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頭條上看到很多有關「縣管校聘」的討論。各種說法的都有。我第一次聽說「縣管校聘」這個詞的時候是三年多以前了,後來沒怎麼關注這件事。最近,這件事議論的多了,就學習了一下這方面的有關知識。下面是學習內容的歸納。
一、縣管校聘的提出和推進
2014年8月 在《教育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推進縣(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意見》中,已提出要全面推進「縣管校聘」教師管理改革。這一要求是在該文件的第五大點提出來的:
五、全面推進義務教育教師隊伍「縣管校聘」管理改革
加強縣(區)域內義務教育教師的統籌管理,推進「縣管校聘」管理改革,打破教師交流輪崗的管理體制障礙。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縣(區)域內教師崗位結構比例標準、公開招聘和聘用管理辦法、培養培訓計劃、業績考核和工資待遇方案,規範人事檔案管理和退休管理服務。學校依法與教師籤訂聘用合同,負責教師的使用和日常管理。教師交流輪崗經歷納入其人事檔案管理。
國家層面推動義務教育教師隊伍「縣管校聘」示範區建設,總結推廣各地成功經驗,全面推進「縣管校聘」管理改革,為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各地也要從本地實際情況出發,大膽探索教師隊伍管理新機制。
隨後,2015年、2017年,教育部分兩批共公布了49個「縣管校聘」管理改革示範區,通過示範區建設,探索教師隊伍管理新機制。
2 018年在《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對實行義務教育教師「縣管校聘」進一步提出的明確要求,即:
優化義務教育教師資源配置。實行義務教育教師「縣管校聘」。深入推進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輪崗,實行教師聘期制、校長任期制管理,推動城鎮優秀教師、校長向鄉村學校、薄弱學校流動。實行學區(鄉鎮)內走教制度,地方政府可根據實際給予相應補貼。
2020年1月在《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抓好「三農」領域重點工作確保如期實現全面小康的意見》中又提出了「縣管校聘」的要求,即:
提高農村教育質量。加強鄉鎮寄宿制學校建設,統籌鄉村小規模學校布局,改善辦學條件,提高教學質量。加強鄉村教師隊伍建設,全面推行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縣管校聘」,有計劃安排縣城學校教師到鄉村支教。
在2019年11月的教育部新聞發布會上,教育部介紹,各省份已公開的文件中,均提出要實行「縣管校聘」,其中有23個省份明確了「縣管校聘」的實施路徑。所以「縣管校聘」改革的推進是勢在必行的。
二、「縣管校聘」要解決什麼問題
從以上「縣管校聘」的文件中就可以看出,這個「縣管校聘」提出時,最先是作為推進縣(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一項措施提出的,後來又是作為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中優化義務教育教師資源配置的一項措施提出來。在2020年的「一號文件」中又作為提高農村教育質量的一項措施予以明確。不管是校長教師的交流輪崗,還是教師資源的優化配置,都是為了加強教師隊伍的建設,為了提高教育的質量,為了實現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
廣東省在《關於推進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導意見》的」指導思想「中有這麼一段話,很能說明「縣管校聘」要解決的問題和達到的目的:
堅持義務教育「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全面深化教師管理制度改革,切實加強縣(市、區)域內中小學教師的統籌管理,努力破解教師交流輪崗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為促進校長教師合理流動、優化教師資源配置提供制度保障,促進教育公平,促進教育均衡優質發展,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因此,「縣管校聘」就是要通過改革,建立和完善一項制度,提升教師隊伍整體活力,調動教師的積極性,推動校長教師的合理流動,優化教師資源的配置,促進優秀的校長、優秀的教師到農村學校、邊遠學校、薄弱學校去,促進教育均衡優質發展,促進教育質量的全面提高。
三、「縣管校聘」的基本原則
一些省在出臺的推進「縣管校聘」的相關實施方案或指導意見,提出了推進「縣管校聘」的基本原則,各地提出的基本原則略有差異,但基本上是一致的。如廣東省的指導意見提出的基本原則是:
(一)堅持統籌兼顧,協同推進。由縣級人民政府統籌推進實施,充分發揮政策的引導作用,推進「縣管校聘」管理改革與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完善學校治理結構改革等政策措施聯動實施,促進縣域內教師資源的均衡配置。
(二)堅持改革創新,簡政放權。要抓住關鍵環節,優化頂層設計,把教師管理制度改革和機制創新作為加快推進「放管服」改革的突破口,破除教師交流輪崗的管理體制障礙。
