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擬規定2011年7月1日前的社保欠費暫緩加收滯納金

2020-12-25 廣州本地寶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廣東省企業職工社會保險費欠費滯納金處理意見的公告(徵求意見稿)》對外公開徵求意見,意見稿擬規定以2011年7月1日為時間界線,之前用人單位的職工社保費欠費暫緩加收滯納金。徵求意見時間至2017年11月14日止。

  具體來說,用人單位申報補繳所屬期為2011年7月1日(不含7月1日)之前的社會保險費欠費的,暫緩加收滯納金。

  第一,對用人單位申報補繳所屬期為2011年7月1日(不含7月1日)之前的社會保險費欠費的,暫緩加收滯納金。

  第二,對用人單位申報補繳所屬期為2011年7月1日之後、下列情形的社會保險費欠費,經縣(含縣)以上地方稅務機關批准,暫緩加收滯納金,具體包括:(一)殭屍企業清理處置,(二)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及事業單位改制;(三)社會保險制度改革政策影響導致。

  第三,除第二種情況以外,對用人單位申報補繳所屬期為2011年7月1日之後的社會保險費欠費的,按規定同時加收滯納金。

  廣東省地稅局解讀稱,以「2011年7月1日」為時間界線,之前的欠費暫緩加收滯納金,是由於國家《社保法》自2011年7月1日正式實施,其中第86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該條規定未明確加收滯納金的時限。為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切實維護參保繳費人合法權益,地稅機關決定對用人單位補繳所屬期在《社保法》實施之前的社保費的,暫緩加收滯納金。

  而對於所屬期2011年7月1日之後的欠費補繳,部分特殊情況可暫緩加收滯納金。特殊情況主要是指受國家和省政府在社會保險領域的重大政策或制度改革影響造成的補繳,主要包括殭屍企業出清過程中的補繳,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以及事業單位改制導致的補繳,以及其他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導致的補繳。

  除了徵求意見稿第二點規定的特殊情況外,補繳《社保法》出臺之後的社保費必須同時加收滯納金。省地稅局表示,該點規定是為了加強依法徵管,促進社會保險徵繳擴面,落實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方案,實現社會保險全覆蓋。

附《通知》全文: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公開徵求《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廣東省企業職工社會保險費欠費滯納金處理意見的公告(徵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為推進社會保險全覆蓋,提升我省社會保險參保繳費率,切實維護參保人合法權益,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起草了《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廣東省企業職工社會保險費欠費滯納金處理意見的公告(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時間為2017年10月26日起至2017年11月14日止。

  附件:1.《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於廣東省企業職工社會保險費欠費滯納金處理意見的公告(徵求意見稿)》

  2.《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於廣東省企業職工社會保險費欠費滯納金處理意見的公告》解讀(徵求意見稿)

  (來源:金羊網、大洋網、廣東省地稅局)

手機訪問 廣州本地寶首頁

本地寶鄭重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本地寶無關。其原創性及文中陳述內容未經本站證實,本地寶對本文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不作任何保證和承諾,請網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

