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對人生與社會的意義

2021-02-19 藉我賜恩福

臺灣大學哲學系 臺大哲學

桂冠講座

2017年3 月9日

主講:曾劭愷 教授

浙江大學哲學系

感謝臺大哲學系給我這個機會,跟各位分享「宗教對人生或社會是否具有意義」這個課題。我自己是基督徒,曾經在教會擔任過牧職,擔任過神學院的師資,現在在大陸的浙江大學哲學系任教,從事的仍然是基督教研究。對我而言,我的信仰是一套世界觀,我透過自己的信仰看這個世界,解釋這世界一切美善以及醜惡的現象,也在這一切當中看見意義與盼望。但我今天並不是要跟各位分享我自己的信仰。今天的題目是「宗教對人生與社會的意義」。我們要討論的不是特定的宗教,而是廣泛意義上的宗教,儘管終極而言,每個宗教都是獨特的,每個宗教對於人生與社會的意義都不一樣。

所以,我們在討論這個題目的時候,我們首先需要釐清「宗教」跟「意義」這兩個詞彙。所謂「意義」,有兩方面的含意,第一方面就是denotation、connotation。當我們問「What do you mean?」,這裡的meaning是指「意思」、「含意」、「指涉」。我們今天不是在這個意義上討論「意義」。我們今天所討論的「意義」,是指「價值」與「目的」。例如,有個著名的問題,the meaning of life,人生的意義。第三代新儒家的代表人物杜維明先生在一本英文書籍裡面寫道,「we can realize the ultimate meaning of life in ordinary human existence」。在這裡,「意義」一詞的使用比較寬泛,同時指涉「價值」與「目的」。

在傳統形上學的「目的論」(teleology)、「終極因」的範疇裡面,「意義」是指「目的」。譬如,一間房子的存在,有許多因。有質料因:它是用鋼筋水泥、用木頭做的;有形式因:不論是日式洋房還是三合院,我們一看就知道是房子,因為它有房子之為房子的形式。但質料因、形式因本身,並不賦予房子存在的意義。它不是平白無故就存在的,它被蓋起來,是有目的的,這叫「終極因」。在這個目的論的含意上,我們現在所處的這棟建築,存在的「意義」就是為教育服務、為教學服務。這個目的,就是形上學裡面所謂的「終極因」,final cause。當我們在這層含意上問,「宗教對人生或社會有什麼意義」,就是在問「宗教在人生或社會中的存在,目的何在」?終極因的問題,是自然科學不去觸碰的。有些社會學家可能會說,宗教是統治階級的手段、是社會穩定的因素等等,因此具有目的性的意義。基督教的牧師可能會說,他所信仰的宗教,目的在於認識神;有些會說是為了得永生;有些會說是為了得鑽石。

除了形上學以外,「價值學」(axiology)是哲學另一大分科,它也討論「意義」的問題,而在這裡,「意義」是指「價值」。在這層含意上,我們今天的課題可以理解為:「宗教對人生或社會有什麼價值?」當然,這問題的答案取決於每個人的世界觀,以及對「價值」的定義。譬如,唯物主義者費爾巴赫會說,宗教的價值就是將人性當中的無限性投射出來,讓人類間接意識到自身物種的無限性,而到了十九世紀,宗教的歷史任務已經完成了,已經不再具有價值了。實用主義者威廉.詹姆士則會從實用主義的角度肯定宗教對於社會的價值,這價值是工具性的價值。對於縱慾主義者而言,可能像佛教這樣的禁慾宗教是不具有社會價值或人生價值的。

所以,宗教對於人生或社會有什麼意義?這問題的答案,取決於你怎麼理解「目的」與「價值」。假如我今天花些時間,說服各位說基督教的改革宗神學在十七世紀產生了「法治」這概念與詞彙,這不必然意味在座各位因此會認為這套神學對社會有正面意義。譬如,假如我們中間有金正恩的支持者,那麼他大概會認為,為社會帶來法治的宗教,只有負面的意義。對另一些人而言,「意義」的問題本身就是沒意義的,譬如電影《艋舺》那句著名的臺詞:「我不知道什麼叫意義,我只知道什麼叫義氣。」這不只反映電影當中臺灣角頭的價值觀,「探討『意義』是毫無意義的」這個觀念,也是一些哲學家、甚至宗教家的觀點。總而言之,除非我們所有的人都有一致的價值判斷的標準、一致的形上學世界觀,否則討論「宗教對人生或社會有什麼意義」這個問題,本身就是很難具有意義的。

