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財產如何分割 依法析產等分處理

2021-01-08 錦州網警巡查執法

1990年2月8日,尚某某和賀某某登記結婚,婚後生育一女一男。2019年6月3日,尚某某起訴離婚,經法院調解,尚某某和賀某某解除婚姻關係,子女均隨賀某某共同生活。後因財產分割產生糾紛,尚某某將賀某某、賀某某之母蔣某某訴至法院。

法院查明,婚後尚某某與賀某某、賀某某之母蔣某某及子女一起共同生活,在共同生活期間,家庭共有財產為:海東市互助縣丹麻鎮某村宅基地1處,並在宅基地新建房屋10間(價值60000元)、江鈴牌皮卡車1輛(價值13000元)、陸風牌轎車1輛(價值60000元),位於互助縣威遠鎮某小區住房1套(價值523070元)及屋內家具家電(價值80000元)。家庭共有債務為88538.16元。

法院經審理後作出判決,家庭共有財產中位於互助縣丹麻鎮某村宅基地1處及房屋、互助縣威遠鎮某小區住房1套及室內家電、「江鈴」牌皮卡車1輛、「陸風」牌轎車1輛歸被告賀某某、蔣某某所有,被告賀某某、蔣某某給付原告尚某某家庭共有財產折價款215917元;家庭共同債務88538.16元由原告尚某某負擔29513元、被告賀某某、蔣某某負擔59025.16元。

法官庭後表示,家庭共同財產是指家庭成員在家庭生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創造、共同所得的財產,在共同共有人關係終止時,對共同財產的分割,應當根據等分原則處理。共有財產是特定物,而且不能分割或者分割有損其價值的,可以折價處理。共同共有人在享有共同權利的同時,也應承擔共同的義務。家庭成員共同生活期間購置的房屋,即使僅登記在部分成員名下,只要該房屋系以家庭共同勞動收入投資購置,且家庭成員間未就房屋產權形成歸屬協議,應當確認該房屋為家庭共有財產。

本案中,原、被告庭前對家庭共有財產範圍及其價值達成了一致意見,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有法院已生效的民事調解書予以佐證,應予確認。原告雖主張購置的互助縣威遠鎮某小區住房1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不能否認被告蔣某某作為家庭成員之一對該套住房仍有一定貢獻,遂該住房應認定為家庭共有財產進行分割。本案訴爭家庭共有財產的價值雙方確定為656070元,分割時應酌情考慮原告與被告賀某某離婚後二被告償還房貸的實際。家庭共同債務88538.16元應由原、被告共同償還。被告賀某某主張的其餘債務,因其未能提供充分證據予以證明其真實存在或債務用於家庭共同開支的事實,不作認定和處理,可另行解決。

