德斯鳩的」微言大意「的影響呢?是否是因為考慮到與孟德斯鳩處於類似境地,所以迫於當時的君主專制以及思想專制上的壓力,改革阻力大,維新派便以此種方式,提出此種改良方法,以此探尋中國救亡圖存的方式呢?
讀完張雁深歸納的孟氏諸種理論中,我對孟德斯鳩的了解更加深入全面了,在我以往的印象中,孟德斯鳩是一位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法學家,沒想到他對於經濟、地理環境等方面也有研究。其中我想談論的是社會演變論,在孟德斯鳩以前的思想家,對社會的觀念是純粹形上學、不變的,而孟德斯鳩的學說在我看來是和後後來的唯物主義的理論有一定的共同點,雖然它還是有一定的缺陷,沒有發現社會的真正發展規律,但對於當時的時代來說是有很大的進步的。這個理論也能夠很好的解釋為什麼當時法國的封建王朝應該被推翻。
我印象最深的一段話:
「我有一個惟恐人們不贊同的請求。那就是請讀者們對一部二十年的著作不要瀏覽片刻就得出結論;應該對整部書,並非書中的隻言片語給予讚揚或譴責。如果人們願意尋找作者的意圖,只能在著作的總體意圖中尋找和發現它。」
我覺得這段話不止適用於這一本書,我覺得讀任何書都應該抱有這樣的態度,不應該只停留在幾句或表面的文字上,而是應該真正了解作者的寫作意圖和中心思想。
經濟理論:
孟德斯鳩作為資產階級的代言人,其經濟理論得到了充分的體現。他主張私有財產是人類的自然權利,保護了資產階級的利益,但另一方面對保護私有財產的強調卻不利於國家政治的發展和對貧民利益的保護;他主張興辦工業和商業,促進了社會經濟和工業革命的發展;他認為勞動是財富的源泉,充分肯定了勞動的作用,對整個人類的進取精神的發展有巨大的作用,反對了生來不平等的貴族主義;他竭力反對奴隸制,奴隸製作為封建落後社會的典型產物,體現了他對封建社會的反對;然而為發發展資本主義的農業經營,他主張小土地耕作,與其工業化觀念有所衝突,體現了其個人所承載的時代矛盾。但總之,他的經濟理論為封建社會向資本主義社會的過渡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官吏的偏見來自整個國家的偏見。」我們在回觀歷史時,總把官吏的腐敗看成是中國近代遭到迫害的一重大原因,但糾其本質,還是國家的落後和封閉思想的危害。
關於政體分類的學說:
孟德斯鳩將政體分為共和、君主、專制三種,他認為共和政體的原則是品德,君主政體的原則是榮譽,專制政體的原則是恐懼。我十分認可孟德斯鳩所說的這三種政體的原則。
共和政體,即國家最高權掌握在選舉手中,在此政體之下,十分考驗選舉人即公民的品德,需要選舉人有極高的品質素養,站在最廣大人民的角度選舉,而非為一己私利,以此來處理公共事務,故認為共和政體的原則為品德是十分準確的。
君主政體,一種以君主任國家元首的政治制度,包括君主制、君主立憲制或與之相類似的三種政體。君主政體中,君主是終身的,且為世襲,以其身份地位獲得人民認可,從而行使其政治權力,因此說其原則為榮譽是恰當的。
「專制政體的原則是恐懼」,令我想起此前閱讀的《社會契約論》,盧梭在書中提到「向強力屈服」,我認為與孟德斯鳩所說的這句話有異曲同工之妙。專制政體之下,膽怯、愚昧、沮喪的人民被迫屈服於統治者的強力之下,因恐懼而不敢反抗此種強力,只能屈於專制統治之下。但另一方面,在封建社會初期,人類思想仍於落後的原始社會,需要一種力量推動社會發展,因此,此種專制政體又是一種推動社會發展的政體。
著者前言中感興趣的一句話:
「啟迪民眾並非是無足輕重之舉。」
人民是國家的主人,這句話不止適於我國當下,它適於全人類的整個歷史階段。社會的發展需要全人類的推動,國家的發展需要全體國民的促進。在人類歷史的任何一個階段,要繼續發展必須啟迪民眾,必須促進民眾思想進步發展。因此,啟迪民眾並非是無足輕重之舉,不僅是在啟蒙時代,在人類歷史各個階段都必須重視。
