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已經成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現在很多家庭都有一輛甚至多輛小汽車。一到晚上,開車當然得開車燈。
很多人都喜歡開遠光燈,畢竟更加光明,而且照的也遠。不過,遠光燈不能亂開,尤其會車的時候,應當及時改用近光燈。
這些年來,由於濫用遠光燈導致交通事故的案例不在少數。
一、一個實例(改編自真實案例)
湖南省慈利縣的張三飛(化名)就是這樣一個莽撞漢。
事情發生在2018年4月25日凌晨1時許,張三飛在沒有駕駛證的情況下,駕車開遠光燈由南向北行駛。這時,李四美駕車由北向南行駛而來。
張三飛沒想那麼多,在會車時也沒有關閉遠光燈,給對面車輛造成了視覺障礙。
李四美一時眼黑,看不清道路,不小心撞上了前方正在步行的王二麻。
不幸的是,王二麻因搶救無效死亡。
經過交警部門的認定:李四美承擔此事故主要責任,張三飛承擔此事故次要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明確規定:「夜間會車應當在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燈,在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時應當使用近光燈。」
二、本案的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構成交通肇事罪。
本條同時規定了交通肇事罪的三個量刑檔次,結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我們列舉如下:
第一檔: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這包含了九種情形:(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5)嚴重超載駕駛的;(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第二檔: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三種情形:①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②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③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檔: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由此可見,李四美由於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負事故的主要責任,需要承擔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責任。
那麼,死者的損失如何賠償?這就涉及到民事責任了。
三、本案的民事責任
1.死者能得到哪些賠償?根據《侵權責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的規定,死者王二麻的法定繼承人可以得到的賠償包含三種:①死亡賠償金(含被扶養人生活費)②喪葬費③精神撫慰金(由於本案涉及刑事案件,故一般不判處精神撫慰金)。
2.具體賠償順序是什麼?具體可以分成以下幾步:
(1)張三飛和李四美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承擔全部責任。這個責任限額在2020年9月19日之前是12.2萬元,在9月19日之後是20萬元(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從11萬元提高到18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從1萬元提高到1.8萬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維持0.2萬元不變)。
也就是說,如果該起事故發生在2020年9月19日之後,王二麻首先得到的是兩份交強險至少36萬元(未包含醫療費和財產損失費,如均實際產生,則最多可得40萬元)
(2)超出上述損失的部分,一般由張三飛承擔30%的責任、李四美承擔70%的責任。(當然,視具體情況也有可能是20%、80%,或者40%、60%)
3.賠償款具體由誰承擔?假設張三飛和李四美車輛均有保險,且保險齊全。
則李四美的所有賠償款均由李四美的保險公司承擔。
張三飛的賠償款,首先看商業險部分,因其無證駕駛,故商業險拒賠,由張三飛自行承擔;其次看交強險部分,首先由保險公司墊付,之後向張三飛追償。也就是,從最終承擔來看,所有的費用由張三飛自行承擔。
因此,這也告訴我們,一定不能無證駕駛,不能濫用遠光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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