但我們今天不是參加布道會,我不是要來改變各位的價值觀、世界觀。所以我今天能夠作的比較有意義的事,不是來探討宗教對人生或社會有什麼意義,而是解釋什麼是「宗教」,排除一些人們對宗教可能帶有的誤解,然後讓各位自己慢慢去反思、判斷宗教對於人生與社會的價值。而可能我們在這反思與判斷的過程當中,對自己的價值觀與世界觀也有會有所修正。

所以,什麼是宗教?中文「宗」與「教」兩個字,在古代是不連用的,在已發現的文本當中,一直到南宋,才有佛教文獻使用「宗教」一詞。不過,早在北宋,日本的佛教就已經使用了「宗教」一詞了,而這很可能是從中國引進的,所以我們可以推論,中文的「宗教」一詞是北宋佛教發明的用語。「宗」這個字是漢傳佛教借自漢文的用語,譬如禪家在唐代分成南北二宗,南宗強調「頓誤」,北宗強調「漸誤」。而「教」這個字沿用自周人的觀念。《易經》有云:「聖人以神道設教,使天下服矣。」這裡講的「教」,不是我們今天所講的education、teaching。其實,孔子「有教無類」的「教」,跟今天講的「教育」也有差異。我們可以借用明代徐上瀛的一段話來理解「教」的概念。徐上瀛在這裡是討論古琴演奏的目的與價值。他寫道:「稽古至聖,心通造化,德協神人,理一身之性情,以理天下人之性情。」所以古代的至聖制琴,目的在於教化。在這裡,「教」這個概念,是涉及天、天理、天道、神道的,是使人心及宇宙達到一種和諧的狀態,是一種「上施下效」的概念。佛教借用了這樣的概念,在宋代發明了「宗教」一詞,並且主張以「教」來分「宗」。

在這含意上,我們也可以稱儒家為「宗教」意義上的「儒教」。我們甚至可以把藝術看作一門宗教。明代大家董其昌是人文藝術美學的宗師,他以南北禪宗比喻兩種藝術,寫道:「禪家有南北二宗,於唐時分,畫家亦有南北二宗,亦於唐時分。」藝術、音樂,在這種含意上都可以被稱為「宗教」。當然,這跟十九世紀歐洲浪漫主義的Kunstreligion(藝術宗教)是不一樣的概念。

有趣的是,雖然中文「宗教」一詞是佛家發明的術語,但是清末民初的佛學家歐陽竟無(1871-1943)卻說,「佛法就是佛法、佛法就稱佛法」,它並不是一門宗教。原來,歐陽竟無在這裡所指的「宗教」,是近代西方所說的religion,而不是南宋佛學所稱的「宗教」。他寫道:「宗教…原系西洋名詞,譯過中國來,勉強附在佛法上面」。但他認為,佛法並不是西方語境中所謂的「宗教」。他認為,「宗教」這個西洋名詞的所指涉的概念,包含了四大要素:一、以一神或多數神為崇拜的對象,並且有個創教的教主;二、所有的宗教都有聖經,是信徒必須無條件信從,而「不許討論」的;三、所有宗教都有信條、戒約,是信徒必守的;四、所有的宗教都要求「純粹情感的服從,而不容一毫理性批評者是也」。歐陽竟無認為,佛法與這四大要素都背道而馳。例如,佛經並不是聖經或可蘭經那樣的天啟文獻,佛經不被佛教視為「神的話語」、「從天而來的啟示」,佛教徒不應該拘泥於佛經的字面含意,否則會落入所謂的「文字障」。

但是在這裡我們可能要提出一個提醒:歐陽竟無對「宗教」的定義,其實也不符合近代西方的理解。我們等一下會更詳細地解釋近代西方所說的「宗教」,但我們現在可以先提出,十九世紀基督教神學產生了「聖經批判學」,而所謂的「歷史批判法」、「高等批判」,都是用理性在批判聖經。所以,在這一派的基督宗教當中,聖經的教義與敘事並不是「不許討論」。而這也是十九世紀西洋文化對於「宗教」的普遍理解。再者,歐陽竟無說宗教要求「純粹情感的服從,而不容一毫理性批評者是也」,也不符合近代西方的宗教觀。康德哲學所論述的宗教,是典型建基於理性批判的宗教。黑格爾在宗教哲學當中所論述的基督教,也是理性的宗教。在近代西方語境當中,「宗教」並不是「不容一毫理性批評者」。

