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記者 何強)3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發《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規範民商事案件延長審限和延期開庭問題的規定>的決定》和《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的兩個司法解釋。記者注意到,兩個司法解釋都圍繞優化營商環境。其中《決定》明確了延期開庭審理次數和限制情形兜底條款,為縮短審判時間提供了制度保障。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民商事案件 延期開庭審理次數不超過2次
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長關麗介紹,為持續提升民事訴訟效率,《決定》規定「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民商事案件,延期開庭審理次數不超過2次;適用簡易程序以及小額速裁程序審理民商事案件,延期開庭審理次數不超過1次。」 此外,還明確延期開庭的兜底條款,將《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中「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明確為「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情況導致庭審無法正常進行的情形」。
同時,適當擴大簡易程序的適用範圍,明確簡易程序的相關規則。《決定》明確基層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且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兩倍以下的民商事案件,應當適用簡易程序。同時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商事案件,證據交換、庭前會議等庭前準備程序與開庭程序一併進行,不再另行組織。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不適用公告送達。
「上述規定有效縮短了立案到送達、庭前準備到開庭、開庭到裁判的時間,切實提高司法效率。」 關麗說。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劉貴祥也表示,《決定》明確了延期開庭審理次數和限制情形兜底條款,為縮短審判時間提供了制度保障,也有利於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同時,適當擴大了簡易程序適用範圍,充分發揮簡易程序在立案、送達、審理、判決等程序中簡單快捷的制度優勢,達到簡化程序、快速審判的效果。
近期將加快出臺金融消費者保護司法政策
在發布會上,劉貴祥介紹,2018年,全國法院共審結一審商事案件341.8萬件,通過合同案件的審理,尊重契約自由、維護契約正義,強化市場主體的契約意識、規則意識和責任意識,提升市場經濟活力。審理金融借款、保險、證券等金融類案件83.9萬件,保護合法交易,平衡各方利益。
「要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的界限,準確把握經濟違法行為入刑標準,堅決防止利用刑事手段介入經濟糾紛,堅決防止把經濟糾紛認定為刑事犯罪。」 劉貴祥說,對改革開放以來各類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因經營不規範引發的問題,要以歷史和發展的眼光來看待,嚴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從無、法不溯及既往等原則,依法公正處理。
他表示,近期,最高法要加快出臺金融消費者保護的司法政策,及時出臺銀行卡司法解釋,保護銀行卡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我們正在研究制定或修改涉及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證券市場違法行為的司法解釋,解決資本市場違法違規成本過低的問題。
新京報記者 何強 編輯 於音 校對 王心