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致人受傷或死亡,是否承擔刑事責任?及需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

2021-01-10 法制視界

俗話說,「殺人償命,天經地義」,我們知道故意傷害他人會受到法律的嚴懲,《刑法》中對於故意傷害他人有著明確規定 :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過失致人受傷是否承擔刑事責任呢?

很多人認為過失致人受到傷害,是不用承擔刑事責任的,因為雖然過失致人受傷,自己的行為和結果有著因果關係,但是由於沒有主觀故意,所以不能追究刑事責任,究竟是這樣嗎?

要區分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致他人受傷,傷害程度輕傷及以下

這裡的「輕傷」指的是什麼呢?

這裡的「輕傷」並不是說受的傷很輕,而是一個法律術語。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2013年8月30日發布的《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中對「輕傷」進行了明確規定,

輕傷是指: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

如:「頭皮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8.0cm以上」構成輕傷二級。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因過失致人輕傷及以下的,不追究刑事責任,但是需承擔因他人受傷而因此產生的醫藥費等民事責任,後面我們要介紹承擔那些民事責任。

第二種情況:致他人受傷,傷害程度為重傷

這裡的「重傷」,在《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中也有明確的規定,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包括重傷一級和重傷二級。

如「顱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出現腦受壓症狀和體徵,須手術治療。」構成重傷二級。

如果過失致他人重傷,根據《刑法》的規定需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 過失致人重傷罪,規定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結合前文《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見無失致人重傷,需追究刑事責任,量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量刑較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罪明顯要低。

過失致人死亡是否承擔刑事責任?

過失致人重傷就需承擔刑事責任,過失致人死亡就更要承擔刑事責任了,我們看看刑法是如何規定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罪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可見過失致人死亡,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需要注意的是:

根據《刑法》第17條第2款的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也就是說14歲以下的未成年人致人重傷,或者致人死亡的不承擔刑事責任。

2020年10月1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在北京舉行。最低刑事責任年齡擬降至12周歲,擬將冒名頂替上大學行為認定為犯罪,擬對暴力襲警行為增加單獨的法定刑,等等。12至14歲故意殺人等犯罪或將負刑責,13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二次審議。

下步刑法修正案批准施行後,刑事責任年齡將降至12周歲。

致人遭受人身損害需承擔的民事責任:

過失致人傷害或死亡,均要承擔相關民事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的相關規定:1.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2.受害人因傷致殘的,

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3.受害人死亡的,

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作者/來源:西安法律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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