「法國大革命雖曾一度採用他的君主立憲方案,但革命很快就超越了它,把它拋在後頭。」孟德斯鳩頌揚英國的君主立憲,認為行政、立法、私法的分權是公民自由的保障。導言中形容分權說為活生生的政治綱領,其本質是「階級分權」,我想知道孟德斯鳩基於何種法國國情希望貴族階級與資產階級以分權的方式達成「妥協」,為什麼他不認同徹底的社會革命,他是如何看待資產階級與封建階級的關係。
「啟迪民眾並非是無足輕重之舉。官吏的偏見來自整個國家的偏見。在蒙昧時代,人們犯下彌天大罪,也會無動於衷。在啟蒙時代,人們即使極盡善道,仍然驚惶不安。我們感受到舊時代的弊端,同時也看到了糾正這些弊端的做法;然而我們甚至也看到了糾正這些弊端行為本身所顯現的弊端。」
公開的和隱蔽的敵人群起而攻之,他不得不拿起手中本應啟迪民智的筆,駁斥陰溝裡用心險惡的鼠輩們無端的從眾的指責與攻擊。令他既感到驚惶和悲哀的,又鄙夷和蔑視的,不是不同的聲音,而是狹隘的偏見、險惡的用心,卑劣的品格,幼稚而怯懦的行徑。
他認為,一個公民應該把他能成就的一切全部奉獻給國家和人類。也因此他由法官轉變為文人,力圖以著作給國家和人類以更大的啟示,做出更大的貢獻。作品中寄寓了他對公民福祉的熱愛和對人人都能獲得幸福的願望,因此當他看到人民對祖國的熱愛被引向真正的目標,從這部著作中學到遠超出想像的知識時,或許會有「朝聞道夕死可矣」的釋然與驕傲吧。
簡談孟德斯鳩的「地理」說
孟德斯鳩生活在一個神權高度強大,國民對神迷信程度極高的時代。但他在研究各國政治,法律,甚至國民性格的差異時候,沒有從神的不同角度出發,而生著眼於地理環境。將地理環境和經濟政治乃至醫學結合,以地理環境為一個基點出發,去討論各國政治,法律,國民性格等的差異,再在這些推論上繼續討論其他方面的內容。我認為這是其唯物主義的一面(雖然他並不是一個純粹的唯物主義者),這也是我們人文社會學領域理性思考的先例,不再感性的依神來解釋事物。此乃一大進步。而且這個理論有其內在邏輯性,我認為有較高的合理性。
但是,這個理論也有局限性。孟德斯鳩有多少一些太在乎地理因素的作用了。並且犯了和他在其他方面的討論上的通病:為了迎合他的理論而片面的適用和解釋歷史材料。
載錄著者原序:
柏拉圖感謝上蒼,使他誕生在蘇格拉底的時代。我也得感謝上蒼,使我出生在我寄予生存希望的政府的時代,還要感謝它,要我依從那些讓我熱愛的人們。
感想:
張雁深歸納的孟氏諸理論,我印象深刻的是孟德斯鳩的社會演變論和理性論。
孟德斯鳩的社會演變論在於以歷史事實和世界古今各國的政治社會制度為根據,由此認為人類社會不是靜止不變的。這對於十八世紀的法國資產階級意義重大,借鑑十七世紀的英國資產階級摧毀過時的政治機器的經驗,法國封建政治也必然被摧毀。並且孟德斯鳩的社會演變同達爾文在自然科學中提出進化論,都在詮釋變化是整個宇宙的真諦。
人類生活的地理、地址、氣候、人種、風俗、習慣、宗教信仰、人口、商業等不同,人類要在這些特殊的場合生存因此各國的法律不同,這正是人類理性的選擇。因此在人類的世界中就沒有高於人類的上帝存在,並不是上帝對人類社會的安排,由此宗教對人的禁錮就會鬆動,宗教對人類並不是決定性作用。
著者前言中,你印象最深的話是「他做夢也沒有想到,他的保障自由的分權學說和他的許多美好的法律原則只是被資產階級用作掩蓋階級專制和暴政的假面具。」「孟德斯鳩所服務的資產階級必將為工人階級所替代,資本主義必將為社會主義所替代,這是歷史發展的必然選擇!」
資產階級走向了階級專政和暴政,並且採用分權學說,但最終沒有實現保障人的自由?自由在資產階級專政和無產階級專政下有何不同?