論到近代西方語境中的宗教,我們還可以在這裡提出一個要點,就是近代西方所論述的「宗教」,與十九世紀的西方史觀息息相關。唯心論哲學家黑格爾、唯物論者費爾巴赫、歷史批判學者大衛.史特勞斯,還有所謂「辯證唯物史觀」的鼻祖馬克思,都認為宗教的階段是人類歷史發展的必經過程。黑格爾在《精神現象學》一書當中主張,在歷史的發展當中,宗教最終會被哲學取代;但在他晚期的《宗教哲學講義》當中,他卻說基督教是vollendete religion,consummate religion,會存到永遠,對於人類社會是永遠有意義的。就連馬克思,其實都不是完全否定宗教的價值。馬克思說宗教是人民的鴉片,這常常招來誤解。在馬克思的時代,鴉片是一種醫療用的麻醉劑,它的毒性還沒有被證明。馬克思把宗教比做鴉片,意思是,宗教能夠減輕受壓迫無產階級人民群眾的痛苦,在封建時代是有價值的,但歷史發展到了無產階級崛起的時代,宗教這鴉片成為階級鬥爭的阻力,所以在這個歷史階段,宗教必須被廢除。總而言之,十九世紀西方思想家的共識是,宗教的存在是人類歷史的「通例」或「公理」,是每個文明的必經之路。十九世紀的歷史主義認為,史學的目的就是在歷史事件的發展中找到抽象的「公例」及「公理」。

在這含意上,跟歐陽竟無同時代的中國思想家張爾田(1874-1945)提出,按照世界歷史的公例,儒家在歷史上的發展也必經宗教的階段,所以他主張儒家不是「學說」,而是「宗教」。這是在近代西方語境中所論述的「宗教」。當代中國大陸新儒家代表人物蔣慶先生,也在類似的意義上提出了所謂的「國教論」,他想要把儒教變成國教,而陳明先生則主張把儒教變成當代中國的「公民宗教」。

總而言之,近代以至當代漢語語境中的「宗教」,所指的含意比較接近近代西方,特別是十九、二十世紀神學、哲學、史學論述中的「宗教」。我們今天大致上也是處於這樣的語境,討論「宗教對人生或社會的意義」這個課題。

事實上,在西方,「宗教」一詞的含意也不是一成不變的。英文religion一詞源自於拉丁文religio。這個字可能來自於relegere,意思是「重複閱讀」,指「反覆地研讀」。但多數學者比較接受的解釋是,religio這個字,源於religare,是「約束」的意思。不過,字源學的討論對於我們今天思考的課題沒有太大的意義,因為在漫長的希臘羅馬以及基督教歷史當中,這個字的含意已經跟可能的字源沒有直接關係了。

在基督教成為歐洲大一統的思想體系以後,「宗教」一詞基本上就與「基督教」劃上了等號,這個字所指的是對三一真神的敬畏。在這語境中,只有基督教是真宗教,意思是,只有基督教以真神為敬畏的對象。到了十六世紀,宗教改革神學家加爾文那部深深影響整個歐美文化的鉅著,就在這含意上被命名為institutio christianae religionis──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