相關焦點

  • 債務人僅剩的共有財產離婚時未分割,債權人能代位起訴分割嗎
    判決生效後,楊某、周某向法院申請執行顧某、平某名下的房產,但因該房產為進行析產分割,導致無法執行屬於顧某的財產。2017年,顧某與平某經法院判決離婚,但未對夫妻共同財產作出處理。而後,楊某、周某為實現債權,向法院起訴請求對顧某、平某名下的房產進行分割,確認顧某、平某各佔50%的份額。對此,法院會支持他們的請求嗎?
  • 誰說離婚才能分割財產,婚內也能析產
    辛剛作民法典亮點 婚內析產保護了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求由於我國實行夫妻共同財產制,在此前的司法實踐中,對於婚內主張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往往不予支持。但是,當掌控財產的一方以不離婚為由,隱匿、轉移婚內財產,發生對配偶重大疾病不予救助等情況時,配偶的權利應如何救濟?【案例】劉小花和張毛蛋是經自由戀愛後走進婚姻殿堂的。
  • 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婦女權益有法保障
    由於女性在離婚後財產分割中往往遭遇不公平待遇,如何維護婦女合法權益至關重要。為此,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向《法制日報》記者介紹了3起離婚財產分割典型案件,旨在幫助廣大婦女提高維權意識,增強婦女的安全感和幸福指數。婚前房屋婚後拆遷保護權益依法分割  2000年,張某與李某登記結婚,後生育一兒一女。
  • 自願同居期間的混同財產 分割時可按共同共有處理
    但同居關係畢竟不同於受法律保護的夫妻婚姻關係,在雙方解除同居關係時,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就會面臨一系列的問題,尤其是財產發生了混同的情況下。如果同居雙方解除同居關係時,居期間的財產問題能夠協商處理的,則可以依據雙方達成的協議來處理。但如果無法通過協商解決財產糾紛的,則需要起訴到法院。
  • 房屋析產是什麼意思 什麼情況下房子析產 房屋析產給子女流程
    近幾年,我國的離婚率日漸升高,因此關於離婚後財產分割的問題也成為了比較熱門的話題。在這個過程中,我們往往會聽到「房屋析產」這個詞語,那麼房屋析產是什麼意思?一、房屋析產是什麼意思(一)房屋析產是什麼意思析產又稱為財產分析,是指財產共有人通過協議的方式,根據一定的標準,將共同的財產予以分割,使其分屬各共有人所有。
  • 松江區離婚財產分割糾紛律師費用
    房屋產權登記在夫或妻一方名下,另一方要求確認為房屋共有權利人,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問題。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房屋產權登記在夫或妻一方名下,並不必然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 僅夫妻一方是被執行人,未經析產可否執行夫妻共同財產?
    共有人協議分割共有財產,並經債權人認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有效。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及於協議分割後被執行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對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產訴訟或者申請執行人代位提起析產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訴訟期間中止對該財產的執行。」
  • 析產律師收費標準
    析產律師收費標準,中華公益基金會合作律師、中華婦女權益保護公益律師、上海12348司法熱線援助律師等。析產律師收費標準, 唯有如此才能避免把夫妻共有財產或家庭共有財產中屬於生存配偶一方或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部當成死者的遺產全部為繼承分割。
  • 共有財產執行中的權益分配與衡平
    對這類共有財產中被執行人的權利或份額能否在執行程序直接執行,以及如何執行,現行民事訴訟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都沒有作出系統規定,不可避免地造成理論上的諸多困惑,成為當前司法實踐中的難題。本文試從理論與實務兩個視角對上述問題略作分析,針對共有財產的變現、其他共有人購買優先權的保護等具體問題,探討如何規範共有財產的執行程序,平衡保護當事人、案外共有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
  • 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區分情形依法裁斷
    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區分情形依法裁斷漫畫/高嶽□ 本報記者  韓 宇□ 本報通訊員 戴春榮 李敬晶一段婚姻走到盡頭,往往涉及財產關係的變更,也就是說會涉及夫妻共有財產的重新分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具體會涉及婚前財產、婚後財產以及對於婚姻存續期間受傷害一方的財產如何分割問題。一般來說,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司法實踐中,都會如何處理?
  • 她關注 | 離婚時的財產分割處理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她關注 | 離婚時的財產分割處理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下面我們來講講婚內析產。婚內析產,大家都知道,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共有的財產通常是不允許分割的。
