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貴州茅臺酒廠有限責任公司以商標專用權被侵犯為由,將貴州榮和燒坊酒業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各項損失共計22萬元。11月9日,北京市豐臺法院正式開庭審理此案。
貴州茅臺訴同鄉企業
貴州茅臺與榮和燒坊是同處茅臺鎮的兩家酒廠公司,日前,因為商標專用權糾紛,貴州茅臺將榮和燒坊訴至法院。
茅臺酒廠稱,中國貴州茅臺酒廠有限責任公司是「MAOTAI」字母、「茅臺」文字及其圖形組合的系列註冊商標註冊人。
1991年,「貴州茅臺」商標在首屆中國馳名商標消費者評選活動中榮獲中國馳名商標稱號。2008年,MAOTAI及圖商標被國家商標局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
茅臺酒廠認為,榮和燒坊是專業的白酒生產企業,在生產同類商品上標註他人商標是嚴重違法行為,茅臺酒廠要求榮和燒坊立即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20萬元及合理開支2萬元。
榮和燒坊請求撤銷「MAITAITOWN」
對此,榮和燒坊認為茅臺方面斷章取義,把榮和燒坊酒箱酒盒上未當商標使用的「GUIZHOUMAOTAITOWN」通用字母割裂開來,把「MAOTAI」作為侵權的「嚴重違法」證據。
榮和燒坊稱,榮和燒坊在涉案產品上使用「GUIZHOUMAOTAITOWN」屬於對產地地名的標註,榮和燒坊依法有權正當使用該地名,「MAITAITOWN」作為地名,註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之規定,註冊商標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或者含有地名,註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
同時,榮和燒坊認為,茅臺酒廠以「MAITAITOWN」作為商品商標欠妥,作為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更合適宜。榮和燒坊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註冊商標。榮和燒坊使用「GUIZHOUMAOTAITOWN」作為產地地名是在茅臺酒廠註冊「MAOTAITOWN」商標之前。
榮和燒坊的產品生產於2009年,而茅臺酒廠商標2010年成功註冊。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一條之規定,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榮和燒坊認為,茅臺鎮眾多白酒生產企業都幾百年前就已經開始在產地中註明茅臺鎮,亦有眾多企業多年前就已經使用「MAOTAITOWN」作為產地標識。榮和燒坊涉案產品裝潢上有特大字號「榮和燒坊」字樣,與貴州茅臺有明顯區別,不會誤導公眾,並不構成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