到了十八世紀,在啟蒙運動的影響底下,人們對傳統基督教的教義有愈來愈多質疑,他們對「宗教」的定義也因此有所改變。我在《牛津指南》系列當中的Oxford Handbook of Nineteenth-Century Christian Thought一書當中指出,傳統上,不論天主教、東正教、基督新教,不論正統派、敬虔派,「宗教」一詞的含意必然包含人對神的認識,而這預設神對人的自我彰顯。換言之,「宗教」主要關乎知識──對神的知識、對神的真理的知識。但笛卡兒的方法論懷疑主義使得後來的歐陸理性主義愈來愈排除「天啟」的信仰,採取一種自然神論的哲學進路來論述關於神的事情。在英倫的經驗主義學派當中,雖然洛克、柏克萊都是虔誠的基督徒(儘管洛克在神學上採取了基督教的異端),但經驗論的集大成者休謨宣告了傳統形上學的不可行性,也進而令歐陸理性主義的理性神學(rational theology)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戰。康德讀到了休謨的著作,形容自己「從哲學教義的睡夢中被敲醒」。在《純粹理性批判》當中,康德宣告理性神學是行不通的,人不可能在純粹理性的範圍內建構對神的知識。在這範圍當中,神只是一個擬想,一個Postulat(公設),是所謂的regulative principle,也就是作為擬想,被用以解釋一些現象,但不是人類感知到而確知的對象。然而,康德並沒有揚棄宗教。在《實踐理性批判》第二版的序言當中,康德說,當我們離開純粹理性,進入實踐理性的範疇,也就是道德的範疇的時候,「神」就不再是一個擬想,不是regulative principle,而成為一個constitutive principle,意思是,藉由道德的超然性,the moral sublime,「神」成為人確實感知的對象,而這也是他整個道德哲學體系的出發點與基礎。在更晚期的《單純理性限度內的宗教》一書當中,康德提出了更完整、更成熟的宗教哲學。在他而言,宗教並不關乎純粹理性上的knowing,而是關乎實踐理性上的doing。

在康德之後,十九世紀主流歐陸思想對於「宗教」的論述,基本上都在他的影子底下。例如,基督教神學家士萊馬赫在《宗教演講錄》一書中,對當時普魯士那些藐視基督教的文化人解釋說,其實宗教並不關乎教義、不關乎對神的知識。不過,士萊馬赫否定了康德所否定的,卻沒有肯定康德所肯定的。對康德而言,宗教關乎doing,但對士萊馬赫而言,宗教關乎feeling,一種對上帝絕對依靠的敬虔感。士萊馬赫早期的論述採取了一種浪漫主義的進路,他認為,古羅馬的多神宗教比文藝復興到啟蒙運動的理性宗教,是更加敬虔、更具有宗教性的,而那些不上教會的文化人,其實都有深刻的宗教性。士萊馬赫在早期著作當中主張,我們都是有限者,而宇宙是無限的,但那位無限者並非絕對超越、遠在天邊的上帝。反之,每個有限者都是無限者的一部分,而每個有限者裡面都有無限者。這跟陸象山講的「吾心即是宇宙、宇宙即是吾心」很類似。士萊馬赫說,當我們觀察這宇宙,又探索我們的內心,在這種天人合一的狀態中感受對無限者的絕對依靠,這就是「真宗教」了。到了晚期,士萊馬赫會說,只有基督教能夠提供救贖,但士萊馬赫早期關於宗教的論述,更能代表當時歐陸的宗教觀。這種觀念認為,基督教只是「真宗教」的一種形式,而「真宗教」也可以藉由其它的institutional religions表達出來,甚至美術、文學、音樂,都可以成為「真宗教」。

例如,詩人席勒一反康德關於「美與超然性」的論述。康德認為藝術只能表達the beautiful,卻不能表達我們在浩瀚星空還有內在道德良知當中所認知到的 the sublime。這是因為康德接受了基督教神學,特別是宗教改革神學對於上帝超越性的強調。席勒則用一種類似於史賓諾沙及士萊馬赫的方式,將「神性」與「人性」劃上等號,於是,藝術家就能夠像先知一樣,表達屬神的超然性:每個人裡面都有神性。在席勒著名的《歡樂頌》當中,他把Freude稱為Götterfunken──人性當中的sparkle of divinity。貝多芬地九號交響曲的終樂章,採取了很多宗教音樂的元素,包括合唱,還有德國讚美詩的音樂體裁,歌頌的卻不是傳統基督教的上帝,而是席勒筆下,人性當中那神聖的超然性。席勒說,這種超然性會帶來狂喜的感覺,而這也體現在貝多芬的音樂當中。再後來,浪漫主義的美術家、音樂家、文學家、思想家,也用類似的進路,建構所謂的Kunstreligion,也就是所謂的「藝術宗教」,把宗教藝術化,又把藝術宗教化。對他們而言,不論是教會的讚美詩,或是華格納的歌劇,所要表達的都是類似於士萊馬赫在《宗教演講錄》裡面所說的那種「宗教情操」。