疑問或者期待:
導言將「廢除奴隸制」與「私有財產是人類的自然權利」歸納在孟德斯鳩的「經濟理論」之中,我就很有疑問。即使是「……奴隸制,使殖民地人民受到殘酷的剝削與壓迫」,也很難將孟德斯鳩眼中涉及「公民權利」、「自然權利」的奴隸制和經濟制度聯繫起來。作為牟利的手段具有不正當性、反道德性或者違反自然法,這些,並不來源於經濟理論。莫非在孟德斯鳩看來,違反正當性的手段並賺不到錢或者政府難以宏觀調控?所以也是期待。
第二個,「私有財產是人類的自然權利」歸納在孟德斯鳩的「經濟理論」之中,和上述疑問是一樣的。「經濟制度」尊重人類權利,是外在的制度的要求。經濟制度設計反映的還是孟德斯鳩的政治自由的訴求。按照馬克思經濟政治學的觀點,是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所以要是倒過來,孟德斯鳩的觀點一定非常具有超越性。可是,按照孟的邏輯,是政治決定經濟。
「官吏的偏見來自整個國家的偏見。」
補充:國家的偏見也來自官吏的偏見。
讀與記
在張雁深筆下的孟氏,除去他階級分析那部分不看,我感興趣的5點在於:
1. 社會演變論,褪去過去那種社會形上學不變觀。如他筆下的反面斯賓諾莎認為,人性不變,則社會不會變,找到適應人性的政制就好了;同樣反面的霍布斯,則是純粹理念演繹,演繹前的極端自然狀態也是假設;唯有孟氏將「歷史和事實,並結合各種政制」來考量其中的演進,在《盛衰論》中,一因素改變整個結構會變化、歷史演變人意不可控、人的精神和心理變化也會影響社會。
2. 理性論裡,人類理性,適用一般性法,而理性落實到各種特殊適場合,便適用各國法。
3. 混合的政治理論,政體的各類原則,由各類動力來增進,意在擺脫神權束縛;制衡也是為了保障社會安定與公民自由。
4. 私有財產是人類自然權利,意在反教會侵佔。
5. 影響裡,講到孟氏分權和法制的理論,其中的憲政論成為大多社會的基本理論成分之一,包括國家不得幹涉社會生活,社會改變必須通過法定程序。自己可能對孟氏的民法與教育方面有所期待。
關於孟氏思想的「統一性矛盾」問題,一方面他推行他的法律原則,一方面又強調尊重地方性法,這二者間的「矛盾」,也困惑著我。後來轉念一想,孟氏還有一個核心:實踐,他更在意的是,法律問題能在現實裡如何適應?如何解決具體的糾紛問題?而非抽象的哲學概念來一統思想與現實世界,這反而比後來的用純概念搭建歷史觀的黑格爾,在實現世界問題這方面更有可取之處。
也參考了許明龍版本,達朗貝爾的頌詞、解析,以下摘錄,因不是出版版本,故省去頁碼:
1.「約翰·勞(John Law)回答說,那些人不像我們英國人那麼熱情,那麼慷慨。不過,他們都更加不可腐蝕...那就是:一個在一定時間內享有自由的機構,比永遠享有自由的機構更能抵制腐蝕。前者如果出賣自由,就會失去自由;後者只會出租自由,而且一邊出租一邊享用。所以說,國家的弊病和良好質量都源自政體性質的具體狀況。」
2.「書中處處充溢著對公眾福祉的熱愛和對人人幸福的願望。」