(三)堅持以人為本,激發活力。要突出校長、教師的主體地位,充分調動校長和教師的主觀能動性,激發教師隊伍活力。
(四)堅持公正公平,規範有序。要依法依規公開實施辦法、工作流程和動態信息,規範操作程序,嚴肅工作紀律,強化監督,切實防止不規範、不公平的情況發生。
廣西提出的基本原則是: 堅持統籌兼顧,綜合改革。 堅持體制創新,協同推進。 堅持公正公平,規範有序。 堅持穩中求進,以人為本。
四、「縣管校聘」的主要內容
各地出臺的方案的內容可能有不同,但 一般來說,「縣管校聘」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內容:
(一)規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管理。建立縣域內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總量控制、動態調控」機制。簡單地說就量,縣級編制部門定期核定教職工編制總量。教育行政部門在核定的編制總量內,統籌提出各學校教職員編制的分配方案以及動態調整意見,報同級機構編制和財政部門備案。
(二)完善中小學教職工崗位統籌管理。基本上是按照縣級人社部門統一核定各類崗位的崗位總量,實行總量控制,縣域內各類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與崗位聘任的有機結合。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在核定的崗位總量內,將崗位具體分配到各學校,結合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情況及時動態調整,並報同級人社部門備案。
其中還有一些具體的規定,各地可能不同。如有的規定,鄉村學校核定的高、中級崗位結構比例應不低於縣城所在地同類學校,鄉村學校核定的崗位不能調劑到縣城所在地學校使用。落實在鄉村學校任教累計滿5年、10年的中小學鄉村教師,符合職稱申報條件的,可不受崗位結構比例限制直接對應申報中、副高級職稱。通過評審的按程序聘用到本單位相應層級專業技術崗位的最低等級崗位,並兌現相關待遇。建立中小學校「特設崗位」,切實解決評聘矛盾。
(三)優化教師資源的統籌使用管理。通過多種交流輪崗形式,逐步實現學校之間專任教師學歷結構、職稱結構、崗位結構、年齡結構和骨幹教師比例大體相當,實現區域內教師資源的均衡配置。
(四)落實中小學校按崗聘用管理制度。進一步落實學校用人自主權,全面落實中小學教師聘用合同管理。推行競聘上崗制度,建立競爭擇優、能上能下的用人機制。此外,對一些特殊群體,也規定了特殊的辦法,如:對五年內即將退休的教師、經組織選派參加支教的教師、處於孕期、哺乳期的教師以及患有較為嚴重疾病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指定醫院診斷不宜交流的教師,原則上在原聘用學校續聘等。
(五)完善中小學教師公開招聘制度。制定符合教育教學規律、教師職業特點和崗位適應性的招聘方案並組織實施,遴選出熱愛教育事業、真正適合當教師的人才進入教師隊伍。
(六)強化聘期考核和考核結果應用。逐步建立以競聘上崗為核心的教師退出機制。
(七)健全教職工合法權益保障機制。學校制定的教職工競聘方案、考核辦法等,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實施。涉及年度考核、評先評優、職稱晉升、崗位競聘等重要信息應予以公開,實行迴避制度,並按照規定進行公示,充分保障教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人社部門、教育行政部門要完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制度和教職工維權服務機制,讓教職工有充分、暢通的訴求渠道。對學校違背政策和程序的聘任行為,堅決予以查處。
五、「縣管校聘」的實施範圍和時間
從上面的文件可以看出,在國家層面主要是要求在義務教育教師隊伍中全面推進「縣管校聘」,但是很多地方是在中小學教師隊伍中全面推進的。這可能是考慮到,要全面普及高中教育的緣故吧或者是更好地優化中小學教師資源的配置。從時間上來說,各地都作了具體安排,都有具體的時間要求。具體完成的時間節點就要看各地的試點情況及全面推進的情況了。有的地方進度快些,有些地方進度慢些。但2020年都應當在推進此項工作。
六、教師對推進「縣管校聘」的意見
「縣管校聘」一項對教育發展有利的改革舉措,對中小學教育質量的提升,對調動教師的積極性,對教育的均衡優質發展是有非常積極的作用的。但是這項改革是涉及教師切身利益的大事,教師對在實施中的一些問題的擔心也是正常的。比如擔心達不到教師資源優化配置的目的,擔心競聘不上會分配到鄉村任教,老弱病孕教師還擔心聘到離家遠的地方去造成生活上的困難,經常更換聘用學校造成教師歸屬感不強、人心不穩,教師之間開展競爭會不會造成大家之間關係不和諧、互相猜疑,聘用過程是否公平公正,校長是否權力過大等等。
「縣管校聘」大的方向是對的,
教師有各種想法也是正常的。教師的一些擔心也正是有關部門在推進的過程中要避免的,有的面上的普遍問題已經在方案中體現了,並得以基本解決,有關部門應加強這方面的宣傳,讓教師明白其重大意義,及給教育工作及教師待遇帶來的好處。還有一些各地的實際問題,可以在各地制定方案時徵求教師的意見,嚴格按照程序將學校的教職工競聘方案、考核辦法等,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再實施,使教師關切的問題得以解決。這樣可以使教師更好地理解、支持這項工作,使這項改革能順利推進並達到預期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