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被判緩刑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將"一律開除"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6月28日 20:26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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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6月28日電(記者魏武)人事部新聞發言人28日就自6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答問時表示,被判處刑罰宣告緩刑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將一律給予開除處分。而此前,被判緩刑的公務員有的仍可保留公職。
此外,《條例》還從兩個方面就加大對違法違紀行為的懲處力度作出了規定:明確規定對有違反政治紀律、廉政紀律,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從嚴量紀,直接給予記過以上處分;規定對有「隱匿、偽造、銷毀證據,串供、包庇同案人員」等情形的,應當從重處分。
這位發言人說,從紀律懲戒工作的實際需要出發,借鑑有關法律法規和紀律處分規定的經驗,《條例》對能夠明確規定處分種類的,作出了明確規定;對難以明確規定處分種類的,規定了量紀幅度,由處分決定機關根據違紀行為的性質、情節和危害程度,決定應給予處分的種類。
發言人同時指出,在給予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時,要遵循錯罰相當原則,寬嚴有據,寬嚴適度,既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紀律的特權,逃避處分,也不是越重越好,更不是不分情節輕重一律重處。
責編:王壹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