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被判緩刑 能否保留公職?

2020-12-13 中國青年網

  法官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五年。有關群眾向記者反映,此人卻在外面宣稱,幾年之後他又可以回原單位工作,一點不影響。群眾不解,犯了受賄罪被判了刑,難道還不該被開除公職?難道以後還能當法官?

  這位群眾所說的法官原是皖北某縣一法院審判二庭庭長,可他身為國家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法院經審理認為,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鑑於他在受賄犯罪中有自首、悔罪、退贓的情節,依法可以減輕處罰並適用緩刑。所以,法院一審判他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五年。判決以後,有群眾向記者打來電話反映,這位前法官在外面多次表示,等刑滿之後他照樣可以回原單位工作。聽到的人都表示不可理解,犯了受賄罪,已經被判了刑,國家還不把他開除嗎?這樣的人今後還能當法官審理案件?

  為此,記者聯繫了亳州市委組織部,該部幹部科王科長告訴記者,根據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被判處刑罰的公務員應該被開除,不可能再在原單位上班。

  記者查閱了該條例,該條例第十七條規定,違法違紀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行政機關對其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依法被判處刑罰、罷免、免職或者已經辭去領導職務,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由行政機關根據其違法違紀事實,給予處分。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第九條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受開除處分的,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與單位的人事關係,不得再擔任公務員職務。

  王科長建議記者聯繫這位被判刑法官原工作單位,核實相關情況。8月4日,記者致電此人原先工作過的法院院長,這位院長告訴記者,緩刑也是刑罰的一種,根據相關規定,被判處刑罰之後,應該被開除。此人被判刑之後,已經被「雙開」,不可能再回原單位上班,不知道群眾所說的這一信息從何而來。

  他同時告訴記者,現在,他們審理的案件,只要有公務員被判處刑罰的,判決書都會給紀委和組織部門一份,就是為便於有關部門給予被判刑公務人員處分。

  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被判處緩刑後能保留職位並發放工資嗎?2012年9月1日起施行的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也就是說,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如果被判處有期徒刑緩刑,也是要被開除公職的。(本報記者 胡明兵)

  (責編:裴揚(實習生)、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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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7年《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暫行規定》規定,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被判處徒刑宣告緩刑的,其職務也自然撤銷,在緩刑期間,仍然可以留在機關繼續工作的,應該根據具體情況,分配適當的工作。根據上述規定,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被判處緩刑的,可以保留公職。1988年《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貪汙賄賂行政處分暫行規定》也有類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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