相關焦點

  • 12月31日前申報和繳納2020年社會保險費!企業不完成,小心滯納金!
    社保費的延繳政策將執行至2020年12月31日,逾期未交的,自2021年1月1日起,稅務機關將依法按日加收萬分之五滯納金。更重磅的是......
  • 成都「五路一橋」退費補繳同步展開 年內不補繳明年按日加收2%滯納金
    1月8日,記者從成都市「五路一橋」通行費徵收管理處獲悉,在成都市「五路一橋」費退費工作有序進行的同時,補繳工作也同步開展。截至目前,成都市「五路一橋」費用已補繳車輛7.81萬輛,補繳金額0.46億元,還有20萬輛左右的車輛處於欠費狀態。  成都從2018年1月1日零時起停止徵收「五路一橋」車輛通行費,比原計劃提前5年。
  • 未繳納社保的企業注意!國家將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所以為了,延緩了中小微企業的社保繳納,今年5月,有關部門發布了一則《關於階段性減免社保費用的通知》,通知中明確指出了因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申請可以緩交社保費用至年底,緩交期間免收滯納金。其目的就是減緩這些企業的經濟壓力,助力他們渡過難關。不過臨近年末,各省份的稅務局紛紛發出通告,提醒各個企業結清2020年緩交的社保費用。
  • 在北京交社保,61歲去世,之前交的社保能「退錢」嗎?
    萬一斷繳,醫保卡會有2到3個月的恢復期,在這2到3個月只能手工報銷,不能醫保卡自動報銷。四社保補繳需補繳滯納金和利息社保斷了只是補繳這麼簡單?大錯特錯,補繳是需加收滯納金和利息的!1、補繳社保需交滯納金
  • 不追繳2020年11月1日前社保!但是……
    ,企業社保繳費情況不再是信息孤島,稅務就將更加方便的進行數據查詢和比對,對企業的監管將更加嚴格,會不會對之前的欠費進行清繳呢?這個地方官宣了不追繳2020年11月1日前的社保欠費 依據此次人社部的發文,不追繳2020年11月1日前的社保欠費,在社保費收繳問題上給了企業一顆「定心丸」。
  • 人社部緊急通知:不追繳2019年1月1日前的社保欠費
    來源:中國證券報社保新規實施日漸臨近。據規定,社會保險費和第一批非稅收入徵管職責劃轉交接工作需在12月10日前完成,2019年1月1日起,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各項社會保險費和先行劃轉的非稅收入。人社部日前發布《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切實做好穩定社保費徵收工作的緊急通知》,明確:不追繳2019年1月1日前的社保欠費啦!這給民營企業吃下一顆「定心丸」!
  • 關於在12月31日前申報和繳納2020年社會保險費的溫馨提醒!企業不...
    社保費的延繳政策將執行至2020年12月31日,逾期未交的,自2021年1月1日起,稅務機關將依法按日加收萬分之五滯納金。更重磅的是...... 1 稅局緊急通知! 12月31日完成社保繳費,否則加收滯納金!
  • 社保開徵滯納金 養老保險遲交6天多交600元
    「延遲了6天,養老保險就要多收近600元的滯納金和利息,這也太離譜了吧?」6日下午,利津縣市民崔先生撥打本報熱線電話反映。東營市及利津縣人社局的工作人員表示,自2012年1月1日起,東營開始執行新社保法的規定,每日按照欠繳額的萬分之五收取滯納金,利津縣是從3月1日起執行,滯納金是從本年的1月1日開始算起的。
  • 繳欠稅可暫緩繳納滯納金,速看~
    繳欠稅可暫緩繳納滯納金,速看~ 2020-06-03 02:39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社保階段性減免即將到期,2021年1月起全額徵收!
    所有人注意了,社保階段減免即將結束,2021年1月起恢復正常。01、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政策即將到期!12月7號,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發布「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執行期限及有關事項的溫馨提示」,明確中小微企業(包括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2021年1月起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將全額徵收。
  • 不追繳2020年11月1日前社保!即日起,企業繳社保都按這個來!
    NO.1這個地方官宣了不追繳2020年11月1日前的社保欠費社會保險費職責劃轉問題答覆淄博市社會保險事業中心提示事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企業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徵收的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業職工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
  • 稅局通知:年末社保有變化,企業未完成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關於2020年12月辦理社會保險業務的補充事項和2021年1月繳納社會保險費時間安排的通告一、 關於2020年12月辦理社會保險業務的補充事項各企業和靈活就業人員應於12月25日前向稅務部門繳納11月社會保險費。
  • 計算加收滯納金的起止時間
    問題:我企業本月沒有按規定時間申報納稅,滯納金應該怎麼計算?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 在這6種情況下,遲交稅也不用加收滯納金!
    根據《稅收徵管法》的規定:納稅人未按照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因此,在大家的認知當中,如果企業交稅交遲了就會被加收滯納金。
  • 晚繳社保要繳納滯納金?是不是應該個人和企業共同承擔?
    這個問題,實際上在《社會保險法》中有明確規定。在社會保險法第11章法律責任中明確指出,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的,有社會保險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加收5/10000的滯納金。只要用人單位沒有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就應當繳納滯納金。滯納金並不是針對個人徵收的。滯納金只應該有用人單位承擔,不會針對個人徵收。《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中規定,滯納金不得轉嫁勞動者承擔。也就是說徵收滯納金,僅僅是針對用人單位違法責任。徵收滯納金之後,並不影響社會保險費的繳納。
  • 關於在12月31日前申報繳納2020年社會保險費的溫馨提醒
    關於在12月31日前申報繳納2020年社會保險費的溫馨提醒 2020-12-22 17:18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1月社保繳費提前了 申報截止時間今日24時
    來源:深圳商報深圳參保單位以及靈活就業人員注意:因2020年1月的春節假期恰逢每月社保費集中託收期,1月申報截止時間調整為1月19日24時。深圳社保申報時間調整為:2020年1月的申報截止時間為1月19日24時,凡是1月19日24時之後申報的業務,將納入2月份的繳費。
  • 無錫最新醫保、社保繳費政策公布!
    2月份申報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減徵後重新核定,稅務部門將在3月25日左右實施徵收。可申請緩繳醫保,不收滯納金,不影響個人權益在實施階段性醫保減徵政策之外,對受疫情影響,無力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的企業,還可申請緩繳醫療保險費,緩繳期限最長6個月,緩繳期間不加收滯納金。
  • 主動補繳稅款還加收滯納金嗎?
    根據《稅收徵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除納稅人在申報期內(含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期,下同)主動補繳少申報的稅款外,其他主動補繳稅款的行為要視具體情況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如果納稅人是在申報期過後自己發現(含自查發現)少繳了稅款,並且主動申報補繳,那麼,稅務機關要按照納稅人佔用稅款的天數每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