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許多強調教會教義真理的基督教神學家紛紛宣稱,基督教並不是一門宗教,而是對神的認識。荷蘭的巴文克、瑞士的卡爾.巴特,都在這語境中強調基督教並不是宗教。巴特在早期的《羅馬書注釋》當中,借用祁克果關於「可能性」與「不可能性」的辯證論述,宣稱宗教是「人類可能性的最高峰」,但神的行動所產生的信仰卻是「不可能的可能性」。我在英國留學的時候發現,很多英國基督徒也強調,基督教不是一門宗教,而是人與神的關係、人對神的認識。事實上,在這種近代、現代西方語境以及漢語語境當中,不少佛學家也會說,佛法並非這種定義下的宗教。

不論基督教、佛教是不是這語境中所定義的「宗教」,也不論在座每個人的價值體系有什麼差異,我想我們可以思考的一個問題是,假如我們在現代化的過程當中將我們的社會「去宗教化」、「去魔化」(disenchant),這會帶來什麼樣的後果。

關於這問題,清末民初的中國啟蒙思想家嚴復先生有精闢的見解,在今天仍值得我們思考。大家如果想更深入研究,可以參考中研院黃克武先生的作品。嚴復先生有些思想非常耐人尋味。他早年翻譯了赫胥黎的《天演論》,支持民主、科學,是近代中國啟蒙的先驅,但是他後來又批判五四運動,支持「孔教會」、「宗聖會」,甚至認同「上海靈學會」關於神鬼、靈魂的說法。關於這種弔詭,學者有不同的解釋,而我認為,黃克武先生的解釋相當具有說服力。他指出,嚴復先生並不是改變立場或自相矛盾,而是在他的「現代性方案與終極關懷之間具有內在凝聚性與一致性」。

嚴復先生絕不是反對德先生、賽先生,他反對的是五四那種試圖抹殺宗教、抹殺傳統的激進現代化運動。他是近代中國引進西方科學的先驅,但他認為,把科學當成信仰、迷信科學萬能、高喊「科學救國」的那種科學主義以及愛國主義,對於人類而言是具有毀滅性的。黃克武先生引用嚴復論及一次世界大戰的一句詩:「何期(期待的期)科學精(專精的精),轉把斯民蹂(蹂躪的蹂)。君看四年戰,茲事那可又」。黃先生解釋到:嚴復以及梁啓超等人「看到西方物質文明的過度發展,導致毀滅性的戰爭」,他們「批判西方科學畸形發展、愛國主義與種族之爭所導致的殘酷戰爭」。也就是在這裡,他們看見中國傳統以及宗教的重要性。

嚴復先生有一次讀到一則新聞:有個英國女性醫護人員在一戰期間被德軍抓到,判了死刑,在槍決之前留下遺言,說:「站在上帝與永恆之前,我瞭解到愛國主義是不夠的,我必須對每個人都沒有憎恨與酷烈」。這讓嚴復先生有感而發,寫下一段話:「愛國愛國一言,殊未足以增進人道也。」愛國是好的,但狂熱的愛國主義,如果沒有更高的宗教信仰所帶來的人道精神去平衡,那麼結果是非常危險的。嚴復先生在近代西方語境當中,用真宗教、宗教情操這些概念來解釋中國的傳統,而他的思想絕不是反現代化的。事實上,西方現代化過程中的主流思想家,包括康德、黑格爾、士萊馬赫、祁克果,都用了很大的力氣,在現代社會當中為宗教的意義辯護。

當然,如果你是金正恩的支持者,你不會因嚴復或康德關於宗教的論述,就認為宗教有意義,反而你可能更加認為宗教是沒有意義的。如果是這樣,我個人會希望你價值判斷的標準有所改變。

最後,我還想提出一個論點,作為我們的結論。我們今天探討的「宗教」一詞,如果是近代、現代西方語境以及中文語境中的「宗教」,那麼不但是巴文克、巴特這樣的神學家,許多佛學家也會說,他們的信仰並不是這樣的「宗教」。

事實上,每個宗教都有它的獨特性。「宗教對人生或社會有意義嗎」這問題,不能代替「基督教對人生或社會有意義嗎」,或「佛教對人生或社會有意義嗎」。我們不能把佛教、印度教、基督教、回教、道教等統稱為同樣含意上的「宗教」,簡單粗暴地以為「宗教都是勸人向善」,或者「宗教都是迷信」,或者「宗教帶來暴力」。對於人生與社會而言,不論正面或負面的意義,每個宗教是不一樣的。印度教能使人民知足常樂,也能減輕底層人民的痛苦感;馬克斯.韋伯指出,基督新教使人民勤奮工作,並樂於分享財富,造就了均富的社會。這些影響有意義、無意義,意義正面或負面,都取決於每個人的價值觀。如果你是自由主義資本主義者,你不會認為印度教具有很高的社會價值;如果你是社會主義者,你不會認同十七世紀基督新教的社會價值。

