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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國務院發布了通知-《關於抓好「三農」領域重點工作確保如期實現全面小康的意見》。
意見中指出:從今年開始,將全面實施義務教育教師「縣管校聘」。
實際上,「縣管校聘」的概念已經存在很長時間了,但是並沒有很多地區實施它。隨著國務院公告的公布,各地實行「縣管校聘」已成定局。那到底什麼是「縣管校聘」?
簡而言之,它是將一個縣的所有教師聚集在一起,教育局僱用校長,然後校長僱用老師。教師不再屬於某個學校,而是屬於該縣的「系統人」。這種方式最大的優點是可以促進教師的流動和增加教師的工作積極性。
教育部提倡推行的「縣管校聘」,目前許多地區已經採取了行動,四川寶興和河北石家莊已經出臺了相關政策。而且從這些地區公布的具體計劃來看,隨著「縣管校聘」制度的實施,各地還建立了教師退出機制。
這意味著以下五類教師將面臨解僱危機:
1.在縣管校聘中落聘的人員會接受一段時間的待崗培訓,培訓期滿仍未競聘上崗者可轉崗,同時調整崗位工資,轉崗後仍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的,將按程序予以解除聘任合同。
2.如果連續曠工超過相關期限,可根據具體情況終止聘用合同。
3.如果年度考核不合格並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如果年度考核連續兩年不合格,學校可以提前30天發出書面通知並可以終止聘用合同。
4.教師受到開除處分的,與其解除聘用合同。
5.違反教師職業道德的教師,用人單位可以解除與教師的聘用合同,對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教師按規定給予嚴肅處理直至撤銷教師資格。
隨著「縣管校聘」制度的實施,建立退出機制,教師再也不是以前的「鐵飯碗」了。這對教師流通、提高教師工作積極性有著重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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