  • 共有房屋能否一半共同共有,一半按份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20條明確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未從家庭共同財產中析出,一方要求析產的,可先就離婚和已查清的財產問題進行處理,對一時確實難以查清的財產的分割問題可告知當事人另案處理;或者中止離婚訴訟,待析產案件審結後再恢復離婚訴訟。」
  • 兄妹共有房產,如何實行公平分割?
    最近辦結的一個案子是關於財產分割問題。對於財產分割,也算是社會上熱門話題之一了,尤其是隨著廣州徵地拆遷補償問題的出現,財產分割越來越為人所關注。在談判無果後,當事人慾向法院提起析產訴訟,要求分割共有房屋。房子為雙方共同共有,一方不同意分割,另一方能否向法院主張分割?
  • 非婚同居財產分割法律問題探析
    第一種類型的同居關係,侵犯合法的婚姻關係,且財產分割時涉及到合法婚姻關係當事人的利益,為我國婚姻法明確禁止。本文分析的是第二類型的同居關係期間所得財產如何在分割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其中「一般共有」區別於「夫妻共有」,該區別不僅是在分割上有別於夫妻共同財產,還在於判斷財產是否共有方面不能適用於婚姻法律制度中關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個人財產等有關規則。
  • 百科|多人共有一套房屋(房屋共有)該如何分割?如何繼承?
    按份共有人在使用和處分房屋時,應當按照協商一致的原則處理,意見不一致時,依佔房屋份額過半數的共有人的意見作出決定。各個共有人不得各行其是。在按佔房屋所有權過半數的共有人的意見做出決定時,不得損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而共同共有房屋的所有權不劃分所有權份額,各所有權人享有平等的權利。03 共有房屋該如何分割?
  • 房屋產權證上有第三人的名字,離婚時如何處理?
    離婚案件中,房產分割一向是法院處理的難點,同時也是訴訟當事人最為關心的事。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及審判實踐,比如,有自己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2004年1月,李某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向上海市某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且分割該套房產。2004年4月,法院判決準子離婚,但鑑於系爭房產可能有案外人即張某之父的產權份額,故未對該套房產進行分割,告知當事人另案提起析產訴訟。2004年11月,張某與張某之父以李某作為被告,向上海市某區人民法院提起析產訴訟,要求分割該商品房,將該商品房判歸張某與張某之父所有,張某補償李某人民幣0萬元。
  • 離婚後又復婚,財產怎麼分?
    對於這種經歷結婚、離婚、復婚、再離婚的情形,對夫妻財產的分割需要分不同時期予以處理:「假離婚」時已分割的財產和「假離婚」後復婚前所得的財產復婚後所得的財產。對於「假離婚」時已處理過的財產如何分割呢?北京嘉善律師事務所的資深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八條,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故夫妻離婚時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進行分割後,財產已經從夫妻共有的狀態轉化為夫妻分別就所分得的財產單獨享有所有權。
  • 法院判離婚財產應當如何分呢,法院怎麼分割離婚財產?
    想必財產怎麼分割是準備離婚的夫妻最關心的問題之一,在離婚過程中,夫妻雙方可以就離婚財產分割問題達成一致協議,也可以申請法院對問題作出判決,那麼法院判離婚財產應當如何分呢,法院怎麼分割離婚財產?網友諮詢:法院判離婚財產應當如何分呢,法院怎麼分割離婚財產?
  • 判決夫妻一方承擔責任,如何執行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實際佔有或登記在其名下的財產,被執行人的配偶以該財產系夫妻共同財產為由提出異議的,按照民事訴訟法二百二十七條規定即案外人異議程序處理,不服處理結果的,可以提出案外人異議之訴。這類案件中,配偶以涉案房產屬夫妻共同財產為由提出異議,按照案外人異議進行審查。
  • 債權人訴請確認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無效、可撤銷的裁判觀點(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2條(二)項之規定,王建新與陳輝在明知或應當知道其所實施的離婚財產分割行為將會損害第三人孫岫合法利益的情況下而故意共同實施該行為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應依法認定無效。代位析產之訴的提起,是因為作為共有人之一的被執行人和其他共有人拒絕析產以供被執行人履行債務,析產與否、如何析產將直接涉及強制執行的申請人的債權能否實現,且代位析產後被執行人在共有物上的份額可直接作為執行標的處理。本案已確認離婚協議書關於財產約定部分無效的情況下,彭旺社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陳健名下的財產份額,若被執行人陳健和財產共有人章曉蘭拒絕析產以供被執行人執行債務,彭旺社方可提起代位析產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