3.「凡是熱愛真理和祖國的人,讀到以下他的這些警句時,應該不會不高興,因為他在思考:「國家的每一部份都應該置於法律之下,但是,如果與自然法沒有任何相悖之處,國家的每一部份的特權就應該得到尊重;自然法要求每個公民都為公眾的福祉貢獻力量...無論在什麼情況下,無論團體利益有多大,官吏永遠不能視親疏和以偏見待人,就像法律一樣,寬恕不是因為愛,懲罰不是因為恨。」
4.「一個人或一個機構不應同時執掌多種權力,三種不行,兩種也不行,載任何情況下,任何一個人或任何一個機關都不能獨攬兩種以上權力。」
5.莫讓他的歌成為風的玩物」。
19校外同學 何垚燊
我選孟德斯鳩的丙、主要的理論及其時代意義分類。
理性論來作為我的看法:
孟德斯鳩認為法律和地理、地質、氣候、人種、風俗、習慣、宗教信仰、人口、商業等等都有關係,這很符合那時候當代的理論知識,對比現代理論知識迥然結構層次各不同,能在那個時代進行複雜的關係演變擴展出新理論知識,這種精神是值得我們所有人學習的。還引用笛卡爾的知識運用得這麼出色!如果你想成為一個真正的真理尋求者,在你的一生中至少應該有一個時期,要對一切事物都儘量懷疑,把科學和神學分開是時代的裡程碑,這種論證的學問叫做邏輯學。我希望每一位中國人都學一下邏輯學,這種學科是各學科的「元素」譬喻人體是由元素組成的,貫穿於各門類,《論法的精神》能引起教會的反對這推理就自然順理成章了。
我的期待:
望孟德斯鳩和恩格斯同是貴族世家,可兩人的理論理想可有不同之處!感到有點遺憾,希望現代的貴族世家有長遠的眼光,莫要冷落了寒門子弟之心。
我的疑問:
我還沒有開始完整的看,接受到零星碎片的知識就感覺到這部《論法的精神》的書籍,藉助這本書的知識的理論是否能從資產走向無產?
著者前言中我印象最深的一句話。
不妨借用達·科雷久的一句話:「我也是畫家。」畫出中國復興的藍圖。
看法:
張雁深在導言中說到孟德斯鳩的局限性之一是沒有意識到人民群眾的作用,說「他的貴族出身,使他鄙視、不信任人民群眾。在《論法的精神》裡,平民是沒有地位的。」同時也和盧梭做了對比,「法國大革命雖曾一度採用他的君主立憲方案,但革命很快就超越了它,把它拋在後頭,終於採取了平民出身、時代比他晚的盧梭的徹底革命的學說。」這讓我想到,最近在看的另一本書《懺悔錄》。書的譯本序寫到:「它(《懺悔錄》)首先使我們感到可貴的是,其中充滿了平民的自信、自重和驕傲,總之,一種高昂的平民精神。」
但正如孟德斯鳩自己在著者前言所說「不要瀏覽片刻就得出結論」,所以我也會在接下來的閱讀中關注這方面,同時有自己的思考。
導言部分看了第二遍,孟德斯鳩的學說有破有立,破的是神學、上帝、封建專制、剝削、壓榨,立的是資本主義。他的學說有其當時特殊的歷史背景,笛卡爾把神學與科學分開,而孟把法學與神學,把法學與上帝都分開了,在當時的教會產生了巨大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