但重點是,我希望各位在對每個宗教進行價值判斷之前,要真的去瞭解那個宗教。蔣勳先生是佛教徒,但他討論林布蘭、維米爾、梵谷這些荷蘭畫家的作品的時候,指出加爾文的基督新教信仰對荷蘭文化深刻而正面的意義,我們如果真的研究過這一派的神學思想,我們會發現,蔣勳先生的觀察非常深入,也非常正確。加爾文的一生當中,的確有些不光採的事蹟。基督教的歷史上,的確有許多汙點。所有的宗教都在歷史上留下過令人不齒的劣跡。但這不代表這些宗教本身的信仰必然是鼓勵這類行為的。我最近發表的一篇文章指出,加爾文認同日內瓦市議會判處賽爾維圖火刑,是出於他神學上的矛盾,而他的後人已經修正了這矛盾,採取了他神學上更核心的原則。蔣夢麟先生說耶穌是乘著砲彈來到中國的,許多人也把基督教跟帝國主義、殖民主義聯想在一起,但很多人不知道,當年在中國的英國宣教士為了廢止大英帝國的鴉片交易,大批大批地付上了鮮血與生命的代價。我們對於個別宗教的教義與歷史不夠瞭解的時候,往往會人云亦云地對那些宗教產生誤解。如果我們真的有興趣瞭解個別的宗教對於人生或社會的意義,我們就必須客觀、謙卑地去研究、認識那個宗教,而不是看到了一些令人不快的現象,就直接否定那個宗教對於人生或社會的意義。

蔣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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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2月6日,清華大學新雅書院政治經濟與哲學(PPE)專業《政經哲研討課》聯合清華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高等研究所主辦的系列講座邀請崔之元教授展開主題為「路德宗教改革500年」的演講,闡釋路德宗教改革的歷史意義,及其與當代政治經濟的緊密關係,尤其是聯繫次貸危機與金磚國家而展開的分析。以下為演講實錄,相關文章還可參見 崔之元:路德·次貸·金磚
  • 中國社會科學論壇(2011·宗教學)——宗教與當代中國社會研討會召開
    會場佛教在線北京訊 2011年12月7日至9日,由中國社會科學院主辦、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宗教研究所承辦的「中國社會科學論壇(2011·宗教學)——宗教與當代中國社會」專題研討在北京湖南大廈舉行。中國社會科學院領導、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合作局、科研局和世界宗教研究所領導出席了此次會議。
  • 許倬雲:我們要追尋什麼樣的人生意義?
    分析歷史大勢,有大將坐鎮軍中,運籌帷幄之感;回憶戰爭年代,突然忍不住失聲啜泣,讓人心有戚戚;而說到當下,無可奈何之感呼之欲出:「現在世界全球性的問題是,人找不著目的,找不到人生的意義在哪裡。」 人生的意義在哪裡?許倬雲自己是有答案的。他曾專門寫作一篇《我們要追求的人生意義》,我們也曾分享過這篇。今日再分享,或許看完十三邀,再看一遍,又是一種新的感受和體會。
  • 宗教是科學發展的社會背景
    狹義的宗教主要指以猶太教-基督教和伊斯蘭教為代表的一神教,也叫神啟的宗教。與它們相比,佛教(無論印度的還是中國的)只能算是準宗教,因此它從來沒有徹底地發揮真正宗教的功能。我們在這裡所說的科學與宗教,就是指在西方產生和發展起來的科學和在西方佔主導地位的宗教——基督教。這也是人們在一般的意義上談論科學和宗教的關係是所指的範圍。
  • 中國社會科學報 | 整合宗教學智庫力量
    四川大學副校長姚樂野表示,宗教學作為對哲學社會科學具有支撐作用的學科,勢必要順應數字人文和新文科的發展,進行跨學科整合,在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方面融合發展,充分發揮宗教學研究機構的智庫功能。建設符合人文社會科學領域研究特點的實驗平臺,對宗教學智庫具有重大意義。  會議發起「數字宗教學與智庫發展聯盟倡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