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敬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母親節剛過,不少網友都通過各種渠道為自己的母親送上祝福與禮物。然而,陝西靖邊一男子,將自己79歲癱瘓在床的母親,用三輪車從家裡拉走,拋棄在廢棄的墓地裡活埋了。
好在母親命大,幾天後被救出。目前,母親王某生命體徵平穩,犯罪嫌疑人兒子馬某因涉嫌故意殺人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男子被依法批捕的新聞讓不少網友都揪了心。這位被埋母親因為生活無法自理,遭到了兒子「謀殺式」的棄養。我們或許不贊同「養兒防老」的傳統理念,但我國從憲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婚姻法、刑法等多個法律規定了子女對老人的贍養義務。贍養父母,不僅是道德的倫理約束,更是法律明文規定的義務。下面,貴州12348律師來和您說說關於贍養義務的相關問題。
12348律師說法
贍養都包括哪些方面的贍養義務?
br/>《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不僅僅是物質上的贍養,還包括精神上的愛護,輔助。」也就是說,贍養老人不僅僅意味著支付贍養費,贍養更意味著陪伴,子女應當經常看望父母,噓寒問暖,給予精神上的慰藉和生活上的照料。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法律不能保證每一個人成為聖人,但是可以要求每一個人成為一個基本的完整的人。
子女能否以自己沒錢為由要求不支付贍養費?
br/>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老人不僅是道德義務,更是法定義務。贍養老人的義務不以個人是否貧窮或富有而免除。正如父母在孩子小的時候不曾因為貧窮而拒絕撫養孩子,孩子長大了也不能因為貧窮而拒絕撫養父母。但是如果子女以喪失勞動能力、無法獨立生活為由請求降低支付贍養費數額的,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子女是否因多得了財產就應當多進贍養義務?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生活中,部分父母會將自己的財產贈與子女,其在分配過程中或許存在不均等,導致很多子女以沒有分得財產為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但該理由實在於法無據,有悖於中華民族傳統尊老愛老美德,子女不因多分得財產而負擔更多的贍養義務,也不因未分得父母分配的財產而減免負擔贍養義務。當然,父母子女在分配財產的同時就贍養義務達成協議的,只要該協議屬於各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國家強制性法律規定,則該協議合法有效,各方應當遵守協議的約定。
出嫁的女兒是否承擔贍養義務?
傳統觀念認為,「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似乎女兒出嫁後與娘家的權利義務關係就此終結,女兒不再有繼承財產的權利,也沒有贍養父母的義務。現在該種觀點仍存在許多人的觀念之中,特別是在經濟不發達的偏遠地區。而以此為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從而引發糾紛的不在少數。女兒是否可以以「已出嫁」為由免除贍養義務?答案是不可以!撫養未成年子女與贍養老人均為法定義務。《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這裡所稱的「子女」包括已婚、未婚的成年兒子和女兒。因此,出嫁後的女兒同樣具有贍養義務,不能以出嫁為由免除該義務。
對於父母再婚的情況是否可以免除贍養義務
有人認為父母再婚後便與自己脫離了原有的家庭關係。養老問題理當由其新組成家庭的子女承擔,自己已不負贍養義務。這種觀點是違背法律規定的,父母具有婚姻自由的權利,無論父母對婚姻關係最終如何抉擇,子女一方都不得幹涉,也不得以父母再婚為由免除法定贍養義務。
能否以其他子女未贍養為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司法實踐中,有多個子女的父母,他們可能出於某些原因,並非向所有子女均提起贍養之訴。對於該種情況,訴請並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法院在審查該類贍養費支付糾紛過程中,通常會結合父母所訴請的贍養費數額及每個子女的基本情況,確定被告子女應當支付的贍養費。若被告子女僅以自己成為被告,其他兄弟姐妹未列為被告為由,要求法院追加其他兄弟姐妹為共同被告或者拒絕履行贍養義務,法院對此一般不予支持。
子女是否可以以放棄繼承父母的遺產為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呢?
這種觀點是法律明確禁止的。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其次,繼承權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權利,子女自願放棄繼承權,是對自己權利的合法處分,法律上是允許的。但子女不得以此為由免除贍養義務,該義務為法定義務,具有強制性,是公民必須履行的責任。
是否可以不用贍養有經濟來源的老人
有些老人在退休後可能有退休金或者存款等經濟來源,子女認為既然父母有經濟來源就不自己就不必再承擔贍養義務。這種觀點也是錯誤的。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雖然老人有經濟來源可以一定程度上減輕贍養人的負擔,但並不代表贍養義務因此而免除。如果父母一方患病或其他理由導致生活困難,要求子女一方履行贍養義務,支付贍養費的,子女不得以此為由抗辯,仍需履行贍養義務。
兒媳、女婿有無贍養義務?
子女對父母具有贍養義務是毋庸置疑的,那麼兒媳、女婿是否也有贍養義務呢?《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規定,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也就是說,贍養老人不單單是贍養人本人的義務,其配偶也具有協助贍養的法定義務。
繼子女有無贍養義務?
繼子女對繼父母是否具有贍養義務不能一概而論,主要看繼父母是否撫養教育了繼子女。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婚姻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也就是說,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雖不存在血緣關係,但繼父母對子女履行了撫養教育的義務,他們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與親生父母子女之間的關係無異,繼子女理應對繼父母承擔贍養義務。
父母沒有撫養我,我還需要贍養他們嗎?
父母撫養子女、子女贍養父母都是雙方應當承擔的法定義務,但這兩個義務並不是一一對等。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也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我們不能把「父母是否對子女履行了撫養義務」,當做是否子女贍養父母的前提。
哪些情況可能免除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
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有3種情況可以免除贍養義務:
1.成年子女無經濟收入、喪失勞動力或不能獨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無經濟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對子女有嚴重犯罪行為,比如犯有殺害子女、虐待子女嚴重的、遺棄子女的、強姦女兒等行為的。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九條 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第二十八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三條 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十五條 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
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
第十六條 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者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係或者租賃關係。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第十七條 贍養人有義務耕種或者委託他人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託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條 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
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第十九條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等權利。
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第二十條 經老年人同意,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籤訂協議。贍養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和老年人的意願。
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老年人組織或者贍養人所在單位監督協議的履行。
第二十一條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幹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後的生活。
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婚姻關係變化而消除。
第二十二條 老年人對個人的財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幹涉,不得以竊取、騙取、強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財產權益。
老年人有依法繼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親屬遺產的權利,有接受贈與的權利。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搶奪、轉移、隱匿或者損毀應當由老年人繼承或者接受贈與的財產。
老年人以遺囑處分財產,應當依法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額。
第二十三條 老年人與配偶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由兄、姐扶養的弟、妹成年後,有負擔能力的,對年老無贍養人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 贍養人、扶養人不履行贍養、扶養義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老年人組織或者贍養人、扶養人所在單位應當督促其履行。
第二十五條 禁止對老年人實施家庭暴力。
第二十六條 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自己關係密切、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個人、組織中協商確定自己的監護人。監護人在老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依法承擔監護責任。
老年人未事先確定監護人的,其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確定監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 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該條是遺棄罪的具體規定。
父母帶我們來到這個世界,百般呵護著我們;我們也應該牽著父母的手,攙扶著他們走完人生的旅程。別讓「子欲養而親不待」成為遺憾,多一些照顧、了解、尊重和敬愛。貴州12348律師與您一起,願所有老年人都老有所養,老有所依。
來源:省法律援助中心
原標題:《天理不容!「活埋母親」必須承擔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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