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10點半,執行法官一行到達海門東恆盛國際公館,這是高檔小區。執行法官介紹說,這是一起借款合同糾紛案。2018年5月22日,法院判決黃超、施曉燕歸還南通通大科技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本金150萬元並支付利息,負擔案件訴訟費1.4萬多元。因黃超夫婦未履行義務,法院決定強制執行。
黃超位於7樓的這處房屋面積達190多平方米。走進屋內,讓執行法官很意外的是,黃超竟主動騰空了這套房子,「被執行人一概不配合法院工作,原本周一過來時,這裡還沒騰出來呢。」這種結果讓執行幹警們還欣喜。
鑑於被執行人自行騰空房屋,執行法官接著執行另一起案件,就在這處房屋的樓下。
據介紹,這是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
根據法院判決,南通偉緣塑膠有限公司應返還銀行借款本金222.5萬元以及利息。因對方不履行該義務,法院決定拍賣該公司老闆張基偉、鄭露豔提供抵押的這處房屋。這套房屋在張基偉、鄭露豔名下,目前張基偉下落不明,該房屋由鄭露豔父親及張基偉、鄭露豔的子女佔有使用。
目前,兩被執行人佔用該處面積為193.3平米的豪宅,卻拒不履行義務。
進入這間房子,執行法官也很意外:房屋也被執行人自覺地騰空了。見到執行法官後,被執行人的父親主動提交了房屋鑰匙,「我們的房屋是昨天騰空的,騰空到半夜。」整個過程幾乎沒費什麼周章。
執行法官說,這個案件執行標的是200多萬,這處房屋騰空後,將進行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